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按照《关于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坚定不移打造制造强市的若干措施》(深府规﹝2021﹞1号)和《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工业企业扩产增效扶持计划操作规程》(深工信规〔2023〕3号)的相关要求,现发布2023年工业企业梯度培育奖励项目申报指南。
从以往申报情况来看,提交审核集中在后期。建议在距离申报截止日2个工作日前提交,预留出足够的审核时间,以避免临近截止时间提交但因资料不齐全等原因预审退回而导致申报失败。
特此通知。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8月4日
2023年工业企业梯度培育奖励项目申报指南
一、资助的领域
对工业总产值首次达到100亿、500亿、1000亿元及以上的工业企业予以奖励。
二、设定依据
(一)《关于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坚定不移打造制造强市的若干措施》(深府规﹝2021﹞1号);
(二)《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工业企业扩产增效扶持计划操作规程》(深工信规〔2023〕3号)(以下简称《操作规程》)。
三、资助的项目类别
工业企业梯度培育项目:对2021年工业总产值首次达到100亿元、500亿元和1000亿元及以上的工业企业予以奖励。
四、奖励的费用范围
不设奖励费用范围。按《操作规程》规定的标准予以一次性奖励,具体奖励额度根据本年度专项资金预算安排和符合奖励条件的项目数量情况确定。
五、奖励项目数量数量、方式及标准
(一)奖励数量。无数量限制,满足条件即可获得奖励。
(二)奖励的方式及标准。
事后资助,最终资助金额和比例根据预算安排情况确定。企业2021年工业总产值首次突破100亿元的企业奖励300万元,首次突破500亿元的企业奖励1000万元,首次突破1000亿元的企业奖励2000万元,一次性突破多个档次,按照最高档次标准予以奖励。(数据以市政府相关部门核定的企业2021年1-12月快报数据为准)
六、项目申报条件
申报条件由基础条件和专项条件两部分组成。项目申报企业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基本条件:
(一)在本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经营的工业企业法人以及按国家统计局相关规定可视作法人单位的本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工业企业;
(二)申报单位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三)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专项条件:
企业2021年工业总产值首次达到100亿元、500亿元和1000亿元及以上。
七、申报材料
(一)申报书。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选择“深圳市”“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搜索申报事项名称“深圳市重点工业企业扩产增效奖励项目”——选择申报项目类别,在线填写、提交项目申请材料(系统填报,无需再上传电子版);
(二)税务部门提供的上一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三)项目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如已办理“三证合一”且关联电子证照的,无需提交)或符合国家统计局相关规定可视同法人单位的证照材料。
以上材料一式一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胶装成册,需加盖申报单位印章和骑缝印章。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印章;一式一份,A4纸(特殊规定的除外)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
七、申报路径
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深圳市—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搜索相应扶持计划名称(深圳市重点工业企业扩产增效奖励项目),在线填写、提交奖励项目申报书及配套资料。
八、申报受理
(一)受理机关: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受理时间:
1.网络填报受理时间:申报单位需于2023年8月7日至2023年8月11日18时,在线提交奖励项目申报书及配套材料,并经过材料齐全性和内容合规性的形式预审。
(注:网络填报受理截止后,不再受理新提交项目的申请,网络填报截止前已提交后又被退回修改的,可继续提交在线预审,但提交时间最迟不能超过书面材料受理的截止时间。所有项目均需在线预审通过后,方可向政务服务中心递交纸质申请材料。项目申请书需在线打印,其格式和内容可参照附表1)。
2.书面材料受理时间:申报单位需于2023年8月14日至2023年8月16日(工作时间),到深圳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递交项目申报的纸质材料。
(注:网上预审通过后请及时预约到深圳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递交纸质材料,递交了纸质材料的项目才算申报成功)。
3.业务咨询电话:88101343、88101352,
技术支持电话:88127031、88101744
(三)受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1号市民中心B区市政务服务中心西厅5-42号窗口。
(温馨提示:到深圳市政务服务中心提交材料需提前预约。预约指南:“i深圳”APP或“深圳掌上政务”小程序,操作流程:【办事预约】—【深圳市】—【深圳市政务服务中心-西厅】—【在线预约】。请按照预约时段,错峰提交材料。)
九、申报审批机关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十、办理流程
网上申报——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初审——报送市政府相关单位开展数据核查——核定资助金额、拟定资助计划——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审议——社会公示——下达项目资金计划——拨付资金。
十、办理时限
集中申报,分批办理,180个工作日(不包括特殊程序时限)。十二、批准文件及有效期限
批准文件: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下达财政专项资金资助计划的通知。
有效期限:申报单位应当在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10日内,按通知规定,携带相关资料到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办理奖励项目财政资金拨付手续。
十三、批准文件的行政效力
申报人凭批准文件获得奖励项目的财政专项资金奖励。
十四、收费
无。
十五、年审或年检
无。
联系人:陈铭,联系电话:0755-86969848;13719393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