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实际发行规模中小于等于1000万的部分,按照实际融资成本70%的比例给予资助;对实际发行规模中大于1000万且小于等于5000万的部分按照实际融资成本50%的比例给予资助;对实际发行规模中大于5000万的部分,按照实际融资成本30%的比例给予资助。
各有关企业:
知识产权证券化资助项目现已接受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2年9月15日9:00至2022年9月30日18:00。
二、所需材料
(一)《项目申请书》(登录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http://sfms.szns.gov.cn/在线填写,申请书签字盖章后彩色扫描上传);
(二)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新版,未换领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的,提交原旧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书)(提交资料要求:原件彩色扫描上传);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提交资料要求: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彩色扫描上传);
(四)税务部门开具的单位上年度纳税证明(提交资料要求:扫描上传税务申报系统下载的电子版);
(五)与发行方/增信担保方签订的借款相关合同(包括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等)、借款借据、费用支出凭证(利息、本金、担保费)及相关费用(利息、担保费)发票等;(提交资料要求: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彩色扫描上传);
(六)由发行方出具的参与知识产权证券化证明材料及贷款结清证明;(提交资料要求:原件彩色扫描上传);
(七)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说明材料(提交资料要求:原件彩色扫描上传)。
三、资助标准
对实际发行规模中小于等于1000万的部分,按照实际融资成本70%的比例给予资助;对实际发行规模中大于1000万且小于等于5000万的部分按照实际融资成本50%的比例给予资助;对实际发行规模中大于5000万的部分,按照实际融资成本30%的比例给予资助。
其中对当年累计发行规模小于等于1000万的企业资助不受地方财力贡献限制。
四、申请条件
(一)申请本项资金资助的企业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在南山辖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2021年通过深圳市内金融机构单独或多家组合合法发行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获得融资,且申报时项目已结清;
3、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
4、积极配合区委、区政府相关工作。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专项资金不予资助:
1、近三年内在税收、安全生产、环保、劳动等方面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2、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况的;
3、近三年内申请单位以及单位法人存在违规申报使用政府资金、商业贿赂、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的;
4、提出资助申请后,将企业注册地搬离南山和未按规定提交统计报表、在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填报相关数据的。
五、其他所需材料
申报企业通过深圳市内金融机构(含类金融、金融服务机构)单独或多家组合合法发行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获得融资,需由计划发行人于9月23日前提供知识产权证券化计划说明书及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彩色扫描件,发送至:jrfwb@szns.gov.cn。
六、注意事项
1、各企业在正式申报项目前,请先仔细阅读首页演示内容,并认真阅读项目操作规程,按操作规程要求进行申报。在注册登录中遇到有关网站、平台不能登录或者文件无法上传、下载等技术问题可拨打技术支持电话咨询;
2、技术咨询电话:4001616289,政策咨询电话:265428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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