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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评估实缴出资,知道有多少?

来源:瑞力网发布时间:2023-09-06964

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无形资产具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无形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应收账款、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专利权、商标权等,因为它们没有物质实体,而是表现为某种法定权利或技术。但是,会计上通常将无形资产作狭义的理解,即将专利权、商标权等称为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无形资产具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无形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应收账款、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专利权、商标权等,因为它们没有物质实体,而是表现为某种法定权利或技术。但是,会计上通常将无形资产作狭义的理解,即将专利权、商标权等称为无形资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五条 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无形资产实缴出资基本程序
用于出资的无形资产需是对公司经营起到重要作用,能产生一定收益的无形资产。一般来说,无形资产出资需经过评估、所有权转移、验资几个程序。

1、无形资产评估
无形资产出资时应需要由专业无形资产评估机构进行价值评估,出具评估报告。

2、 办理财产转移手续
对于无形资产出资,根据公司法,应办理财产转移手续,即需将无形资产所有权属由股东变更为公司。

3、 验资
无形资产出资须由会计师验资后计入实收资本,由于各地工商部门管理要求不同好咨询一下当地工商部门是否需要验资。


无形资产出资的好处
1、解决了企业以全部货币资金出资的难度,可以腾出部分货币资金进行企业日常运转或继续研发新技术的同时达成实缴的效果,避免抽逃出资风险!

2、对于拥有知识产权但没有充足资金对其进行运作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可以通过与别人合资合作的形式将自己的知识产权投入公司,实现对自己知识产权的市场化运作和对公司股权的控制。

3、可以帮助绝对企业在申请科研项目或申报专项资金、对外进行项目招投标时对注册资本的要求; 实缴注册资本有助于企业在融资的过程中更加容易被筛选中从而得到资方的青睐。包括在部分项目合作竞争中,也会更加容易得到合作方的认可。

4、对外经济活动中展示企业规模和实力,增强客户对企业的直观印象;同时可以美化财务报表,增加净资产,降低负债率。

5、不仅可以将企业进行知识产权资本化,还有风险赔偿的好处,后期如果企业涉及到债务纠纷,可以多一种赔偿方式的选择,我们可以选择知识产权进行赔付去承担相对应的社会责任。


注意事项
1、出资标的:
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专有技术(申请中专利、工艺流程、技术秘密、秘方、配方、软件类系统及平台)

2、权属问题:
作为出资的无形资产,必须是被投资公司股东名下资产而不是被投资公司名下资产。

3、法律问题:
作为出资的知识产权,必须是在法律有效期内,并且没有相关法律纠纷。

4、所得税问题:
2016年9月,国家财政局和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落实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有关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自2016年9月1日起,个人或企业以技术入股可以选择递延纳税优惠政策,投资入股当期 可暂不纳税,允许递延至股权转让时,按股权转让收入减去技术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差额计税。同时,允许被投资企业按技术成果投资入股时的评估值入账并在企业所得税前摊销扣除。


欢迎咨询瑞力网,无形资产评估机构,评估实缴增资。陈老师、联系电话13719393312。


经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修订草案三次审议稿)》审议,2023年9月1日晚间,中国人大网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修订草案三次审议稿)》,公开征求意见。

其中重要的修订内容为“调整注册资本无限期认缴制为五年内实缴制”。

修订理由:
自2014年修改公司法实施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取消出资期限、最低注册资本和首期出资比例以来,方便了公司设立,激发了创业活力,公司数量增加迅速。但实践中也出现股东认缴期限过长,影响交易安全、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情形。建议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认缴登记制度,维护资本充实和交易安全。


公司法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础性法律,1993年制定后经历了五次修改。新版草案主要对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公司民主管理、加强中小股东权利保护、强化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规范等进行修改完善,并在第一百七十七条明确提出国家出资公司合规管理的要求。该条款经草案二次审议稿提出并经审议、征求意见后,修订草案三次审议稿中予以保留。截至目前,我国已有《保险法》《证券法》《个人信息保护法》《出口管制法》《反垄断法》《体育法》等法律明确将“合规”列入法律条文。

标签: 无形资产评估实缴出资五年内实缴制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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