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2023年度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分项资金资助项目支持承办文化、体育产业展会及交流活动项目,将于7月31日开始接受申报。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线申报时间:7月31日9:00起至8月11日18:00止。
二、在线申报平台:“i南山企业服务综合平台”
三、问题咨询:正式申报项目前,请先仔细阅读平台首页左下方“帮助信息”栏的“系统使用演示”和“系统使用说明”等内容,进行相应单位信息注册或更新后方可进行申报。单位在注册登录中遇到的技术问题,如有关网站、平台不能登录或者文件无法上传、下载等,可打技术支持电话(400-161-6289)进行咨询。
四、注意事项:请仔细研读《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南山区促进文化旅游体育产业发展专项扶持措施》及操作规程,注意每一类别的申报条件及提交资料,自评条件符合后再进行申报。
五、主管部门:本分项资金的主管部门为“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六、进度查询:申请单位网上提交申请材料后,可通过手机短信或通过申报系统查看项目申请所处的状态。
七、温馨提示:申报单位完成网上提交,并修改完善全部资料,我局审核通过后才视为申报完成。各单位应尽早申报,避免截止日期最后几天集中申报,避免到时申报项目拥堵造成系统无法登录,或造成材料来不及修改及补全材料等不必要的麻烦。
南山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3年7月28日
南山区促进文化旅游体育产业发展专项扶持措施支持承办文化、体育产业展会及交流活动项目操作规程(2023年)
为营造产业氛围、塑造城市及市场主体品牌形象,支持企业开拓培育潜在市场,根据《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南山区促进文化旅游体育产业发展专项扶持措施》,制定本操作规程。
一、政策内容
支持行业协会、专业机构和企业承办南山区政府或区产业主管部门组织举办的具有较大影响力的文化、体育产业专业展会、论坛及其他专业交流活动、文化或体育赛事等。符合条件的,每个活动按最高不超过300万元予以资助。
二、资助方式
本项资金资助属于核准类项目,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实行自愿申报、科学决策和绩效评估的管理制度,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和事后补贴制,受资助项目无需验收。本项目不受“区级地方财力贡献”限制。
三、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在南山辖区内登记注册、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
3、按照国家相关统计报表制度规定,正常履行统计报表义务。
4、申报支持承办文化、体育产业展会及交流活动项目的主体为行业协会的,不受《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注册地”资格条件限制。
(二)不予资助情形:
1、被依法依规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失信惩戒措施清单的;
2、提出资助申请后,申报主体注册地或在地统计关系发生变化,不再符合申报条件的;
3、资助金额低于1万元。
四、申报类别
1、南山区政府作为主办单位的文化、体育产业专业展会、论坛及其他专业交流活动、文化或体育赛事等。
对符合南山产业发展方向,具备一定规模和影响力,有助于推动南山文化、体育产业发展的文体活动按不超过实际费用予以资助,每家单位每年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申报条件及说明:
1)申报主体为已承办南山区政府举办的具有较大影响力的文化、体育产业专业展会、赛事及其他专业交流活动的行业协会、专业机构和企业;
2)可补贴的费用包括场地费、布展费、宣传费(广告费、印刷费、材料费)、会务费(咨询服务费、策划费、翻译费、设备租赁费)。
2、南山区政府作为支持单位或指导单位的文化、体育产业专业展会、论坛及其他专业交流活动、文化或体育赛事等。
对符合南山产业发展方向,具备一定规模和影响力,有助于推动南山文化、体育产业发展的文体活动按不超过实际发生费用予以资助,承办区政府作为支持或指导单位的专业展会、活动及赛事,每家单位每年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申报条件及说明:
1)申报主体为已承办南山区政府或区产业主管部门组织举办的具有较大影响力的文化、体育产业专业展会、赛事及其他专业交流活动的行业协会、专业机构和企业;
2)可补贴的费用包括场地费、布展费、宣传费(广告费、印刷费、材料费)、会务费(咨询服务费、策划费、翻译费、设备租赁费)。
3、南山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作为主办单位或支持单位的文化、体育产业专业展会、论坛及其他专业交流活动、文化或体育赛事等。
对符合南山产业发展方向,具备一定规模和影响力,有助于推动南山文化、体育产业发展的文体活动按不超过实际发生费用的50%予以资助,承办区文化广电旅游局作为主办或支持单位的专业展会、活动及赛事,每家单位每年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申报条件及说明:
1)申报主体为已承办南山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组织举办的具有较大影响力的文化、体育产业专业展会、赛事及其他专业交流活动的行业协会、专业机构和企业;
2)可补贴的费用包括场地费、布展费、宣传费(广告费、印刷费、材料费)、会务费(咨询服务费、策划费、翻译费、设备租赁费)。
五、申报及审批流程
1、申报主体登陆“i南山企业服务综合平台”(https://www.inanshan.org.cn/),网上提交项目申报材料;
2、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受理申请,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性审核,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复审项目申报材料;
3、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拟定资助计划;
4、区统计局对申报主体在地统计开展情况进行核查,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组织对申报主体的注册情况、违规申报使用政府资金、商业贿赂和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进行核查;
5、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将拟资助项目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满,无有效投诉的项目资助计划,再提交领导小组会议进行审议;
6、经审议后,由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直接行文下达资金计划;
7、区财政部门及时安排资金,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六、所需材料
登录“i南山企业服务综合平台”(https://www.inanshan.org.cn/)在线填写《支持承办文化、体育产业展会及交流活动项目》申请书。(注:申请书编号以最终提交申请书生成为准,附件清单材料为佐证材料。)
七、其他事项
申请本项目资助的企业应保证其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及合法性,并承担所提交的项目申报材料的相关法律责任,如有虚假或侵权等行为,该项目申请无效,如事后发现存在以上行为,本资金主管部门将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八、附则
本规程由南山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联系人:陈铭,联系电话:0755-86969848;13719393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