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深圳高新区发展专项计划科技金融服务提升项目申请指南已发布,请按照指南要求自主申报,不得购买、委托代写项目申请书。有关注意事项如下:
各有关单位:
2022年度深圳高新区发展专项计划科技金融服务提升项目申请指南已发布,请按照指南要求自主申报,不得购买、委托代写项目申请书。有关注意事项如下:
一、请各有关单位按照所在园区,选择对应园区管理机构申报系统在线填报。
二、网上填报受理时间:2022年9月20日-2022年10月10日(截至24:00)。
项目受理时申请单位无需提交纸质申请材料。申请单位在网上填报受理时限内登录深圳高新区各园区管理机构申报系统(详见指南)在线填报项目申请书,在系统中上传其他申请材料的电子版扫描件(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三、申报单位按业务流程获得本项目拟立项资助时,须提交纸质申请材料。提交纸质材料的具体时间和方式我委将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2022年9月18日
2022年度深圳高新区发展专项计划科技金融服务提升项目申请指南
一、申请内容
支持高新区营造优秀创新创业环境,支撑培育具有卓越竞争力和影响力的“20+8”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集群。鼓励投资机构对深圳高新区内的种子期、初创期科技企业开展股权投资等业务。
二、设定依据
(一)《国务院关于促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20〕7号);
(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粤府〔2019〕28号);
(三)《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深科技创新规〔2019〕1号);
(四)《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深科技创新规〔2019〕2号);
(五)《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发展专项计划管理办法》(深科技创新规〔2022〕3号)。
三、支持强度与方式
(一)支持强度:受市科技研发资金和深圳高新区各园区管理机构(详见“七(一)受理机关”)相关资金年度总额控制,具体如下:
1.投资机构
对上年度投资深圳高新区种子期、初创期科技企业的投资机构,按照单个投资项目实际到位投资额的1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市级财政资金支持。每年每家投资机构累计最高可获得不超过500万元市级财政资金支持,区级财政应给予不低于市级财政资金0.5:1的配套支持。
2.被投企业
对上年度获得投资机构实际投资的种子期、初创期科技企业,按照实际到位投资额的1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市级财政资金支持。每家企业最高可获得不超过100万元市级财政资金支持,区级财政应给予不低于市级财政资金0.5:1的配套支持。
(二)支持方式:事后补助。本批次补助资金纳入2022年度市区财政预算安排。
四、申请条件
(一)投资机构
1.申请单位为在深圳市内依法注册,实收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且位居上年度清科排名总榜单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清科排名总榜单具体要求见附件),包括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企业等。
2.上年度对高新区内种子期、初创期科技企业进行实际投资。
3.申请单位所投企业具备本指南对被投企业规定的所有申请条件。
(二)被投企业
1.申请单位为在深圳高新区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接受投资时设立时间不超过5年,从业人数不超过500人且属于上年度科技部火炬中心纳统范围内的科技企业。
2.上年度资产总额或上年度年销售收入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
3.符合“20+8”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发展方向,知识产权关系明晰无纠纷。
4.征信记录良好,当前无逾期贷款,近24个月累计逾期贷款不超过3期,且不存在连续逾期。
5.投资机构具备本指南对投资机构规定的所有申请条件。
五、申请材料
(一)投资机构申请支持应提交的材料
1.登录深圳高新区各园区管理机构申报系统(详见“六、申请表格”)填写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2.投资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由税务部门开具的单位上年度纳税证明。
3.投资机构与被投企业签订的投资协议或增资扩股协议复印件(同时提供原件核查)。
4.投资机构上年度向被投企业投资的银行进账单复印件。
5.被投企业投资到账年度员工社保清单。
6.被投企业获得投资机构投资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司章程复印件(同时提供原件核查)。
7.科研诚信承诺书。
(二)被投企业申请支持应提交的材料
1.登录深圳高新区各园区管理机构申报系统填写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2.企业获得投资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公司章程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由税务部门开具的单位上年度纳税证明(同时提供原件核查)。
3.企业上年度审计报告(需提交经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的含有防伪标识封面的审计报告)。
4.企业与投资机构签订的投资协议或增资扩股协议复印件(同时提供原件核查)。
5.被投企业投资到账年度员工社保清单。
6.企业获得投资的银行进账单复印件。
7.知识产权合规性声明。
8.被投企业信用报告。
9.科研诚信承诺书。
10.项目涉及科研伦理和科技安全的,提供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要求的批准或备案文件。
申请单位(含投资机构和被投企业)在网上填报时限内登录深圳高新区各园区管理机构申报系统在线填报项目申请书,并在该申报系统中上传其他申请材料的电子版扫描件(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后上传)并提交审核。申请获得立项后,再根据通知要求提交纸质申请材料。
六、申请表格
本指南规定提交的表格,申请单位登录深圳高新区各园区管理机构申报系统在线填报,具体如下:
南山园区: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申请系统,网址为https://sfms.szns.gov.cn/egrantweb/tolndex;
坪山园区:深圳市坪山区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平台,网址为:http://pszjsb.szpsq.org.cn/pskc-web/dist/index.html#/login;
宝安园区:宝安区亲清政企服务直达平台网站,网址为https://qqzq.baoan.gov.cn;
龙岗园区:龙岗区产业管理服务平台,网址为https://cyfw.lg.gov.cn;
龙华园区:广东省政务服务网(申报路径:深圳市-龙华区-龙华区科技创新局-深圳高新区龙华园区发展专项计划项目),网址为:https://www.gdzwfw.gov.cn。
七、受理机关
(一)受理机关
南山园区:南山区科技创新局;
坪山园区:坪山区科技创新局;
宝安园区:宝安区科技创新局;
龙岗园区:龙岗区科技创新局;
龙华园区:龙华区科技创新局。
(二)受理时间
网上填报受理时间为:2022年9月20日-2022年10月10日(截止24:00)。
(三)咨询电话
市科技创新委:88101543;
南山区科技创新局:26978511;
坪山区科技创新局:28339213;
宝安区科技创新局:85252234;
龙岗区科技创新局:28942199;
龙华区科技创新局:29672646。
(四)受理地址
南山区科技创新局:深圳市南山区桃园路2号区委大楼11楼;
坪山区科技创新局:深圳市坪山区坪山街道六联社区坪山大道2007号创新广场;
宝安区科技创新局:深圳市宝安中心区宝安大道与罗田路交汇处区体育中心综合训练馆一楼(区公安分局出入境办证大厅正门对面)宝安区政务服务大厅物料室;
龙岗区科技创新局:深圳市龙岗区行政服务大厅或各园区分中心;
龙华区科技创新局: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龙华大道2281号清湖行政服务中心2栋。
八、决定机关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高新区各园区管理机构。
九、办理程序
申请单位网上申报——向各园区管理机构收文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各园区管理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专家评审和专项审计——社会公示——各园区管理机构拟定资助方案并报市科技创新委审定——各园区管理机构按照规定拨付资金。
十、办理时限
成批处理。
十一、证件及有效期限
证件:批准文件。
有效期限:申请单位在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1个月内办理资金拨付。
十二、法律效力
申请单位凭批准文件获得资助。
十三、收费
不收费。
十四、年审或年检
无年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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