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分项资金新引进企业落户奖励项目、新引进企业办公用房装修补贴项目将于近期接受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2023年9月25日9:00至2023年10月12日18:00。
二、申报方式:在“i南山企业服务综合平台”进行在线申报,网上申报后请保持手机畅通。
三、注意事项
(一)各单位在正式申报项目前,请仔细研读《南山区促进招商引资专项扶持措施》支持计划操作规程(详见附件)及申报通知,按具体要求进行申报。各单位在注册登录中遇到的有关网站、平台不能登录或者文件无法上传、下载等技术问题,可拨打技术支持电话(400-161-6289)进行咨询。
(二)各单位网上提交申请材料后,可通过手机短信或通过申报系统查看项目申请进展状态。
四、项目责任科室及咨询电话
新引进企业(非金融)落户奖励,科室:招商引资部,电话:26542167,刘小姐。
新引进企业(非金融)办公用房装修补贴,科室:招商引资部,电话:26542293,张先生。
新引进企业(金融)落户奖励、新引进企业(金融)办公用房装修补贴,科室:投资推广部,电话:26542533,王小姐、刘先生。
南山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2023年9月21日
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分项资金新引进企业(非金融)落户奖励项目操作规程(2023年度)
为优化辖区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模式,吸引国内外优质企业落户我区,根据《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南山区促进招商引资专项扶持措施》,制定本操作规程。
一、政策内容
对新引进企业,依规模等条件,给予最高1亿元的一次性落户奖励。
二、资助方式
本项资助属于核准类项目,资助资金的安排使用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实行自愿申报、科学决策和绩效评估的管理制度,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和事后补贴制,受资助项目无需验收。
三、资助标准
(一)上年度美国《财富》杂志发布的“世界500强”企业,给予最高1亿元的奖励。企业需纳入南山区“四上”统计库,且企业及其控股50%(含)以上在南山区注册的子公司、分支机构上年度快报产值规模(营业收入)总额,达到集团合并报表总营业收入的30%(含)以上的,给予1亿元的一次性奖励;未达到集团合并报表总营业收入的30%的企业,可依据其与南山区签订协议的履约情形给予最高5000万元的奖励。
(二)上年度中国企业联合会与中国企业家协会联合发布的“中国企业500强”企业,给予最高5000万元的奖励。企业需纳入南山区“四上”统计库,且企业及其控股50%(含)以上在南山区注册的子公司、分支机构上年度快报产值规模(营业收入)总额,达到集团合并报表总营业收入的50%(含)以上的,给予5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未达到集团合并报表总营业收入的50%的企业,可依据其与南山区签订协议的履约情形给予最高3000万元的奖励。
(三)上年度中国企业联合会与中国企业家协会联合发布的“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全国工商联发布的“中国民营企业500强”,给予最高1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企业纳入南山区“四上”统计库,可获得200万元,并参照本条“资助标准”第(五)项,以上年度快报产值规模(营业收入)叠加计算扶持总额。
(四)在沪深交易所、北交所上市的企业,给予最高1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企业纳入南山区“四上”统计库,可获得100万元,并参照本条“资助标准”第(五)项,以上年度快报产值规模(营业收入)叠加计算扶持总额。
(五)符合南山区产业导向,且上年度快报产值规模(营业收入)1亿元(含)以上的企业,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工业、服务业、住宿业、餐饮业企业,上年度快报产值规模(营业收入)达1亿元,可获得100万元落户奖;产值规模(营业收入)每增加1亿元,可增加50万元落户奖,最高可获1000万元。
建筑业、零售业企业,上年度快报产值规模(营业收入)达5亿元,可获得100万元落户奖;产值规模(营业收入)每增加5亿元,可增加100万元落户奖,最高可获1000万元。
批发业企业上年度快报销售额达20亿元,可获得100万元落户奖;销售额每增加10亿元,可增加50万元落户奖,最高可获1000万元。
(六)上年度营业收入达2000万元(含)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可获得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营业收入每增加2000万元,可增加20万元落户奖,最高可获300万元。
(七)同时满足多个条件的,按单项资助额度最高的发放。
(八)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资金扶持(含前海合作区制定的同类性质扶持政策)。
四、申请条件
(一)申请专项资金资助的单位原则上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在南山辖区登记注册,注册或迁入日期在2020年1月1日(含)以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
3.应积极配合区委、区政府相关工作;
4.未获市政府用地出让政策扶持。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项资金不予资助:
1.被依法依规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失信惩戒措施清单的;
2.提出资助申请后,申报主体注册地或在地统计关系发生变化,不再符合申报条件的。
3.上市企业提出资助申请后,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其他风险警示的。
五、办理流程
(一)申报主体登录“i南山企业服务综合平台”(https://www.inanshan.org.cn/),网上提交项目申报材料。
(二)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受理申请,并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与复审。
(三)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拟定资助计划。
(四)区统计局对申报主体在地统计开展情况进行核查,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组织对申报主体的注册情况、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进行核查。
(五)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将拟资助项目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满,无有效投诉的项目资助计划,再按照相应审核程序提交会议审议。
(六)经审议后,由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直接行文下达资金计划。
(七)区财政部门及时安排资金,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六、所需材料
(一)登录“i南山企业服务综合平台”(https://www.inanshan.org.cn/),在线填写《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分项资金新引进企业(非金融类)落户奖励项目申请书》;
(二)《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分项资金新引进企业(非金融类)落户奖励项目申请书》填表声明与保证(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填写日期,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合伙制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提交相应证书;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合伙制企业及其分支机构负责人提交相应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五)税务部门开具的单位上年度纳税证明(上传税务系统下载带有税务机关红色印章的电子版)。
(六)以“世界500强”“中国企业500强”“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及境内上市企业等名义申请本项目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符合本规程第三条“资助标准”第一至四项的企业提供,其他企业无需提供;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七)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符合本规程第三条“资助标准”第六项的企业提供,其他企业无需提供;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八)资金主管部门及专项资金领导小组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备注:本项目无需提交纸质件。
七、时限要求
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每年安排1-2次集中受理企业申请(具体时间以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资助计划下达1个月内受资助单位须办理资金拨付手续,逾期不办理者视为自动放弃。
八、其他事项
(一)本项目申报主体不受《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每家单位单个扶持项目资助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1000万元”的限制。申请本项目的律师事务所和会计师事务所可不受《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法人”资格条件限制。
(二)申请本项目资助的企业应保证其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及合法性,并承担所提交项目申报材料的相关法律责任,如有虚假或侵权等行为,该项目申请无效,如事后发现存在以上行为,本资金主管部门将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三)符合本规程第三条“资助标准”第一、二项的企业,其下属公司提出独立享受本项资助的,其下属公司在南山区纳入统计核算的快报产值规模(营业收入)不再重复计入上级公司的核算范围。
九、附则
本项目责任部门为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本操作规程由其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