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2021-2035年)》和《深圳经济特区科学技术普及条例》,推动科普惠民,区科协拟征集本年度全国科普日、深圳科普月活动,重点围绕弘扬科学精神、普及科学知识,激发科学梦想和科学志向,推动全民科学素质全面提升,树立全社会理解和支持科技创新的正确导向。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2021-2035年)》和《深圳经济特区科学技术普及条例》,推动科普惠民,区科协拟征集本年度全国科普日、深圳科普月活动,重点围绕弘扬科学精神、普及科学知识,激发科学梦想和科学志向,推动全民科学素质全面提升,树立全社会理解和支持科技创新的正确导向。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内容
具体申报项目类别见《2023南山区科普项目资助申请指南》(附件1)。
二、组织方式
项目采取公开申报,按照项目材料审核、专家评审、公示、审议等程序,择优选取项目分批次实施,并予以经费资助。资金拨付、项目验收、监督遵照《南山区科普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的项目应当具备明确的工作目标、具体的实施方案、合理的支出预算和测算依据。线下活动应有完善的应急预案和保障措施,确保活动安全有序开展。
(二)项目应由项目申报单位本级统筹执行,严禁转包或分包项目中的主体工作内容。多个单位共同申报一个项目的(联合申报),应当明确一个牵头申报单位以及各协作单位在任务分工、经费使用等方面的责、权、利。原则上同一个单位最多申报两个项目,并应当分别提交申报材料。
(三)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财政资金支持,已获市、区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应在申报材料中说明。
(四)申报单位应提供申报通知所需的相关材料,各单位须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负责,并提供承诺书,如有弄虚作假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项目申报单位名称须与银行帐户开户名称、单位公章名称一致。
(六)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项目负责人或申报单位原则上不得进行申报或通过资格审查:
1.对于近三年项目验收结论为“不合格”且不按规定退回已拨付项目经费的项目承接主体;
2.在科协、审计等部门组织的监督检查中有重大违规或失信行为的项目承办单位;
四、申报方式
(一)申报日期
2023年8月3日至8月10日。
(二)申报材料
1.南山区资助类科普项目申请表(附件2);
2.省级科普基地资助申请表(附件3)
(三)提交方式
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区科协邮箱kexie_kx@szns.gov.cn,纸质版(加盖公章及骑缝章,一式两份)邮寄送至区科普部办公室。
(地址:南山区桃园路2号区政府大楼A513办公室 联系人:赵先生;联系电话:15625134060)
(四)其他说明
申报材料不齐全或形式不符合要求的,区科协按退回修改处理;退回修改后未在申报截止日期前补交合格资料的,按放弃申报处理。
特此通知。
给予省级科普基地5万元建设资助。
联系人:陈铭,联系电话:0755-86969848;13719393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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