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充分发挥会展业的产业促进和带动作用,加快形成“一集群一展会(论坛)”体系,根据《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计划操作规程》(深工信规〔2019〕2号),我局现组织开展2023年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扶持计划(高端展会)项目申报。具体申报要求请参见申报指南。
特此通知。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11月14日
2023年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扶持计划(高端展会)项目申报指南
一、资助的项目类别
支持由市产业主管部门指导、以社会机构名义在深圳举办的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领域的展会项目。
二、设定依据
1.《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府〔2018〕84号)
2.《深圳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府规〔2018〕12号)
3.《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政策)》(深府规〔2018〕22号)
4.《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计划操作规程》(深工信规〔2019〕2号)
5.《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和培育发展未来产业的意见》(深府〔2022〕1号)
三、资助的方式和标准以及费用范围
(一)资助的方式和标准:
对以社会机构名义主办的经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批准作为指导单位的展会项目,按经专业审计机构专项审计后确认的为实施该项目实际发生的总投资费用的50%给予资助,单个项目最高资助金额不超过300万元。
(二)资助的费用范围:
项目费用包括场馆租赁和搭建费、宣传推广和承办组织费、公共论坛和新技术新产品发布会等合理费用。资助金额受专项资金年度预算总额控制。
四、项目申报条件
(一)基础条件:
1.申报单位为深圳市内(含深汕合作区)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
2.申报单位管理规范,已建立完善的经营管理及财务管理制度,合法依规生产经营,未违反国家、省、市联合惩戒政策和制度规定,未被列为联合惩戒对象。
3.申报单位无逾期未申请验收达1年以上或验收不合格未满3年的项目。
4.申报项目实施所在地位于深圳市内(含深汕合作区),符合本申报指南的要求,符合国家和我市能耗、环保、安全等要求。完成项目需要用地、环评、消防、应急安全、规划等备案或核准的,应取得有关批准文件。
5.同一单位建设内容相同或部分相同的项目不得向市有关部门多头申报。经核实属多头申报的项目,将取消申报资格并追究申报单位责任。
6.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专项条件:
1.申请项目须为2023年1月1日后举办,并于申报之日之前举办完成。
2.申请项目在深圳市专业展馆举办(专业展馆指深圳会展中心、深圳国际会展中心和深圳坪山燕子湖国际会展中心等三个展馆)。
3.实际举办展会面积达3万平方米(含)以上;
4.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申报。
五、项目的申报材料
(一)基础材料:
1.项目申报申请书(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深圳市——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搜索申报事项名称“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扶持计划(高端展会)”,选择“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扶持计划(高端展会)”事项在线填报),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2.商事主体登记及备案信息复印件,其中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供登记证书复印件(已关联电子证照的系统申报时免提交)。
3.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三年财务报告或由企业法人签字的单位财务决算报表复印件。
4.用地、环评、消防、应急安全、规划等备案或核准有关批准文件。
(二)专项材料:
1.展会项目举办情况总结报告。
2.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同意作为指导单位的正式批复文件。
3项目支出清单(明细表)。
4.支出证明材料复印件。包括场租合同、发票等。
六、材料要求
以上申报材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印章,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印章;一式一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并在申请书侧面打印申报单位名称。
七、项目申请受理机关与时间
(一)受理机关: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受理时间:
1.网络填报受理时间:申报单位需于2023年11月14日至2023年11月18日18时,在线提交项目申请书及配套申报材料,并经过材料齐全性和内容合规性的形式预审。(注:网络填报受理截止后,不再受理新提交项目的申请,网络填报截止前已提交后又被退回修改的,可继续提交在线预审,但提交时间最迟不能超过书面材料受理的截止时间。所有项目均需在线预审通过后,方可向政务服务中心递交纸质申请材料)。
2.书面材料受理时间:申报单位需于2023年11月15日至2023年11月20日(工作时间),到市民中心政务服务中心窗口递交项目申请的纸质材料。(注:网上预审通过后(申报状态:已预审)请及时预约到政务服务中心窗口递交纸质材料,递交了纸质材料的项目才算申报成功)。
3.业务咨询电话:0755-88101190;
技术支持电话:0755-88101744、88127031。
(三)受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1号市民中心B区一楼政务服务中心西厅综合受理窗口5-42号窗口(注:预约指南:“i深圳”APP,操作流程:【办事预约】—【深圳市】—【深圳市政务服务中心-西厅】—【在线预约】。请按照预约时段提交材料)。
八、资助核准机关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九、核准流程
申报单位网上申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网上预审――申报单位向市政务服务中心收文窗口提交申请材料――项目审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审核拟定资助金额――社会公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下达项目资金资助计划――申报单位提交拨付资金资料――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拨付资助经费。
十、核准时限
集中申报,分批处理,一批180个工作日。
十一、核准结果及有限期限
核准结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下达财政专项资金资助计划的通知。
有效期限:申报单位应当在收到核准文件之日起30日内,按通知规定,携带相关资料到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十二、核准文件的行政效力
申报单位凭批准文件获得专项资金资助。
十三、收费
无。
十四、年审或年检
无年审。
十五、注意事项
1.我局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本扶持计划的项目申报事宜,请申报单位自主申报,并承诺在资助项目申报及审核过程中不与第三方机构以实际获得财政专项资金资助为条件签订合同;不通过向参与资金审核工作人员输送利益,违规违法提前获取审核信息。我局将严格按照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机构或个人假借我局工作人员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向我局举报。
2.在项目审核过程中,如发现同一年度内不同单位使用同一联系人、同一联系电话,或企业违反自主申报承诺其他情形的,原则上不予受理项目申报。
3.本扶持计划项目严格执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专项资金项目专项审计通用原则和标准(2022版)》,请各申请单位高度重视,特别关注“经审计核减的项目支出占项目申报支出超过20%的,视为虚报项目投资额,项目不予资助”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