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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龙华区质量示范企业评选的通知

来源: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监管局发布时间:2023-08-07637

根据《深圳市龙华区实施知识产权、品牌、标准化战略的若干规定》(深龙华府办规〔2023〕4号)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我局启动2023年度龙华区质量示范企业评选,评选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本项目采用深圳市市长质量奖和龙华区质量奖的评定标准进行评审。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龙华区实施知识产权、品牌、标准化战略的若干规定》(深龙华府办规〔2023〕4号)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我局启动2023年度龙华区质量示范企业评选,评选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本项目采用深圳市市长质量奖和龙华区质量奖的评定标准进行评审。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一)在龙华区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并导入卓越绩效模式,企业产品按照国内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具有先进可靠的生产技术,技术创新、产品开发能力居区内同行业前列;

(三)具有突出的经营业绩或社会贡献,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

(四)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要求最近3年未发生亏损,销售额、市场占有率、出口创汇率、品牌知名度等相关指标居区内同行业前列;

(五)不存在专项资金不予安排资助的情形。


二、申报时间

2023年8月2日到10月8日,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或组织,可自愿向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监管局申报。


三、资助方式

经专家材料评审、现场评审,最终得分超过200分且排名前10名的企业或组织,按照《深圳市龙华区实施知识产权、品牌、标准化战略的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四、申报材料要求

(一)深圳市龙华区实施标准化战略资助项目申请表(质量示范企业)一式五份;

(二)《自评报告》五份(对照《深圳市市长质量奖评定标准》编写,要求文字简练、凸显特色、内容完整,数据客观真实、注重比对,含图表不得超过3万字);

(三)证实性材料(复印件)一份(含相关资质、荣誉、绩效证明等);

(四)电子光盘或u盘一份,含1、2、3项材料电子版;

(五)公共信用信息证明材料(可登录深圳信用网、信用广东网查询并打印);

(六)近三年度纳税证明(纳税人自行登录电子税务局打印);

(七)近三年度社保缴纳证明。

申请单位应按照上述要求提供真实、完整的申请材料,每一项材料应加盖单位公章,用A4纸按顺序装订成册。


五、受理部门及方式

(一)受理部门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监管局

地址: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大和路89号市场监管大楼405(邮编518110);

咨询电话:0755-23330303;0755-23330397。

(二)申报方式

直接向受理部门递交纸质申报材料及电子文档。

联系人:陈铭,联系电话:0755-86969848;13719393312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监管局
2023年8月2日

标签: 龙华区质量示范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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