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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区科技创新局关于再次开展科技保险备案工作的通知

来源:深圳市龙岗区科技创新局发布时间:2023-08-10507

根据《深圳市龙岗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龙科规〔2022〕2号)及《深圳市龙岗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支持科技发展实施细则》(深龙科规〔2022〕3号)相关规定,我局开展科技保险备案工作。

各保险机构:

根据《深圳市龙岗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龙科规〔2022〕2号)及《深圳市龙岗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支持科技发展实施细则》(深龙科规〔2022〕3号)相关规定,我局开展科技保险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条件

(一)备案申请人

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具有法定保险执业资格的保险机构,依法在深圳取得行政经营许可,并在深圳市设立分支机构。

(二)备案险种

1.总体要求

(1)险种应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或可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产品目录查询。

(2)险种有助于提升龙岗区企业科技创新风险防控能力,降低企业科技创新成本。

2.险种类型

(1)科技研发与成果转化损失保险类

在保险期间内,投保企业科技研发项目或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未在约定时效完成而损失的研发费用,由保险公司进行赔偿的险种。

(2)科技产品责任保险类

在保险期间内,投保企业用于因研发成果存在设计缺陷造成意外事故,或所生产、出售的产品发生的保险责任事故,造成第三者的人身伤亡或财产的损失,由保险公司进行赔偿的险种。

在保险期间内,投保企业生产、销售的产品质量有内在缺陷,而造成产品本身损坏,对使用者负有的承担修理、更换或退货责任等经济损失赔偿责任,由保险公司进行赔偿的险种。

(3)高新技术企业财产保险类

在保险期间内,投保企业用于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对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由保险公司进行赔偿的险种。

在保险期间内,投保企业用于生产和研发的机器设备及配套设施发生事故而造成的财产损失,由保险公司进行赔偿的险种。

(4)知识产权保险类

在保险期间内,投保企业用于调查或诉讼第三方违法使用或侵犯已投保的知识产权所造成的费用或损失,由保险公司进行赔偿的险种。

在保险期间内,投保企业用于遭遇知识产权纠纷采取相应的措施所造成的费用或损失,由保险公司进行赔偿的险种。


二、备案材料

(一)龙岗区科技保险险种备案申报表原件(详见附件)。

(二)保险机构营业执照及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

(三)保险险种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或备案的材料复印件。


三、备案流程

受理—>审核—>提出备案意见—>相关会议审定—>公示—>发放备案通知书。


四、材料递交

请申请单位将备案材料按顺序排列,一式两份,加盖公章,每份装订成册,于8月14日(星期一)18:00前报送至深圳市龙岗区清林路海关大厦西座721室,逾期概不受理。

联系人:丘先生、万小姐,联系电话:0755-28938002。

特此通知。

深圳市龙岗区科技创新局
2023年8月8日

标签: 科技保险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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