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为落实《南山区稳就业工作措施》,南山区稳岗有奖、增员有补项目即将开通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自系统上线之日起至11月30日。逾期未申报或未补正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申报方式
“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网站上(见附件)进行在线申报。
三、申报注意事项
(一)请仔细研读项目操作指南,按具体要求进行申报,经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领导小组会议审定通过后予以资助。
(二)项目为线上申报,无需提交纸质材料。如果企业在注册登录中遇到的网站、平台不能登录或者文件无法上传、下载等技术问题,可拨打申报平台技术支持电话(4001616289)进行咨询。
四、咨询电话
0755-86218169、86199403
南山区人力资源局
2022年10月25日
《南山区稳就业工作措施》稳岗有奖项目操作指南
为支持规模以上企业稳岗留员,根据《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南山区稳就业工作措施》,制定本操作指南。
一、政策内容
对南山区四上在库企业连续3个月不减员(2022年7-9月平均每月企业缴交社会保险人数不低于2022年6月企业缴交社会保险人数)的给予企业一次性稳岗奖励,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二、奖励标准及方式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在职员工参保人数规模(按照2022年6月企业缴交失业保险人数)分档予以奖励:10人以下奖励0.5万元、10人(含)以上50人以下奖励1万元、50人(含)以上100人以下奖励3万元、100人(含)以上200人以下奖励5万元、200人(含)以上300人以下奖励10万元、300人(含)以上500人以下奖励15万元、500人(含)以上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
本项资助属于核准类项目,采取无偿资助方式。
三、奖励条件
(一)企业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南山辖区内登记注册;
2.2022年9月30日前为南山区四上在库企业;
3.企业2022年7-9月缴交失业保险平均人数不低于2022年6月缴交失业保险人数。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本项资金不予资助:
1.近三年内在税收、安全生产、环保、劳动等方面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2.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况的;
3.近三年内企业以及企业法人存在违规申报使用政府资金、商业贿赂、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的。
四、实施流程
(一)核定。南山区人力资源局根据社保部门提供的相关企业参保缴费信息,核定符合资助条件的企业名录及参保人员规模;
(二)确认。企业于11月30日前登录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确认相关信息;
(三)核查。南山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对申报单位的注册地、征信等进行核查;
(四)公示。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五)审定。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领导小组会议审定;
(六)下达。南山区人力资源局会同财政部门联合下达奖励资金。
五、项目材料
《稳岗有奖项目确认书》,由企业登陆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http://sfms.szns.gov.cn/完成在线确认,由系统自动生成,打印后按要求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上传(企业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六、附则
(一)企业应保证确认书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合法性,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有虚假或侵权等行为,该项目无效;如事后发现存在以上行为,本资金主管部门将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企业应当按照本资金主管部门要求退回已发放补贴资金,并由相关部门按规定将其列入相关信用管理名单。
(二)本项目不受《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四)款“每家单位同一年度获得的资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其上一年度形成的区级地方财力贡献”限制及第十七条第(一)款申请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条件限制。
(三)本操作指南由深圳市南山区人力资源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南山区稳就业工作措施》增员有补项目操作指南
为支持规模以上企业稳岗增员,根据《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南山区稳就业工作措施》,制定本操作指南。
一、政策内容
对南山区四上在库企业在2022年7-9月期间招录新员工并首次办理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企业增员补贴。每新增1名员工补贴600元,新增员工为2022届高校毕业生的补贴提高至1000元,每家企业增员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二、补贴标准及方式
新增员工需在深圳市首次纳保,按照每新增1名员工补贴600元,新增员工为2022届高校毕业生的补贴提高至1000元,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企业可申报增员名额上限为2022年7-9月平均缴交失业保险人数减6月人数,且小于或等于9月减6月缴交失业保险人数。
本项资助属于核准类项目,采取无偿资助方式。
三、申报条件
(一)企业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南山辖区内登记注册;
2.2022年9月30日前为南山区四上在库企业;
3.2022年7-9月缴交失业保险平均人数高于2022年6月缴交失业保险人数;
4.所申报员工需在2022年7-9月期间新招录且首次在深圳缴纳社保。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本项资金不予资助:
1.近三年内在税收、安全生产、环保、劳动等方面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2.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况的;
3.近三年内申请单位以及单位法人存在违规申报使用政府资金、商业贿赂、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的。
四、办理流程
(一)申请。企业登陆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提出申请(网址:http://sfms.szns.gov.cn/),企业填报后由系统自动生成《增员有补项目申请书》,打印后按要求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上传;
(二)受理。南山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统一受理企业申请;
(三)审核。南山区人力资源局根据社保部门提供的相关企业及参保人员参保缴费信息,对企业申报信息进行审核;
(四)核查。南山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对企业注册地、征信等进行核查;
(五)公示。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六)审定。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领导小组会议审定;
(七)下达。南山区人力资源局会同财政部门联合下达补贴资金。
五、申报材料
(一)《增员有补项目申请书》;
(二)申报企业本年度至申报日上月在南山区的纳税证明;
(三)若申报员工为2022届高校毕业生的,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位学历认证书;
(四)企业承诺书。
(所有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上传,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六、附则
(一)申报企业应保证其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及合法性,并承担所提交的项目申报材料的相关法律责任,如有虚假或侵权等行为,该项目申请无效;如事后发现存在以上行为,本资金主管部门将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申报单位应当按照本资金主管部门要求退回已发放补贴资金,并由相关部门按规定将其列入相关信用管理名单。
(二)本项目不受《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四)款“每家单位同一年度获得的资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其上一年度形成的区级地方财力贡献”限制及第十七条第(一)款申请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条件限制。
(三)本操作指南由深圳市南山区人力资源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