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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评估能对应新政策5年内进行实缴吗?

来源:瑞力网发布时间:2023-08-311085

无形资产如何出资实缴?1、无形资产权属清晰、无争议。股东对出资的无形资产拥有完整的专属权,权属清晰、无瑕疵。2.进行必要的评估,《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九条:“投资者以非货币财产进行投资,未依法进行评估,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请求投资者未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评估机构对财产进行评估,评估确定的价值明显低于公司章程规定的价格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投资者未依法充分履行投资义务。”


在公司法修订草案三审稿中,出现了一系列重要修改。其中,最显著的变动之一是针对公司注册资本的要求。根据三审稿的规定,公司必须在成立后的五年内完成注册资本的全额缴纳,这意味着认缴制度受到了实质性的改变

此外,草案还对公司的内部治理结构进行了调整,加强了股东权益的保护,并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行为进行了更为详细的规范。

然而,这样一项重大修改引发了人们的关切。特别是在当前复杂多变的经济形势下,我认为我们在决策时应该格外审慎。这一修改可能超出了许多民营企业家的稳定预期,那么对于这些民营企业而言,应该如何应对这一变化呢?

我们需要认真思考这个问题,探讨如何在新的制度下保持企业的稳定运营。或许可以考虑逐步过渡,制定合理的缴资时间表,以减轻企业在短时间内承担过大负担的风险。此外,政府和企业界可以开展更多的对话,共同探讨如何在不影响市场稳定的前提下,推动改革的落地。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在8月25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透露,根据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委员长会议的决定,本次第五次会议将继续审议公司法修订草案,以进一步加强对股东权益的保护。这些变化将为我国公司治理和经济发展带来深远影响。

2023年8月28日至9月1日,位于北京的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正式召开。

经历了分别于2021年12月和2022年12月的两次审议的《公司法》修订草案,此次会议对该《公司法》修订草案进行的第三次审议。根据《人民日报》的报道,8月28日,会议开始时,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袁曙宏向会代表作了关于《公司法》修订草案修改情况的详细汇报。

在会议的焦点议题之一,就是对公司法修订草案三审稿的审议。此次审议稿在前两次审议的基础上,增加了多项新规定。尤其引人注目的是,关于注册资本认缴制度的完善,草案三审稿新增了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期限的规定,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需要在公司成立之日起的五年内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完成认缴出资额的缴纳



关于《公司法》的修订草案,它经历了一个相对较长的审议过程。早在2021年12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修订草案)》进行了审议,并公开征求意见;2022年12月3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曾对公司法修订草案进行了第二次审议。2023年8月28日该法修订草案三审稿被提交给了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审议。这一草案在进一步强化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的同时,也更加注重了股东权利的保护。


基于常委会的审议意见以及各界的反馈意见,这次提交给会议审议的草案三审稿进行了如下主要修改:
首先,修订了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要求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应在公司成立之日起的五年内完成认缴的资金缴纳。
其次,进一步完善了公司的民主管理机制的规定,以确保公司内部的治理更加民主透明。
第三,加强了对股东权利的保护,旨在确保股东在公司决策中的权益得到更好的保障。
第四,强化了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的规范,以防止不当的干预和滥用权力。
第五,对公司债券相关的规定进行了完善,以适应市场的变化和需求。
这些修改的目的在于提升公司治理的效能,保护股东权益,加强市场监管,从而促进经济的稳健发展。

总体而言,这份修订草案的审议经历了一个反复论证的过程,旨在更好地适应变化中的商业环境。


瑞力网认为,关于注册资本的规定,强调了五年内需缴足认缴的要求,这一规定旨在维护交易的安全性,同时也有助于提升公司制度的公信力,为市场环境带来更多的稳定性和透明度,为经济体系注入更多信心。


无形资产评估实缴增资入股
股东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足额缴纳各自办事处的出资额认缴。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


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无形资产具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无形资产包括货币资金、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专利权、商标权等,因为它们没有物质实体,而是表现为某种法定权利或技术。但是,会计上通常将无形资产作狭义的理解,即将专利权、商标权等称为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评估如品牌、商标等评估是根据特定目的,遵循公允、法定标准和规程,运用适当方法,对商标进行确认、计价和报告,为资产业务提供价值尺度的行为。



无形资产如何出资实缴?

1、无形资产权属清晰、无争议。股东对出资的无形资产拥有完整的专属权,权属清晰、无瑕疵。

2.进行必要的评估,《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九条:“投资者以非货币财产进行投资,未依法进行评估,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请求投资者未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评估机构对财产进行评估,评估确定的价值明显低于公司章程规定的价格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投资者未依法充分履行投资义务。”

3、及时办理无形资产的过户、转让,《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投资者投资的需要进行权属登记的房屋、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等财产,已交付公司办理登记手续。使用但所有权未发生改变。公司、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债权人主张投资人未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当事人在指定的合理期限内办理产权变更手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前述期限内办理完毕产权变更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已履行出资义务。”

4、无形资产实缴入资方式符合法律规定。根据《新公司法第27条》相关规定,股东可以以货币进行投资,也可以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货币计价并依法可以转让的非货币财产进行投资。用作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经过评估、核实,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价值。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估价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2014年3月1日,国家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新公司法还取消了此前3/7的比例限制(此前知识产权投资最高为评估投资的70%)。现在知识产权投入可以达到100%,这个是开放式的。

标签: 无形资产评估实缴公司注册5年内实缴缴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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