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意见》、教育部《大中小学劳动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广东省加强学校体育美育劳动教育行动计划》和《深圳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积极推进全区中小学生劳动实践教育,决定开展2023年深汕特别合作区中小学劳动教育实践基地(以下简称“基地”)申报工作。现就申报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全区范围内具备相应法人资格并符合《深汕特别合作区中小学劳动教育实践基地申报认定和管理实施方案》(附件1)中的“申报基本条件”,均可申报深汕特别合作区中小学劳动教育实践基地。
二、申报程序
(一)自评申报。申报单位统一向深汕特别合作区公共事业局递交纸质和电子申报材料。
(二)区级评审。区公共事业局召集相关部门业务科室和专家进行材料评审和现场实地踏勘,出具评审意见。
(三)认定公布。评审结果在区政务媒体上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由区公共事业局发文公布予以命名。
三、报送材料
申报单位需提交基地自评清单(附件2)、基地申报表(附件3),以及装订成册的基地申报书(附件4),每个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需用一个档案袋包装好,档案袋的封面要有申报单位、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等信息。并于2023年11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材料一式两份交区公共事业局教育科,同时提交电子版材料。
四、工作要求
坚持“谁申报谁负责”原则,请各申报单位认真对照申报基本条件,履行好申报责任。若发现申报材料失实或不符合基本条件的不予申报,杜绝弄虚作假现象。
附件:1.深汕特别合作区中小学劳动教育实践基地申报认定和管理实施方案
2.深汕特别合作区中小学劳动教育实践基地自评清单
3.深汕特别合作区中小学劳动教育实践基地申报表
4.深汕特别合作区中小学劳动教育实践基地申报书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公共事业局
2023年11月9日
深汕特别合作区中小学劳动教育实践基地申报认定和管理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意见〉》精神,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落实《深圳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实施意见》的工作部署,积极推进全区中小学生劳动教育实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劳动教育实践基地建设的基本原则
(一)公益性原则。劳动教育实践基地开展劳动实践教育活动,只能收取基本费用,不得开展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性创收。对学校集体组织的中小学生劳动实践教育活动除餐费、交通费和保险费外,不得向学生个人收取任何费用,学生参加劳动实践教育活动产生的耗材等费用,可由组织学校支付成本费;对家庭组织或学生个体参加的劳动实践教育活动,可收取成本费;对贫困家庭学生实行费用减免。
(二)教育性原则。劳动教育实践基地开展劳动实践教育要以培养劳动情感、掌握劳动技能、发展劳动素养为核心追求,结合学生身心特点、接受能力和实际需要,既要注重劳动知识传授、劳动技能培养和劳动实践锻炼,也要注重劳动价值观的塑造,充分发挥劳动在树德、增智、健体、育美等方面的教育作用,为学生全面发展提供良好实践场所。
(三)安全性原则。劳动实践教育要坚持安全第一,建立安全保障机制,明确安全保障责任,落实安全保障措施,确保学生安全。
二、区级劳动教育实践基地申报的对象范围
申报对象范围为全区范围内具备相应法人资格并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
三、申报基本条件
(一)法人资质。申报单位具备法人资质。
(二)运行情况。对公众正式开放半年以上,运营情况良好。
(三)劳动专区。建筑面积1500平方米以上或占地10亩、室内活动场所达到500平方米以上,能同时接待200名以上中小学生参加劳动实践体验活动。
(四)课程设置。至少有2门适合中小学生劳动实践教育的主题课程,学生可以亲自参与劳动实践教育活动,课程对不同学段(小学、初中、高中)的劳动实践教育有层次性区分。能够积极为中小学开设劳动日、劳动周等劳动教育实践活动提供支持。
(五)劳动工具。配置有适合中小学生使用、与开设课程相匹配、满足接待能力的劳动工具和器材。实践活动场所仪器设备按国家或行业有关标准规范安装、布置,设备、器材布置科学、规范、合理。
(六)师资配备。配有指导中小学生劳动实践的专业教师或技师,生师比不高于20:1,能结合劳动实践教育要求,进行讲解、示范和辅导教学,提供有针对性、互动性和引导性的指导服务。
(七)安全保障。相关基础设施配套齐全、布局科学合理,整体通过消防验收。对场所是否适合向中小学生开放进行安全评估并形成了书面报告。符合劳动场所安全基本要求,并有针对中小学生群体的特别安全管护措施;无辐射、危化品等安全隐患;劳动工具使用、设备操作有严格、规范的操作流程;配置有足量的防护用品;参与指导的专业教师(技师)须持有相应的上岗证、技能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各类安全、监控设施设备运作良好,配有专门的安保人员。内部有安全警示标志、有专门的安全应急通道;主要通道和重点部位有24小时、无死角的监控系统,监控影像资料回放保存至少30天;有现场安全教育和安全防护及消防措施,有应急预案;近3年来未发生过安全责任事故。
(八)规范管理。管理制度健全,建有基地人员管理制度、考核评价制度、安全管理制度等系统科学的日常运行管理制度。保障机制健全,日常运转经费能够足额保障。建立投诉处理制度,确定专职人员处理相关事宜;公布有投诉举报电话、邮箱和投诉处理程序、时限等。社会评价好,近3年来没有受到各级行政管理(执法)机构的行政处罚。
(九)信息化服务。开设有公众微信号或网站,全年公开开放接待时间和联系方式,便于师生及家长查询方便快捷、信息更新及时的研学实践服务和评价。
(十)交通条件。交通便捷,大巴车辆能直达,沿途路况好;内部或周边停车场地能容纳相应规模学生活动接送车辆停放;疏散方便。
(十一)医疗保障。内部具备基本的医疗保障条件,附近10公里范围内,有可以随时施行急诊医疗的医院及救助资源。
四、申报时间、认定程序
(一)申报、认定时间安排。
区级中小学劳动教育实践基地一般安排每年认定一批(具体事项以开展有关申报工作的通知为准)。
(二)申报、认定的基本程序。
1.自评申报。申报单位统一向区公共事业局递交纸质和电子申报材料。
2.区级评审。区公共事业局召集相关部门业务科室和专家进行材料评审和现场实地踏勘,出具评审意见。
3.认定公布。评审结果在区政务媒体上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由区公共事业局发文公布予以命名。
注:2022年开始,已认定为市级中小学劳动教育实践基地的,方可申报省级及以上的中小学劳动教育实践基地。区公共事业局在认定为区级中小学劳动教育实践基地的单位中择优推荐申报市级中小学劳动教育实践基地。
五、区级中小学劳动教育实践基地的基本义务
公布为深汕特别合作区中小学劳动教育实践基地的,除满足当地需求外,在其接待能力范围内,应积极主动接纳市内各学校组织的中小学生劳动教育实践团队。
六、摘牌退出机制
已公布为深汕特别合作区中小学劳动教育实践基地,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经核查确认后,予以摘牌退出处理:
(一)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申报时的基本条件的。
(二)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出现人员伤亡的。
(三)发生严重舆情等事件,在社会上产生较大负面影响的。
(四)违规收费,学校、学生、家长等相关群体投诉不断的。
(五)经第三方机构测评,学校、学生、家长等相关群体满意度极低的,或教育等部门接到投诉不断的。
(六)列入行业重点整治对象,由业务主管部门提交摘牌书面意见的。
(七)一年内没有接待中小学劳动教育实践团队,或运行不正常、难以为继的;
(八)其他原因,必须摘牌退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