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瑞力网,登录 | 注册
最新加入商品

去购物车0件商品   共计¥0

首页 > 新闻资讯

商标共存和商标侵权

来源:瑞力网发布时间:2018-03-231225

 大多数人都知道商标侵权,但是有关商标共存的知识可能就不太了解了。商标侵权是违法的行为,是会给被起诉的,但是商标共存又是什么东西呢,商标侵权和商标共存有没有什么区别或者共同点呢?

大多数人都知道商标侵权,但是有关商标共存的知识可能就不太了解了。商标侵权是违法的行为,是会给被起诉的,但是商标共存又是什么东西呢,商标侵权和商标共存有没有什么区别或者共同点呢?
首先,商标侵权是指商标侵权即商标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或者其他干涉、妨碍商标权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损害商标权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侵权人通常需承担停止侵权的责任,明知或应知是侵权的行为人还要承担赔偿的责任。情节严重的,还要承担刑事责任。

商标共存是指商标共存是指在商业活动中,不同的主体基于商业目的,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使用或基于商业使用目的被核准注册的,相同或近似商标在相同法域内同时合法存在。更简洁一些,即在商业活动中,相抵触商标共存于相同的法域内。

根据共存的相抵触商标权利人在共存期间主观上是否有恶意或不正当竞争之目的将商标共存分为善意的商标共存和恶意的商标共存。这里的善意和恶意均是指共存关系成立之后共存的商标权利人主观上存在不正当目的。善意的商标共存是指,共存的相抵触商标权利人均尽到了善意使用的注意义务且不具有不正当竞争之目的(即指共存之间,也指与共存之外的竞争者之间)。善意的商标共存也可能产生对消费者的权益侵害,这主要可能使相关公众产生混淆。而恶意共存就复杂些。共存之间有不正当竞争之意图,或对共存之外的竞争者具有不正当竞争之目的,或共存本身有其他非法目的。
商标侵权、商标共存判定方式
1、公众实际感受性。应当结合相关公众实际感受商标的方式以及商标使用的具体情况以及其对相关公众的影响进行比较。在实际操作中,如果其他近似商标足以造成普通民众的误认,那么该商标即构成商标侵权。
2、商标整体印象。商标产生的整体印象一般具有决定意义,法院在区分商标侵权与商标共存的时候,对商标不应当对各个部分单独进行比较,因为相关公众实际上不可能单独识别和记忆。

标签:

声明:凡本网站注明“来源:瑞力网”的作品,均为本站原创,侵权必究!

关于瑞力  |  新闻资讯  |  广告合作  |  帮助中心  |  招兵买马

2017-2020   深圳瑞力网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粤ICP备18004958号-1

400-9999-426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