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按照《深圳市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配套措施(深光府规〔2022〕9号)、《深圳市光明区关于支持合成生物创新链产业链融合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光府规〔2023〕1号)、《光明区合成生物创新链产业链融合发展扶持计划操作规程》(深光科创〔2023〕20号)有关要求,现发布《光明区合成生物科技专项配套资助项目申报指南》《光明区合成生物企业创业资助项目操作指南》《光明区合成生物企业研发投入资助项目申报指南》《光明区合成生物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助项目申报指南》《光明区合成生物企业专精特新认定资助项目申报指南》《光明区合成生物企业高标准厂房建设项目申报指南》《光明区合成生物专业资质认证资助项目申报指南》《光明区合成生物企业用房租金支持项目申报指南》《光明区合成生物产业平台建设资助项目申报指南》《光明区合成生物产业创新赛事活动资助项目申报指南》《光明区合成生物产业论坛、峰会等活动资助项目申报指南》《光明区合成生物学术氛围项目申报指南》《光明区合成生物产业投融资奖励项目申报指南》。
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局
2023年8月10日
附件10:光明区合成生物产业创新赛事活动资助项目申报指南.doc
附件11:光明区合成生物产业论坛、峰会等活动资助项目申报指南.doc
附件12:光明区合成生物学术氛围项目申报指南.doc
附件13:光明区合成生物产业投融资奖励项目申报指南.doc
光明区合成生物产业创新赛事活动资助项目申报指南
一、政策依据
(一)《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光府规〔2022〕9号)。
(二)《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光明区关于支持合成生物创新链产业链融合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光府规〔2023〕1号)。
(三)《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局关于印发<光明区合成生物创新链产业链融合发展扶持计划操作规程>的通知》(深光科创〔2023〕20号)。
二、扶持方向及支持标准
(一)支持标准:对经区科技主管部门备案的合成生物领域创新创业大赛,按活动实际支出的50%,给予活动承办方最高200万元资助。对获区内外大赛决赛前三等次的单位,在光明区从事合成生物领域经营活动的,按所获赛事奖金的100%给予配套奖励,最高50万元。
(二)支持方式及数量:事后资助,受年度财政预算安排总量控制。
三、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需满足以下所有条件:
(一)依法依规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手续和税务登记手续,在光明区从事经营活动。
(二)有规范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依法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
(三)守法守信规范经营,申请资助时不存在违反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相关规定的情形。
(四)申报的项目应符合国家、省、市、区合成生物产业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
(五)所从事行业或开展的业务按照有关规定经有关部门核准、备案或取得相关资质的,按要求取得。
(六)申报单位需对应满足下列条件:
1.大赛活动资助项目:合成生物领域创新创业大赛应经区科技主管部门备案。
2.大赛获奖资助项目:
(1)申报单位为经区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合成生物企业;
(2)深圳市外大赛活动需为地级市及以上政府主办的赛事,深圳市内大赛活动需为区级及以上政府主办的赛事;
(3)申报单位应在光明区从事合成生物领域经营活动满半年(含)以上。
四、申报材料
(一)光明区合成生物产业创新赛事活动资助项目申请表。
(二)营业执照、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项目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四)信用信息资料(深圳信用网打印最新完整版信用报告)。
(五)对应提交下列材料:
1.大赛活动资助项目:活动总结报告,内容包含活动基本情况(主题、时间、地点、主要出席嘉宾、总参会人数、邀请函、签到表等)活动方案、活动成效与启示、现场照片、新闻报道等佐证材料;活动执行费用台账,包含支出明细、发票单据及合同协议等;活动实际支出经费专项审计报告。
2.大赛获奖资助项目:获奖证明材料。
电子材料:第1项材料登录深圳市光明区企业服务门户(https://qyfwmh.szgm.gov.cn/#/home)在线填报,第2至5项材料上传PDF文件至光明区企业服务门户。
纸质材料:电子材料审核通过后,请登录光明区企业服务门户,导出带水印编号的所有材料,加盖申报单位印章,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印章,壹式壹份,A4纸正反面打印,装订成册(胶装)。
五、申报时间和地点
(一)网络申报时间:长期受理。
(二)纸质材料受理时间:长期受理。
受理地点: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牛山路公共服务平台6楼629室。
业务咨询电话:0755-21388802;QQ群:1047780452。
六、受理机关
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局。
七、办理流程
区科技主管部门发布指南——申报单位网上申报——申报单位向区科技主管部门窗口提交申报材料——区科技主管部门提出初步审核意见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区科技主管部门审定——社会公示——区科技主管部门履行拨款程序。
八、注意事项
(一)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对利用不正当手段骗取或协助骗取专项财政资金情形的,光明区科技创新局核实后将按照区政府专项资金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二)光明区科技创新局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本项目的资金申报事宜,请项目单位自主申报项目。光明区科技创新局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报,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机构或个人假借我局工作人员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向光明区科技创新局举报。
(三)项目申报单位需提交审计报告的,应当提供已通过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报备的审计报告,项目申报单位提供未备案或虚假备案的审计报告,我局不予采用。相关审计报告经核查认定属于虚假材料的,项目单位五年内不得申报区经济发展资金项目,区科技创新局将其列入诚信异常名录,并按照区政府失信联合惩戒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本项目与光明区其他同类别资助项目不重复资助,由申报单位自行选择其中一项政策进行申报;本指南实施期间如遇政策调整的,可进行相应调整。
(五)对于符合《光明区合成生物创新链产业链融合发展扶持计划操作规程》(深光科创〔2022〕25号)规定,在《光明区合成生物创新链产业链融合发展扶持计划操作规程》(深光科创〔2023〕20号)生效后未完成资助的项目,按原操作规程及申报指南规定受理。
光明区合成生物产业论坛、峰会等活动资助项目申报指南
一、政策依据
(一)《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光府规〔2022〕9号)。
(二)《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光明区关于支持合成生物创新链产业链融合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光府规〔2023〕1号)。
(三)《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局关于印发<光明区合成生物创新链产业链融合发展扶持计划操作规程>的通知》(深光科创〔2023〕20号)。
二、扶持方向及支持标准
(一)支持标准:对经区级主管部门备案的合成生物领域论坛、峰会、博览会等活动,按每场活动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活动承办方最高200万元资助。对举办上述活动且邀请权威组织在论坛、峰会等活动现场发布合成生物领域科学技术、潜力企业、高端人才等评比榜单的,按每场活动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活动承办方最高300万元资助。
(二)支持方式及数量:事后资助,受年度财政预算安排总量控制。
三、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需满足以下所有条件:
(一)依法依规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手续和税务登记手续,在光明区从事经营活动。
(二)有规范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依法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
(三)守法守信规范经营,申请资助时不存在违反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相关规定的情形。
(四)申报的项目应符合国家、省、市、区合成生物产业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
(五)所从事行业或开展的业务按照有关规定经有关部门核准、备案或取得相关资质的,按要求取得。
(六)申报单位举办的合成生物领域论坛、峰会、博览会等活动须经区科技主管部门备案,或对举办上述活动且邀请权威组织在活动现场发布合成生物领域科学技术、潜力企业、高端人才等评比榜单,申报单位在光明区从事合成生物领域活动半年以上。
四、申报材料
(一)光明区合成生物产业创新赛事活动资助项目申请表。
(二)营业执照、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项目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四)信用信息资料(深圳信用网打印最新完整版信用报告)。
(五)活动总结报告,内容包含活动基本情况(主题、时间、地点、主要出席嘉宾、总参会人数、邀请函、签到表等)活动方案、活动成效与启示、现场照片、新闻报道等佐证材料;活动执行费用台账,包含支出明细、发票单据及合同协议等;活动实际支出经费专项审计报告;发布的合成生物领域科学技术、潜力企业、高端人才等评比榜单(如有)。
电子材料:第1项材料登录深圳市光明区企业服务门户(https://qyfwmh.szgm.gov.cn/#/home)在线填报,第2至5项材料上传PDF文件至光明区企业服务门户。
纸质材料:电子材料审核通过后,请登录光明区企业服务门户,导出带水印编号的所有材料,加盖申报单位印章,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印章,壹式壹份,A4纸正反面打印,装订成册(胶装)。
五、申报时间和地点
(一)网络申报时间:长期受理。
(二)纸质材料受理时间:长期受理。
受理地点: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牛山路公共服务平台6楼629室。
业务咨询电话:0755-21388802;QQ群:1047780452。
六、受理机关
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局。
七、办理流程
区科技主管部门发布指南——申报单位网上申报——申报单位向区科技主管部门窗口提交申报材料——区科技主管部门提出初步审核意见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区科技主管部门审定——社会公示——区科技主管部门履行拨款程序。
八、注意事项
(一)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对利用不正当手段骗取或协助骗取专项财政资金情形的,光明区科技创新局核实后将按照区政府专项资金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二)光明区科技创新局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本项目的资金申报事宜,请项目单位自主申报项目。光明区科技创新局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报,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机构或个人假借我局工作人员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向光明区科技创新局举报。
(三)项目申报单位需提交审计报告的,应当提供已通过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报备的审计报告,项目申报单位提供未备案或虚假备案的审计报告,我局不予采用。相关审计报告经核查认定属于虚假材料的,项目单位五年内不得申报区经济发展资金项目,区科技创新局将其列入诚信异常名录,并按照区政府失信联合惩戒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本项目与光明区其他同类别资助项目不重复资助,由申报单位自行选择其中一项政策进行申报;本指南实施期间如遇政策调整的,可进行相应调整。
(五)对于符合《光明区合成生物创新链产业链融合发展扶持计划操作规程》(深光科创〔2022〕25号)规定,在《光明区合成生物创新链产业链融合发展扶持计划操作规程》(深光科创〔2023〕20号)生效后未完成资助的项目,按原操作规程及申报指南规定受理。
光明区合成生物学术氛围项目申报指南
一、政策依据
(一)《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光府规〔2022〕9号)。
(二)《深圳市光明区关于支持合成生物创新链产业链融合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光府规〔2023〕1号)。
(三)《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局关于印发<光明区合成生物创新链产业链融合发展扶持计划操作规程>的通知》(深光科创〔2023〕20号)。
二、扶持方向及支持标准
(一)期刊、协会、智库成立资助项目
1.支持标准:对经国家级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合成生物领域期刊、协会、智库等,给予最高50万元资助;对经省级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合成生物领域期刊、协会、智库等,给予最高30万元资助;对经市级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合成生物领域期刊、协会、智库等,给予最高10万元资助。
2.支持方式及数量:事后资助,受年度财政预算安排总量控制。
(二)入选期刊奖励项目
1.支持标准:对入选“双高期刊”“双奖期刊”“双百期刊”“双效期刊”的,分别一次性给予最高50万元、40万元、30万元、20万元奖励。
2.支持方式及数量:直接奖励,受年度财政预算安排总量控制。
三、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需满足以下所有条件:
(一)依法依规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手续和税务登记手续,在光明区从事经营活动。
(二)有规范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依法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
(三)守法守信规范经营,申请资助时不存在违反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相关规定的情形。
(四)申报的项目应符合国家、省、市、区合成生物产业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
(五)所从事行业或开展的业务按照有关规定需经有关部门核准、备案或需取得相关资质的,应按要求取得。
(六)申报单位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等机构,从事合成生物经营活动。
(七)申报单位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期刊、协会、智库成立资助项目:
申报单位在2023年5月19日及以后经国家、省、市主管部门批准成立合成生物领域期刊、协会、智库等。
2.入选期刊奖励项目:
期刊为合成生物领域期刊且在2023年5月19日及以后正式入选“双高期刊”“双奖期刊”“双百期刊”“双效期刊”。
四、申报材料
(一)光明区合成生物学术氛围项目申请表。
(二)营业执照、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项目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四)信用信息资料(深圳信用网打印最新完整版信用报告)。
(五)对应提交下列材料:
1.期刊、协会、智库成立资助项目:获国家、省、市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证明文件,运营期间成果产出佐证材料等。
2.入选期刊奖励项目:入选证明材料。
电子材料:第1项材料登录深圳市光明区企业服务门户(https://qyfwmh.szgm.gov.cn/#/home)在线填报,第2至5项材料上传PDF文件至光明区企业服务门户。
纸质材料:电子材料审核通过后,请登录光明区企业服务门户,导出带水印编号的所有材料,加盖申报单位印章,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印章,壹式壹份,A4纸正反面打印,装订成册(胶装)。
五、申报时间和地点
(一)网络申报时间:长期受理。
(二)纸质材料受理时间:长期受理。
受理地点: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牛山路公共服务平台6楼670室。
业务咨询电话:0755-88210476;QQ群:1047780452。
六、受理机关
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局。
七、办理流程
区科技主管部门发布指南——申报单位网上申报——申报单位向区科技主管部门窗口提交申报材料——区科技主管部门提出初步审核意见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区科技主管部门审定——社会公示——区科技主管部门履行拨款程序。
八、注意事项
(一)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对利用不正当手段骗取或协助骗取专项财政资金情形的,光明区科技创新局核实后将按照区政府专项资金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二)光明区科技创新局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本项目的资金申报事宜,请项目单位自主申报项目。光明区科技创新局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报,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机构或个人假借我局工作人员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向光明区科技创新局举报。
(三)项目申报单位需提交审计报告的,应当提供已通过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报备的审计报告,项目申报单位提供未备案或虚假备案的审计报告,我局不予采用。相关审计报告经核查认定属于虚假材料的,项目单位五年内不得申报区经济发展资金项目,区科技创新局将其列入诚信异常名录,并按照区政府失信联合惩戒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本项目与光明区其他同类别资助项目不重复资助,由申报单位自行选择其中一项政策进行申报;本指南实施期间如遇政策调整的,可进行相应调整。
(五)对于符合《光明区合成生物创新链产业链融合发展扶持计划操作规程》(深光科创〔2022〕25号)规定,在《光明区合成生物创新链产业链融合发展扶持计划操作规程》(深光科创〔2023〕20号)生效后未完成资助的项目,按原操作规程及申报指南规定受理。
光明区合成生物产业投融资奖励项目申报指南
一、政策依据
(一)《深圳市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光府规〔2022〕9号)。
(二)《深圳市光明区关于支持合成生物创新链产业链融合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光府规〔2023〕1号)。
(三)《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局关于印发<光明区合成生物创新链产业链融合发展扶持计划操作规程>的通知》(深光科创〔2023〕20号)。
二、扶持方向及支持标准
支持经光明区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合成生物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在2021年1月1日之后获得经光明区科技主管部门备案投融资机构的投资,可按实际投资额的最高30%给予补贴,给予金额最高为300万元的资助,资金补贴按30%、30%、40%的比例分三年支付,单个企业至多可申请一次投融资奖励类资助(该项目受当年财政资金总盘控制)。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经光明区科技创新局科技金融备案通过(光明区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金融线上备案链接:https://203.91.35.34:8443/login)。
(二)截至申报之日,申报单位为经区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合成生物企业。
(三)申报单位获得经光明区科技创新局备案的投融资机构的投资。
(四)企业有规范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依法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
(五)守法守信规范经营,申请资助时未被列入国家有关部门以及广东省、深圳市、光明区有关部门认定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申请资助时不在经营异常名录之中(以深圳市公共信用中心数据为准)。
四、申请材料
(一)光明区2023年合成生物产业投融资奖励申请表。
(二)企业简介。
(三)营业执照、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项目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房屋租赁合同及租金缴付发票。
(五)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六)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七)企业信用信息资料(深圳市公共信用中心打印最新完整版信用报告)。
(八)与投融资机构签订的投资合同或协议。
(九)投融资机构投决报告。
(十)投融资机构投资资金的到账证明及有关票据。
(十一)企业完成商事股权信息登记或股份登记有关证明文件。
(十二)投融资机构证明文件。
(十三)区科技创新局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电子材料:第1项材料登录深圳市登录光明区科技金融服务平台(https://203.91.35.34:8443/login)在线填报,第2至13项材料上传PDF文件至科技金融服务平台。
纸质材料:电子材料审核通过后,请登录光明区科技金融服务平台,导出所有材料,加盖申报单位印章,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印章,壹式壹份,A4纸正反面打印,装订成册(胶装)。
五、申报时间及地点
(一)网络申报时间:长期受理。
(二)纸质材料受理时间:长期受理。
受理地点: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牛山路公共服务平台6楼629室。
业务咨询电话:0755-88211505;QQ群:1047780452。
六、申请受理机关
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局
七、办理流程
区科技主管部门发布指南—符合条件的申请单位向区科技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项目审定—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拟定资金支持方案—社会公示—下达项目资金计划—区科技主管部门拨款资金。
八、注意事项
(一)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对利用不正当手段骗取或协助骗取专项财政资金情形的,光明区科技创新局核实后将按照区政府专项资金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二)光明区科技创新局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本项目的资金申报事宜,请项目单位自主申报项目。光明区科技创新局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报,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机构或个人假借我局工作人员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向光明区科技创新局举报。
(三)项目申报单位需提交审计报告的,应当提供经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的含有防伪标识封面的审计报告。项目申报单位提供无防伪标识封面(未备案)或属于虚假防伪标识封面(未备案)的审计报告,我局不予采用。相关审计报告经核查认定属于虚假材料的,项目单位五年内不得申报区经济发展资金项目,区科技创新局将其列入诚信异常名录,并按照区政府失信联合惩戒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本项目与光明区其他同类别资助项目不重复资助,由申报单位自行选择其中一项政策进行申报;本指南实施期间如遇政策调整的,可进行相应调整。
(五)对于符合《光明区合成生物创新链产业链融合发展扶持计划操作规程》(深光科创〔2022〕25号)规定,在《光明区合成生物创新链产业链融合发展扶持计划操作规程》(深光科创〔2023〕20号)生效后未完成资助的项目,按原操作规程及申报指南规定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