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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02批次科技项目申报受理工作的通知——大鹏新区高新技术企业扶持申报指南

来源: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经济服务局发布时间:2022-12-09522

为促进大鹏新区产业发展,根据《深圳市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大鹏新区关于加强科技研发促进技术创新的若干措施》等文件精神,从2022年12月8日至2022年12月22日,开展202202批次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项目申报工作,本次项目采用“线上申报,集中受理”的形式申报。

为促进大鹏新区产业发展,根据《深圳市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大鹏新区关于加强科技研发促进技术创新的若干措施》等文件精神,从2022年12月8日至2022年12月22日,开展202202批次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项目申报工作,本次项目采用“线上申报,集中受理”的形式申报。请符合条件的单位踊跃申报,并于12月22日前完成系统(线上申报地址:https://zhjfpt.dpxq.gov.cn/)填报并提交,收到初审通过的确认信息后,于5个工作日内将纸质材料报送至大鹏新区金岭路1号5308室。联系人:张女士,联系电话:0755-28333027。

特此通知。

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经济服务局
2022年12月8日




2022年大鹏新区高新技术企业扶持申报指南

一、审批内容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扶持。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大鹏新区关于加强科技研发促进技术创新的若干措施》第一条 对新认定和新迁入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最高35万元奖励;对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

(二)《深圳市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三、审批数量和方式

审批数量:有数量限制,受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

审批方式:自愿申报、部门审查、社会公示、业务主管部门审核。

四、审批条件

(一)在大鹏新区依法注册、纳税、经营或依法从事其他活动的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依法经营,诚实守信,申请前两年无申报资金弄虚作假、恶意欠款等不良记录;

(三)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

(四)依法报送统计报表;

(五)于2021年度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者2021年度迁入大鹏新区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更名后重新核发认定证书的不属于首次认定)。

(六)2021年度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迁入大鹏新区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按以下标准进行扶持:

1.2021年对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且曾获得新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扶持的,为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对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2021年度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的,给予10万元扶持;2021年度营业收入5000万元-1亿元的,给予8万元扶持;2021年度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给予5万元扶持;

2.2021年对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且未获得新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扶持的,为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2021年度新迁入新区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为新迁入的高新技术企业;2021年度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且新迁入新区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为新迁入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对新认定和新迁入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2021年度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的,给予35万元扶持;2021年度营业收入5000万元-1亿元的,给予25万元扶持;2021年度营业收入2000万元-5000万元的,给予20万元扶持;2021年度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下的,给予10万元扶持。

五、申请材料

(一)申请书原件;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签字样本;

(三)2021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2022年1-10月纳税证明复印件;

(四)企业简介及企业近两年获得政府各种财政资金扶持、奖励的详细情况说明;

(五)企业获认定的证书复印件;

(六)2021年度《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0000);

(七)“深圳信用网”下载的《完整版信用报告》;

(八)其他相关材料。

上述材料用pdf编辑,附件资料按顺序插入,连续编页码并编制目录,A4纸正反面打印,胶装成册并加盖骑缝章,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电子文档1份。电子文档及纸质材料内容应保持一致。

六、审批申请受理机关

受理机关: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经济服务局(以下简称“新区科创经服局”)。

书面材料受理地址:大鹏新区葵涌金岭路1号新区管委会5号楼5308,联系人:张小姐,联系电话:0755-28333027。

七、审批决定机关

大鹏新区管理委员会

八、审批程序

申报单位向新区科创经服局提交材料——新区科创经服局对材料进行初审——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部门联席会议审议——社会公示——­报新区管委会批准——下达扶持计划——新区科创经服局与相关单位签订专项资金使用合同——新区科创经服局拨款。

九、审批文件

文件:扶持计划

十、审批的法律效力

申请人凭扶持计划获得大鹏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

十一、收费



十二、年审或年检

新区科创经服局按照专项资金使用合同对项目进行跟踪管理。

声明: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经济服务局从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为项目申报单位代理资金申报事宜,受理过程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假借我局领导和工作人员名义向申报单位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立即向我局举报。

项目申报单位需提交审计报告的,应该提供经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的含有防伪标识封面的审计报告。项目申报单位提供无防伪标识封面(未备案)或属于虚假防伪标识封面(未备案)的审计报告,将不予采用。相关审计报告经核实认定属于虚假材料的,项目单位三年内不得申报新区专项资金扶持项目,并将项目承担企业及责任人列入专项资金扶持异常名录。

标签: 高新技术企业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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