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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出口信用保险资助项目申报的通知

来源:南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时间:2023-08-08765

出口信用保险资助项目本次受理的为2022年7月1日-2023年6月30日期间的保费。属于综合险保单类的,《保险费通知书》出具日期应为2022年7月1日-2023年6月30日;属于中小企业保单与非政府统保小微保单类的,保单应在2022年7月1日-2023年6月30日期间执行完毕(其中应收账款余额报备模式保单类,参照中小企业保单方式处理)

各有关企业:

2023年度我区出口信用保险资助项目,现计划接受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2022年8月7日上午9:00至2022年8月18日下午6:00,此时间为网上申报时间。

二、申报网址:项目在“i南山企业服务综合平台”网站上进行在线申报。

三、申请条件及详细指引:详见附件《出口信用保险资助项目操作规程》

四、注意事项:

1、出口信用保险资助项目本次受理的为2022年7月1日-2023年6月30日期间的保费。属于综合险保单类的,《保险费通知书》出具日期应为2022年7月1日-2023年6月30日;属于中小企业保单与非政府统保小微保单类的,保单应在2022年7月1日-2023年6月30日期间执行完毕(其中应收账款余额报备模式保单类,参照中小企业保单方式处理);

2、各企业在正式申报项目前,请先仔细阅读首页演示内容。在注册登录中遇到有关网站、平台不能登录或者文件无法上传、下载等技术问题可拨打技术支持电话咨询;

3、技术咨询电话:4001616289,政策咨询电话:26567867。

南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8月4日

 

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分项资金——出口信用保险资助项目操作规程(2022年度)

为支持企业实施“走出去”发展战略,根据《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南山区促进商贸流通业发展专项扶持措施》,制定本操作规程。

一、政策内容

支持企业利用政策性保险控制市场风险。对于购买国家指定从事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的专业保险机构的短期(一年期以内,下同)出口信用保险企业给予保费补贴。

二、资助方式

本资助计划属核准类,实行企业申报、材料审核、社会公示、政府决策的原则,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和事后补贴制,受资助项目无需验收。

三、资助标准

(一)对于购买国家指定从事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的专业保险机构一年期以内出口信用保险的企业,按不超过企业实际支付保费50%的比例给予补助(已获市补助的,市、区补助比例合计最高不超过100%),每年度每家企业补助总额不超过300万元。按照企业2022年海关出口数据或中国(深圳)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出口数据0-0.05亿美元、0.05(含)-0.3亿美元、0.3(含)-1亿美元、1(含)-5亿美元、5(含)-10亿美元、10(含)-20亿美元、20(含)亿美元以上,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30万、50万、100万、150万、200万、300万的资助。海关出口数据由深圳海关相关单位提供,中国(深圳)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出口数据由市商务局或单一窗口提供,优先使用海关数据,如无海关数据则使用单一窗口数据。

(二)本项目不受每家单位同一年度获得的资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其上一年度形成的区级地方财力贡献限制。

四、申请条件

(一)申请本项资金资助的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南山辖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保单约定的主被保险人注册地位于南山区;

2、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

(二)本项资金资助的保单及费用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1、属于短期出口信用保险;

2、保费已缴纳完毕并已开具保费发票;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项目资金不予资助:

1.被依法依规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失信惩戒措施清单的;

2.提出资助申请后,申报主体注册地或在地统计关系发生变化,不再符合申报条件的。

五、办理流程

(一)申报主体登陆“i南山企业服务综合平台”(https://www.inanshan.org.cn/),网上提交项目申报材料;

(二)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受理申请,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性审核;

(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拟定资助计划;

(四)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对申报主体的注册情况、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进行核查;

(五)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将拟资助项目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满,无有效投诉的项目资助计划,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再按照相应审核程序提交会议审议;

(六)经审议后,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直接行文下达资金计划;

(七)区财政部门及时安排资金,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六、申请材料

(一)《项目申请书》(登录“i南山企业服务综合平台”https://www.inanshan.org.cn/ 在线填写,申请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原件彩色扫描PDF上传);

(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原件彩色扫描PDF上传);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四)税务部门开具的单位上年度纳税证明(上传税务系统下载带有税务机关红色印章的电子版);

(五)保险费发票(原件彩色扫描PDF上传);

(六)保险费对应的银行付款凭证(原件彩色扫描PDF上传)

(七)《保险费通知书》首页(原件彩色扫描PDF上传);

(八)保险单(原件彩色扫描PDF上传);

(九)出口信用保险保费资助申请明细表(按照统一模板上传excel文件);

(十)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说明材料(原件彩色扫描PDF上传)。

备注:本项目无需提交纸质件。

七、时限要求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每年安排1-2次集中受理企业申请(具体时间以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资助计划下达1个月内受资助单位须办理资金拨付手续,逾期不办理者视为自动放弃。

八、其他事项

申请本项目资助的企业应保证其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及合法性,并承担所提交的项目申报材料的相关法律责任,如有虚假或侵权等行为,该项目申请无效,如事后发现存在以上行为,本资金主管部门将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九、附则

本规程由南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联系人:陈铭,联系电话:0755-86969848;13719393312

标签: 出口信用保险资助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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