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财政部、民航局《关于调整国内客运航班运行财政补贴政策及做好清算工作的通知》(财建〔2022〕402号)要求,做好我市国内客运航班运行财政补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相关运输航空公司: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民航局《关于调整国内客运航班运行财政补贴政策及做好清算工作的通知》(财建〔2022〕402号)要求,做好我市国内客运航班运行财政补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项目
国内客运航班运行财政补贴的对象和范围、补贴标准和期限等,按照财政部、民航局《关于调整国内客运航班运行财政补贴政策及做好清算工作的通知》(财建〔2022〕402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二、补贴材料申报
(一)申报材料。
1.资金申请函。其内容应包括当期是否符合财政补贴申报条件的基本情况、补贴申请额、收款单位全称、账户名、账号、联系人及电话等内容。
2.民航财务管理信息系统导出的《国内客运航班运行财政补贴资金申报表》。
3.国内客运航班运行财政补贴绩效目标表(附件1)。
4.国内客运航班运行财政补贴承诺书(附件2)。
(二)申报方式。
各国内运输航空公司将加盖公章的申报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一式三份),于11月28日前报送深圳市交通运输局,逾期未申报或未按规定报送资料的,视同自动放弃航班补贴申报。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对材料符合要求的进行受理,对材料不符合要求的,申报企业须在3个工作日内补充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三、补贴资金审核和拨付
补贴资金工作由深圳市交通运输局、深圳市财政局、民航深圳监管局共同负责。具体流程如下:
(一)申报材料受理。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受理各国内运输航空公司的申报材料。
(二)申报材料审核。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审核申报材料的完整性,通过中国信用网、信用广东、信用深圳查询申报企业是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及联合惩戒名单,根据民航中南局出具的审核意见进行复核。复核结果报深圳市财政局、民航深圳监管局审核确认。
(三)社会公示。
资助结果经深圳市交通运输局补贴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在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四)拨付资金。
公示期结束后未有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深圳市交通运输局按国库集中支付管理规定办理资金拨付。
四、监督管理要求
(一)国内运输航空公司要从保障航空安全大局出发,真正将补贴资金用于提升安全服务能力,弥补航班运行亏损。不得将补贴资金用于建设项目等与国内客运航班运行无关的支出。航空公司收到补贴资金后,按照国家会计制度有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二)申报企业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并自觉接受深圳市交通运输局、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审计局、民航深圳安全监督管理局等部门的监督检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补贴资金。审核中发现虚报、瞒报的,将取消公司申请资格;对于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规定予以处理。
(三)各航空公司按照财政部、民航局清算结果,如需退还补贴资金的,应及时足额退还。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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