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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2023年龙岗区“支持企业发债融资”扶持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来源:深圳市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时间:2023-03-07846

根据《深圳市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关于支持金融业发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开展2023年龙岗区“支持企业发债融资”扶持项目的申报受理工作,现将有关申报指南发布如下:

各相关企业:

根据《深圳市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关于支持金融业发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开展2023年龙岗区“支持企业发债融资”扶持项目的申报受理工作,现将有关申报指南发布如下:

一、政策依据

《深圳市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关于支持金融业发展实施细则》

第十条 支持企业发债融资

符合龙岗区产业导向和重点发展产业领域的龙岗区民营企业,利用债务性融资工具进行融资,且募集资金不用于国家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的项目,不参与民间借贷,产品到期后没有发生逾期还款、欠息等违约行为的,给予补贴奖励。

二、资助方式

本项资助属于核准类项目,资助资金的安排使用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实行自愿申报、科学决策和绩效评估的管理制度,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和事后补贴制。

三、资助标准

(一)对完成知识产权资产证券化融资的民营企业,按照实际融资成本给予补贴。实际融资金额1000万元以上的,按照实际综合融资成本的50%给予补贴,不超过融资总规模的3.2%,单家企业单个项目最高总额不超过200万元;实际融资金额1000万元以下(含)的,按照实际综合融资成本的60%给予补贴,不超过融资总规模的3.75%,单家企业单个项目最高总额不超过30万元。

(二)对利用其他债务性融资工具完成融资的民营企业,按照实际综合融资成本的5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募集资金用于龙岗区项目部分的2%,给予单家企业单个项目最高总额不超过500万元的奖励。

四、申请条件

(一)申请本项资金资助的企业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在龙岗区依法注册登记的非金融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税务关系在龙岗区,且在龙岗区纳税人数超过5人;若企业纳入了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其统计关系须在龙岗区;

2、2020年9月1日(含)后,通过深圳市辖内金融机构单独或多家联合发行的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或其他债务性融资工具完成融资的民营企业,且项目实施地在龙岗区;

3、项目到期后已偿还本息,没有发生逾期还款、欠息等违约行为,依法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

4、申报单位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在有效期内;

5、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套取、骗取专项资金;

6、申报单位提交的有关生产经营数据,如与区统计部门不一致的,以区统计部门数据为准;

7、申报单位不得以同一事项重复申报或者多头申报区级专项资金,同一项目因政策允许可申报多项专项资金的,应当在申报材料中予以明确;

8、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专项资金不予资助:

1、近三年内在税收、安全生产、环保、劳动等方面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2、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况的;

3、近三年内申请单位以及单位法人存在违规申报使用政府资金、商业贿赂、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的;

4、提出资助申请后,企业注册地搬离龙岗或未按规定提交统计报表、在龙岗区产业管理服务平台填报相关数据的。

五、受理时间

2023年3月6日—3月31日,逾期视作放弃申请。申报时间(3月6日—3月31日)指企业登录龙岗区产业管理服务平台并填报申请材料的时间,不含后续的修改以及提交纸质材料时间。但纸质材料必须在审核通过的3个工作日内提交,务必留意平台系统状态。

六、办理流程

(一)通过龙岗区产业管理服务平台生成申报书

企业登录龙岗区产业管理服务平台(网址:http://cyfw.lg.gov.cn)并注册账号(如已注册可直接登录),然后在首页导航栏选择“项目申报”——“产业资助”,在业务类别中选择【“支持企业发债融资”专项扶持】栏目进入申报。上传申报资料后,请等待线上审核。收到通过审核的信息后,企业可在平台下载带水印的申报书及资料,并在系统自动生成的申报书中加盖公章,装订成册后加盖骑缝章,一式四份。

(二)在广东政务服务网进行项目申报

企业在广东政务服务网注册、登录;进入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政策申报页面填报政策项目,上传并提交带水印的申报书,等待后台工作人员审核,后台工作人员预审通过,完成线上流程。

(三)递交书面材料

完成政策申报线上流程,根据申报材料要求,在收到审核通过的短信通知后,在3个工作日内递交带水印的书面申报书,提交纸质材料时,须同时查验原件。

书面材料受理窗口地址:

深圳市龙岗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龙翔大道8033-1号龙岗区政务服务中心)

深圳市龙岗区政务服务中心天安云谷分中心综合窗口(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雪岗路2018号天安云谷1栋B座1楼、0755-89601111转政务服务)

深圳市龙岗区政务服务中心大运软件小镇分中心综合窗口(深圳市龙岗区龙岗大道8288号大运软件小镇17栋1楼、0755-28229136)

深圳市龙岗区政务服务中心中海信分中心综合窗口(深圳市龙岗区吉华街道甘李三路中海信创新产业城19A栋2层、0755-33112166)

深圳市龙岗区政务服务中心天安数码城分中心综合窗口(深圳市龙岗区黄阁路天安数码城2栋a座1楼、0755-89312333)

深圳市龙岗区政务服务中心宝龙分中心综合窗口(深圳市龙岗区冬青路18号宝龙街道便民服务中心1楼、0755-23255492)

深圳市龙岗区政务服务中心丰隆深港分中心(原启迪协信分中心)综合窗口(深圳市龙岗区大运新城青春路与飞扬路交叉口丰隆深港科技园产业促进中心1楼、0755-28399039)

深圳市龙岗区政务服务中心星河WORLD分中心综合窗口(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梅坂大道星河WORLD二期E栋1楼、0755-23952233)

深圳市龙岗区政务服务中心康利城分中心综合窗口(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平吉大道66号康利城2栋1楼、0755-28681209)

深圳市龙岗区政务服务中心华南城分中心综合窗口(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富安大道1号华南城招商中心一楼、0755-28491235)

深圳市龙岗区政务服务中心大运AI小镇分中心综合窗口(深圳市龙岗区横岗街道信义路大运AI小镇B01栋小镇客厅一层、0755-89768806)

深圳市龙岗区政务服务中心信息学院分中心综合窗口(深圳市龙岗区龙翔大道2188号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服务中心一楼、0755-89226767)

七、知识产权证券化融资扶持项目所需材料

(一)《项目申请书》(登录龙岗区产业管理服务平台https://cyfw.lg.gov.cn在线填写,申请书签字盖章后彩色扫描上传);

(二)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新版,未换领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的,提交原旧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书)(提交资料要求:原件彩色扫描上传);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提交资料要求: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彩色扫描上传);

(四)税务部门开具的单位上年度纳税证明(提交资料要求:扫描上传税务申报系统下载的电子版);

(五)与发行方/增信担保方签订的借款相关合同(包括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等)、借款借据、费用支出凭证(利息、本金、担保费)及相关费用(利息、担保费)发票等;(提交资料要求: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彩色扫描上传);

(六)由发行方出具的参与知识产权证券化证明材料及贷款结清证明;(提交资料要求:原件彩色扫描上传);

(七)企业信用报告

企业注册登录“信用中国”(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下载企业信用信息报告,以PDF格式上传。

(八)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说明材料(提交资料要求:原件彩色扫描上传)。

上传申报资料后,请等待线上审核。收到通过审核的信息后,企业可在平台下载带水印的资料,并在首页即系统自动生成的申请表中加盖公章,装订成册后加盖骑缝章,提交一式四份。提交纸质材料时,须同时查验原件。

八、其他债务性融资工具融资扶持项目所需材料

(一)《项目申请书》(登录龙岗区产业管理服务平台https://cyfw.lg.gov.cn在线填写,申请书签字盖章后彩色扫描上传);

(二)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新版,未换领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的,提交原旧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书)(提交资料要求:原件彩色扫描上传);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提交资料要求: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彩色扫描上传);

(四)税务部门开具的单位上年度纳税证明(提交资料要求:扫描上传税务申报系统下载的电子版);

(五)发债登记证明(交易所公司债券提供上市公告书或发行结果公告书,银行间债券提供发行情况公告书,前海股权交易中心发行的各类创新性融资工具提供发行情况公告书,资产证券化类产品提供募集说明书和托管银行融资额转账凭证,资管计划提交备案证明和托管银行融资额转账凭证,信托计划提交信托登记证明文书和托管银行融资额转账凭证(网上提交资料要求:原件彩色扫描上传);

(六)企业股权架构图(需股权穿透,列明各公司持股比例及企业实际控制人)(网上提交资料要求:加盖公章,原件彩色扫描上传);

(七)企业信用报告

企业注册登录“信用中国”(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下载企业信用信息报告,以PDF格式上传。

(八)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说明材料(提交资料要求:原件彩色扫描上传)。

上传申报资料后,请等待线上审核。收到通过审核的信息后,企业可在平台下载带水印的资料,并在首页即系统自动生成的申请表中加盖公章,装订成册后加盖骑缝章,提交一式四份。提交纸质材料时,须同时查验原件。

九、其他事项

(一)申请本项目资助的企业应保证其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及合法性,并承担所提交的项目申报材料的相关法律责任,如有虚假或侵权等行为,该项目申请无效,如事后发现存在以上行为,本资金主管部门将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二)业务咨询电话:0755-28949252、0755-28949303;平台技术电话:0755-23602720;QQ:2972069207。

深圳市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3月6日

标签: “支持企业发债融资”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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