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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深圳市关于推动电子商务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来源:深圳市商务局发布时间:2023-10-25953

为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十四五”电子商务发展规划》等相关工作部署,进一步发挥电子商务联通线上线下、生产消费、城市乡村、国内国际的独特优势,我局开展了《深圳市关于推动电子商务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修订工作,结合前期各单位意见形成了《深圳市关于推动电子商务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修订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十四五”电子商务发展规划》等相关工作部署,进一步发挥电子商务联通线上线下、生产消费、城市乡村、国内国际的独特优势,我局开展了《深圳市关于推动电子商务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修订工作,结合前期各单位意见形成了《深圳市关于推动电子商务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修订征求意见稿)》。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提高文件草拟质量,拟就《若干措施(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广东省政府令第277号)、《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305号)有关规定,现就《深圳市关于推动电子商务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23年11月25日前,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反馈: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号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写字楼12层深圳市商务局1212电子商务处收,联系电话:88102441(邮编5180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dzswc@commerce.sz.gov.cn。

深圳市商务
2023年10月23日



深圳市关于推动电子商务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修订征求意见稿)

为全面系统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二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深圳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发展数字经济总体部署、扩大内需战略规划,加快打造更具全球影响力的经济中心城市和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建设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创建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城市范例,围绕电子商务连接线上线下、衔接产销两端、扩大内需拉动消费、对接国内国外的重要定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十四五”电子商务发展规划》和国家、省相关政策文件精神,深化电子商务在各领域融合创新应用,加快推进电子商务产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措施。

一、壮大电商市场主体

(一)强化目标企业招引力度
加大力度引进具有运营决策、集中销售、财务结算等管理服务职能的电子商务企业,对符合条件的主体,最高给予500万元资金奖励。重点引进世界500强、互联网百强、国家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独角兽、专精特新“小巨人”等具有重大带动效应、影响力大、市场占有率高的电子商务龙头企业。鼓励各区(含大鹏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对落户本区域的电子商务企业,根据企业规模、成长速度、综合效益和产业贡献等情况在企业用地、子女入学、人才住房、就医通道等方面给予倾斜保障,利用引导基金资源推动企业发展。(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发展改革委、前海管理局,各区)

(二)推动电商平台发展壮大
着力培育带动效应显著、区域辐射力强、发展潜力大、商业模式新颖的零售电商综合类平台。引导龙头平台发挥在网络零售增长和消费升级等方面的支撑引领作用,探索数据赋能、全场景融合、零售云服务等新技术新模式。鼓励平台企业推广应用高端品质认证,促进产品、服务品质大幅提升。支持平台企业加强数据、渠道、人才、技术等平台资源的有序开放共享,面向品牌商、中小微商家全面赋能,输出定制化的整体解决方案,推动零售企业数字化改造。

重点培育生产制造、生活消费品、生产资料等行业和领域的企业间(B2B)垂直电子商务平台。支持B2B电子商务平台整合金融、物流、仓储、加工及设计等供应链资源,实现向综合服务平台转型升级。支持传统商贸流通企业或供应链企业提升数智化采购与供应链管理能力,打造具有竞争力的数字化分销平台。鼓励平台引入资本融资或与头部互联网平台开展战略合作,强化平台对上下游产业的双向带动作用和统筹整合能力,推动对产业链上下游的全链路、全要素、全场景优化升级,助力实体经济发展。

加快培育餐饮、住宿、家政、美容美发、家电维修等商务领域的数字生活服务平台。引导头部平台为线下商家提供营销、流量、数字化工具等服务,推动数字技术与家装、旅游、票务、教育、婚恋、健身、娱乐、养老、健康医疗、同城货运等生活服务业走向深度融合,提升高品质数字生活水平。

对年营业收入达到一定规模的上述三类平台主体,按年营业收入增长额的1%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最高奖励300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民政局、住房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卫生健康委、前海管理局,各区)

(三)促进网络零售提质升级
进一步壮大我市电子商务应用型企业主体规模,拓宽电商销售新渠道,实现网络零售额快速增长。支持制造型企业在深设立独立核算的销售公司或电商结算主体开展网络销售,提升选品引流、数据分析、店铺推广等运营能力。鼓励打造有特色、有亮点、有品牌附加值的电商爆款,支持围绕国风国潮、Z世代、银发、宠物经济等产业创建本土电商新品牌。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全国“网上年货节”、“双品网购节”等电子商务活动。鼓励各区激发区域市场消费新活力,举办具有区域特色的网络购物节,扩大区域品牌影响力,助力品牌价值提升。对首次以“互联网零售(统计代码F5292)”统计口径纳入限额以上网络零售额统计的企业,一次性最高奖励50万元;对已获得促进消费提升扶持计划零售额增长奖励项目且限额以上网络零售额增长企业,按年度限额以上网络零售增长额的0.2%给予额外奖励,每家企业最高奖励200万元;对上年度限额以上网络零售额增长达到20亿元以上(不含)的企业,按照0.5%进行奖励,一次性最高奖励2500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前海管理局,各区)

(四)增强专业服务主体能力
积极推动完善全产业链电子商务综合服务体系,优化电商专业服务企业产业生态。全面发展平台服务、代运营、数据服务、广告投流、信息咨询、教育培训、物流配送、信用评价等电子商务服务业及衍生服务。引导服务企业加速提升全渠道、全链条、全场景服务能力和数智化能力,利用技术赋能品牌实现数字化转型,推动AI技术在专业服务上的应用探索。鼓励各区培育一批优质的品牌电商全链路服务企业、公私域SaaS解决方案服务企业、数字化整合营销服务企业、新媒体广告投放服务企业、直播代运营服务企业以及产业带运营服务企业。(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前海管理局,各区)

二、扩大创新示范作用

(五)强化技术驱动示范作用
鼓励企业加强创新基础能力建设,参与国家重大科技创新项目,应用5G、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虚拟现实/增强现实等先进信息技术,丰富商业模式和产业形态。鼓励企业加大数字化升级和商业科技研发投入,构建商业科技全链路应用体系,提升商贸主体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服务化水平。对获评为国家级、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商业科技应用优秀案例等主体,在有关惠企政策申报过程中予以优先推荐,加强宣传推广,发挥电子商务示范引领作用。(责任单位:市商务局、科技创新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前海管理局,各区)

(六)支持电商产业集聚建设
鼓励前海、各区以特色产业集群为基础,合理规划和培育集企业集聚、项目招引孵化、供应链整合、人才引育、智能化基础设施配套、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多功能、多业态于一体的电子商务产业基地(园区)。鼓励特色产业带、产业园区、办公楼宇、专业市场和商场超市建设具有场景布景、内容制作、直播设备、选品展示等多功能的直播电商基地。对获评为国家、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园区、直播基地)的主体,在有关惠企政策申报过程中予以优先推荐,加强宣传推广,营造浓厚创建氛围;评选一批具有一定承载能力、服务能力、保障能力、带动能力、发展能力的市级直播电子商务基地(园区),鼓励各区在办公用房租金、设备软硬件投入、运营推广等方面给予相应补贴。(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前海管理局,各区)

(七)营造直播电商产业生态
鼓励电子商务平台做大做强直播业务,打造具有影响力的电子产品、服装鞋帽、生活用品等直播专区。鼓励企业加强资源整合力度,提升营销策划、产品设计、模式创新、优品供应和仓储物流等服务水平。鼓励媒体、MCN机构、高等院校、培训机构和品牌企业联合培养直播专业服务、供应链管理和技术应用等团队。结合深圳购物季、时装周、文博会和荔枝节等特殊场景开展主题直播活动,支持各类工厂、专业市场、档口店上线平台直播,参加电子商务平台招商会,鼓励直播平台、企业、协会和职业院校联合开展直播大赛。支持服装、美妆、珠宝、眼镜、钟表、箱包等现代时尚产业和消费电子产业利用直播提升品牌知名度,建立选品中心和云仓储基地,提高销售规模和供应协同效率。支持各区优选、奖励电商自播企业,大力宣传推广直播成效。(责任单位:市商务局、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教育局、前海管理局,各区)

(八)鼓励电商模式业态创新
鼓励电子商务企业在传统模式的基础上迭代升级,支持即时零售电商、社区电商、循环电商等新业态发展壮大。大力推广即时零售线上线下融合新模式,鼓励和引导电子商务企业、大型超市和连锁生鲜超市等探索发展即时零售新模式,拓展更多线下实体商户、仓储等本地零售供给,提升即时物流履约能力。鼓励社区电商打造综合服务体系,提供社区团购、家政维修、社区养老、母婴健康、在线问诊等多样化、专业化、精准化的线上服务。强化绿色低碳消费理念,支持以二手回收、售卖、租赁电商为代表的循环电商,助力循环经济发展。(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民政局、卫生健康委、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商务局、前海管理局,各区)

三、加大转型赋能力度

(九)构建电商全域营销优势
鼓励企业把握多元化的平台新发展格局,提升以消费者为核心,打通公域私域、线上线下的全链路、全媒体、全渠道的数字化全域营销能力。鼓励企业充分利用公域平台注册用户多、物流配送完善、支付工具成熟、退换货机制成熟等优势,广泛拓展货架电商、直播电商、兴趣电商等第三方电商销售渠道。鼓励企业自建PC端、移动端APP、小程序等独立商城,打造私域流量池。鼓励和引导服饰鞋帽、黄金珠宝、美妆个护、家居家具、3C数码、食品、办公文具等细分类目的深圳优势产业和时尚产业品牌企业建立自营商城。支持符合条件的批发零售企业在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设店铺或自建商城,对企业实际支出开店(商城)费用和运营推广费用的10%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最高补贴100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前海管理局,各区)

(十)推动商产融合创新发展
鼓励电子商务与深圳优势产业深度融合,促进全链条数字化升级。围绕智能终端、现代时尚、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新兴产业,鼓励制造企业基于电子商务平台对接用户个性化需求,实现企业网上接单能力与协同制造能力无缝对接,带动中小制造企业数字化、智能化发展,促进制造企业由提供产品向提供“产品+服务”转变。鼓励电子商务企业深度融入深圳市“20+8”产业集群,整合产业链及配套服务资源,打通产业链协同的信息“堵点”,推动产业链可视化、弹性化发展,带动中小企业协同融入产业链,实现上下游企业数据驱动、资源对接和项目联动,加速构建融合型产业价值链。(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中小企业服务局、商务局、前海管理局,各区)

(十一)助力乡村振兴合作共赢
鼓励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应用企业、支撑企业、专业机构,深入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完善农村电商公共服务体系,夯实农村电商发展基础。鼓励电子商务企业、专业培训机构,根据地方产业发展需求,完善摄影美工、直播带货、网店运营等课程,深化培育农村致富带头人。引导电子商务平台规范有序开拓电商分销渠道,鼓励线上营销和直播带货,通过“网上年货节”“双品网购节”等电商促消费活动,促进农产品销售,做好电商助农。重点依托产业基础和资源优势,培育壮大具有本地特色的主导产业,健康有序发展农村平台经济,鼓励电子商务企业下沉产品与服务,落户仓储、客服等业务。(责任单位:市商务局、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邮政管理局、前海管理局,各区)

(十二)引导各类主体“上网触电”
持续推动各类市场主体打破固有的思维定式,学会运用电商思维提升核心竞争力。加快中小微企业电子商务应用,鼓励中小微企业依托第三方B2B平台进行网络采购和销售,搭建中小微企业与电子商务平台对接桥梁,引导电子商务平台指导企业建立网上直播间、网上会客厅、新媒体营销平台等,助力企业快速拓展销售渠道。鼓励个体工商户应用直播电商、社区电商、社交电商等新兴商业模式,实现线上线下经营融合发展。鼓励电子商务平台企业为个体工商户开辟绿色通道,开展个体工商户运营服务培训。鼓励和引导电子商务平台企业按照质价相符、公平合理的原则确定对个体工商户的支付结算、平台佣金等服务费用。(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场监管局、中小企业服务局、各区)

四、完善要素资源配置

(十三)完善物流配送体系
深化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推动电子商务企业、仓储运营企业和快递物流企业的高效融合,推动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各环节信息互联互享。加快智慧物流建设,支持物流企业完善物流设施网络,健全分级配送体系,提升物流配送能力。支持智能快件箱等末端设施布局建设,发展物流“无接触”配送等新模式,加强“智能仓储”创新应用。探索开展冷链共同配送、“生鲜电商+冷链宅配”、“生鲜电商+产地直发”等冷链物流新业态新模式,提升冷链运输服务质量。推动快递服务下沉农村,鼓励通过驻村设点、企业合作等方式,提升“快递进村”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邮政管理局、商务局、前海管理局,各区)

(十四)构建金融保障体系
鼓励金融机构为电商中小微企业打造差异化、场景化、智能化的金融服务产品,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线上金融服务。探索适应电子商务发展的多元化、多渠道投融资机制,鼓励推动社会资金、风险投资、股权投资等资本投向电子商务领域,积极推动符合条件的电子商务企业上市。鼓励金融机构与电子商务配套服务企业开展合作,推动保险机构创新研发适应电子商务新业态新模式发展的新型险种。(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深圳监管局、前海管理局,各区)

(十五)健全人才引育体系
鼓励深圳高校加强电子商务专业和学科建设,培养适应电子商务发展需要的复合型技能人才。鼓励深圳高校、研究机构、社会组织与世界一流院校、研究机构在电子商务领域开展合作办学和人才培养。鼓励企业、高等院校和社会组织联合开展电子商务人才培训。支持电子商务企业引进和培育高端人才,符合条件的可享受相关人才政策待遇。支持电子商务智库建设,提升政府决策服务能力,支持社会组织和第三方服务机构为电子商务企业提供专业、高效服务。(责任单位:市教育局、人力资源保障局、商务局、前海管理局,各区)

(十六)完善公共服务体系
充分利用各种载体,加强电子商务的宣传推广、知识普及和专业资源整合,组织开展“电子商务大讲堂”等系列活动,打造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进一步促进电子商务发展。鼓励高校、企业、商协会等组织举办有影响力的电子商务发展论坛、资源精准对接、节庆赛事、系列展会等活动,营造有利于电子商务创新发展的良好氛围。进一步完善电子商务统计制度和统计指标体系,创新统计方法和统计手段,及时全面反映全市电子商务经济发展状况。(责任单位:市商务局、统计局、前海管理局,各区)

五、厚培营商环境土壤

(十七)强化政策支持引导
充分发挥市级专项资金引导作用,加大对电商产业重点领域、重点项目的支持力度,支持电商重大项目列入市、区重大项目,强化用地、用能、用工保障。鼓励各区结合自身发展特点制定支持电子商务发展的政策措施,对发展绩效好、影响力大、示范效应强、行业带动作用明显的电子商务企业,给予重点关注和支持。加强宣传引导,大力宣传电子商务发展先进示范和典型案例,推广复制成功经验,营造全市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发展改革委、住房建设局、国资委、前海管理局,各区)

(十八)优化完善监管方式
构建适应电子商务高量发展要求的数字化监管机制,完善电子商务企业数据库,强化平台经济常态化监管,以监管促规范、以规范促发展,维护健康有序的网络经营秩序。构建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机制,进一步加强跨部门、跨区域联合执法协作,提升协同联动监管能力,高效解决电商各类纠纷,切实维护商户、消费者权益。维护电子商务平台和电子商务企业合法权益,防止资本无序扩张,促进公平竞争,推动线上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责任单位:市市市场监管局、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商务局、前海管理局,各区)

(十九)推动产业规范发展
支持与电子商务相关的商协会建设,推动商协会制订产业规约和标准,进一步发挥商协会自律作用。支持商协会、社会团体及企业结合电子商务特点,加快在数据采集、交互、应用和管理等方面的标准研制及应用。加强电子商务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电子商务企业信用评价制度,引导激励多方市场主体参与信用共建。支持电子商务企业探索开展产品溯源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建立产品全流程追踪系统。支持指导电商平台贯彻落实《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保护管理》推荐性国家标准,加强电子商务领域知识产权执法保护力度。(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商务局、民政局、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前海管理局,各区)

(二十)促进电商绿色发展
引导电子商务企业主动适应绿色低碳发展要求,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健全绿色运营体系,积极履行生态环境保护社会责任,提升绿色创新水平。鼓励电子商务平台设立绿色低碳产品销售专区,在大型促消费活动中设置绿色低碳产品专场,积极推广绿色低碳产品,传播绿色环保理念。鼓励电子商务平台建立积分奖励、信用评分等机制,引导消费者购买绿色商品、使用绿色包装或减量包装,参与包装回收。鼓励电商销售企业使用绿色包装,使用商品和物流一体化包装,减少商品在物流快递环节二次包装,促进快递包装减量化、标准化、循环化。(责任单位:市商务局、交通运输局、邮政管理局、前海管理局,各区)

六、附则

(二十一)本措施由市商务局负责解释。

(二十二)本措施涉及奖补条款执行范围具体以当年发布的申请指南为准;涉及奖补比例和限额均为上限,实际奖补比例和金额受年度资金预算控制。

(二十三)本措施自XXX年XX月XX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电子商务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府办规〔2020〕9号)同时废止。



关于《深圳市关于推动电子商务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的修订说明

一、修订必要性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国务院及广东省关于发展电子商务的相关政策文件,结合我市电子商务发展实际,推动电子商务跨越式发展,培育新常态下经济发展新动能,2020年9月,我市发布实施了《深圳市关于推动电子商务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府办规〔2020〕9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若干措施》实施以来,对电子商务平台和平台内经营者提供了优良的政策环境。

随着电子商务规模不断提升、融合创新业态不断涌现发展,2021年10月,商务部、中央网信办、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十四五”电子商务发展规划》(商电发〔2021〕191号,以下简称《规划》),从深化创新驱动、引领消费升级、推进商产融合、服务乡村振兴、倡导开放共赢、推动效率变革、统筹发展安全等七个方面对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提出了新的发展目标和方向。

为更好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落实《规划》主要任务,亟需对原《若干措施》相关内容作出修订调整,同时优化各项支持条款,提高政策覆盖面。通过本次修订,进一步优化深圳市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环境,激发电子商务企业创新活力,推动电子商务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培育新的商业模式和业态,为深圳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二、修订原则

此次修订,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对修订内容主要按以下原则予以把握。一是贯彻落实《规划》精神,以创新为引领,增强底线思维,促进融合发展,践行绿色发展,坚持合作共赢。二是贯彻落实《规划》主要任务,重点在培育壮大电商主体规模、强化技术应用创新、鼓励新模式业态创新、推进商产融合等多个方面予以推动。三是将各部门、各地方发展电子商务实践中的成熟规定和有效做法,提升纳入到本次修订内容。四是《若干措施》对资金条款进行优化,结合近两年资金执行情况,取消绩效一般的项目,针对制约我市电子商务企业发展的瓶颈,补齐短板,以政策引导产业发展。

三、修订思路及目标

聚焦我市电子商务发展现状、存在问题、所需支持等关键问题,对全市电子商务产业园区、直播电商基地、商圈、专业市场以及重点电商平台企业、直播电商、即时零售等相关企业进行密集走访和专题调研,广泛征求并吸收采纳相关市场主体意见,学习借鉴北京、上海、杭州的先进经验,形成《若干措施(修订征求意见稿)》,进一步发挥电子商务对经济复苏的积极作用,有效推进电子商务和实体经济更好结合,促进我市电子商务提质扩容、高质量发展。

四、主要修订内容

本次修订属于调整的有18条;删除的有4条;新增的有9条。具体如下:

(一)调整总体框架结构
原《若干措施》覆盖国内电商和跨境电商两大板块,《若干措施(修订征求意见稿)》重点针对国内电商部分进行专项扶持,含个别国内跨境通用条款,大部分跨境电商部分独立列入《深圳市关于推动跨境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同时依据《规划》等国家顶层战略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重新调整若干措施的总体框架,从原先的加速发展大型电子商务平台、大力推进电子商务应用、强化跨境电商发展优势、完善电子商务支撑服务体系、加大政府扶持服务力度等五大方向,调整为壮大电商市场主体、扩大创新示范作用、加大转型赋能力度、完善要素资源配置、厚培营商环境土壤等五大方向。

(二)完善有关举措和表述
一是壮大电商市场主体方向,包含强化目标企业招引力度、推动电商平台发展壮大、促进网络零售提质升级、增强专业服务主体能力等条款。主要是将原《若干措施》中的“(一)加速培育本地法人电子商务平台、(二)加大力度引进大型电子商务平台、(五)扶大扶强一批电子商务应用企业”等条款调整到第一章“壮大电商市场主体”,同时新增“增强专业服务主体能力”有关内容。

二是扩大创新示范作用方向,包含强化技术驱动示范作用、支持电商产业集聚建设、营造直播电商产业生态、鼓励电商模式业态创新等条款。主要是将原《若干措施》中的“(四)加速建设一批电子商务产业集聚园区、(六)深化和丰富电子商务应用”条款中的部分内容调整到第二章“扩大创新示范作用”,同时新增“鼓励电商模式业态创新”有关内容。

三是加大转型赋能力度方向,包括构建电商全域营销优势、推动商产融合创新发展、助力乡村振兴合作共赢、引导各类主体“上网触电”等条款。主要是将原《若干措施》的“(六)深化和丰富电子商务应用”中的部分内容调整到第三章“加大转型赋能力度方向”,同时新增“推动商产融合创新发展”、“引导各类主体‘上网触电’”有关内容。

四是完善要素资源配置方向,包含完善物流配送体系、构建金融保障体系、健全人才引育体系、完善公共服务体系等条款。主要是将原《若干措施》的“(七)鼓励企业市场拓展、(十一)构建智慧化电商物流配送体系、(十三)推动建设电子商务人才体系、(十五)完善电子商务统计监测体系”以及“(十四)鼓励建设行业自律及服务体系、(十八)加大宣传推广”部分内容调整到第四章“完善要素资源配置”,同时新增“构建金融保障体系”有关内容。

五是厚培营商环境土壤方向,包含强化政策支持引导、优化完善监管方式、推动产业规范发展、促进电商绿色发展等条款。主要是将原《若干措施》的“(十二)完善电子商务信用体系、”以及“(十四)鼓励建设行业自律及服务体系、(十六)优化资金扶持、(十九)优化电子商务领域营商环境”部分内容调整到第五章“厚培营商环境土壤”,同时新增“优化完善监管方式”、“促进电商绿色发展”有关内容。

(三)调整资金扶持方向和标准
根据原《若干措施》实施情况以及《规划》有关要求,针对绩效一般的项目进行调整或者删除,同时聚焦关键领域,重点支持项目:

一是培育电商平台发展壮大方面,取消原《若干措施》中的融资奖励、办公用房扶持、贷款贴息新技术、新模式应用扶持、贡献奖励等方向,为扩大政策适用性、覆盖面和惠及性,加大对于电商平台培育和支持力度,结合政策意见征询座谈会各单位有关建议,新条款主要依据零售电商综合类平台、B2B垂直电子商务平台、数字生活服务平台等电商平台企业的营收增长额给予相应的扶持,即“对年营业收入达到一定规模的上述三类平台主体,按年营业收入增长额的1%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最高奖励300万元”。

二是招引电商企业方面,原《若干措施》关于引进平台条款的支持条件门槛较高、定义较为模糊,以及部分支持条件不符合当前实际情况和规定要求,本次修订将明确有关支持企业条件和范围,更加贴近产业发展趋势,符合企业发展需求,同时新增新增重点引进世界500强、互联网百强、国家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独角兽、专精特新“小巨人”等内容,根据不同企业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阶段进行有针对性地招引和支持。新增鼓励各区对落户本区域的电商企业提供配套支持等有关内容,形成市区政策合力,充分发挥政策效能,提升招引质效。

三是促进网络零售提质升级方面,原条款纳统奖励和增量奖励之间梯度跨度过大,无法惠及部分成长期企业,且与“促进消费提升扶持计划零售额增长奖励项目”互斥,本次修订将尽量确保“网络零售贡献奖励项目”与“促进消费提升扶持计划零售额增长奖励项目”不互斥,企业可叠加享受,同时调整支持标准和梯度,提高政策普适性。会同市统计局经过多次摸底我市限额以上网络零售企业情况后,本次修订将相关条款调整为对以“互联网零售(F5292)”统计口径首次纳入限额以上网络零售额统计的企业,一次性最高奖励50万元;对已获得促进消费提升扶持计划零售额增长奖励项目且限额以上网络零售额增长企业,按年度限额以上网络零售增长额的0.2%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最高奖励200万元;对上年度限额以上网络零售额增长达到50亿元及以上的企业,一次性最高奖励2500万元。

四是构建电商全域营销优势方面,原条款规定“对协会或企业集合深圳优势产业企业,在第三方平台开设深圳商城,销售深圳制造、深圳品牌商品的”,但是第三方平台普遍不鼓励平台内店铺使用带有行政区划的地名,因此该条款难以落地实施,本次修订将支持条件调整为“支持符合条件的批发零售企业在第三方电商平台开设店铺或自建商城”,同时降低支持标准中的资助上限,将原支持标准中“对其平台入驻费用和宣传推广费用的5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调整为“对企业实际支出开店(商城)费用和运营推广费用的10%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最高补贴100万元”,提高政策覆盖面。我局于2022年出台了纾困政策-零售企业开设电商店铺补助项目申报指南,支持领域与该条款大致相同,纾困政策执行顺利且获得企业普遍认可。

五是建设电子商务产业集聚园区方面,从资金绩效和实际贡献角度,统筹调整关于示范基地的支持标准,取消针对市级电子商务示范园区、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的一次性奖励,调整为针对符合条件的主体,在有关惠企政策申报过程中予以优先推荐,加强宣传推广,增强有关企业知名度和影响力;同时取消针对电商直播基地的资助条款,调整为评选一批具有一定承载能力、服务能力、保障能力、带动能力、发展能力的市级直播电子商务基地(园区),并鼓励各区给予相应的补贴奖励。

六是数字商务企业奖励方面,由于商务部已取消国家级数字商务企业的评选,删除原《若干措施》中的“对获批成为国家级数字商务示范企业的,一次性奖励300万元”。

七是支持跨境电商发展方面,取消关于完善跨境电商通关节点、创新跨境电商监管和服务、跨境电商专业服务等方向的资金支持条款,有关支持条款已列入《深圳市关于推动跨境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标签: 电子商务加快发展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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