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惠企政策实施,助力企业发展,我局拟于近期开展《深圳市龙华区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深圳市龙华区促进智能制造装备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有关项目2022年申报工作,并初步拟定了项目受理计划时间表(详见附件1)。请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相关规定和时间安排进行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计划受理项目共7个,均按集中受理方式进行,受理时间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0月15日,详见附件1:《深圳市龙华区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深圳市龙华区促进智能制造装备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有关项目2022年拟受理计划表。
二、注意事项
(一)相关操作指引已发布,请关注龙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官方网站通知公告(http://www.szlhq.gov.cn/bmxxgk/jjcjj/dtxx_124217/tzgg_124219/content/post_9778727.html)。
(二)申请时,请登录附件中对应项目网址申报。请先仔细阅读系统首页的使用说明,进行相应单位信息注册后方可进行申报。申请单位在注册登录中遇到的有关系统不能登录或者文件无法上传、下载等技术问题,可拨打技术支持电话(0755-23332066)咨询。
(三)纸质材料接收地点:区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接收企业申报材料。(地址为:龙华区龙华大道2283号清湖行政服务大厅)
(四)预约办理:申请人通过预审后,需通过“i深圳”APP或深圳掌上政务小程序预约“龙华区行政服务大厅”——“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号办理,未预约不予办理。
(五)纸质材料接收截止时间为申报截止日期顺延3个工作日。
特此通知。
深圳市龙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9月5日
深圳市龙华区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操作指引“小升规”奖励类操作指引
一、政策依据及资助标准
政策依据:
《深圳市龙华区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第四条 鼓励企业“小升规”
支持小微企业上规模,增强产业发展后劲。对首次纳入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非转专业)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资助标准:
(一)“小升规”奖励采取事后资助方式。
(二)对在龙华区首次纳入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非转专业)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二、申请条件
(一)注册登记、实际经营地、税务关系、统计关系在龙华区的独立法人企业。
(二)2021年10月8日(含)后,在龙华区内首次纳入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非转专业)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以区统计局定报数据为准)。
(三)在首次纳入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非转专业)后一年内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视为自动放弃,不予追溯。
(四)申报年度及上年度经区(或街道)行政执法部门或上级行政机关认定为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不予核查通过。
(五)不存在龙华区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文件规定的不予安排资助的情形。
受理时间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集中受理,集中审核(具体时间以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
“百十五”奖励类操作指引
一、政策依据及资助标准
政策依据:
《深圳市龙华区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第五条 鼓励企业做大做强。
支持企业稳健成长,对符合我区产业导向,年产值首次达到100亿元、50亿元、20亿元、10亿元、5亿元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分别给予1000万元、5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的奖励。
资助标准:
(一)“百十五”奖励采取事后资助方式。上年度年产值在龙华区首次达到100亿元、50亿元、20亿元、10亿元、5亿元且符合我区产业导向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可以申请本项目资助。属于现行有效期内《深圳市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导向目录》B类(限制类、限制发展类等)、C类(淘汰类、禁止发展类等)产业的企业不予资助。
(二)年产值同时达到两个及以上层级的,按企业达到的最高层级标准予以资助,不得重复申请。
(三)年产值首次达到100亿元、50亿元、20亿元、10亿元、5亿元的,分别给予1000万元、5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的资助,资助金额分两年拨付,首年分别拨付500万元、250万元、100万元、50万元、25万元,如第二年年产值不低于上年度,分别拨付剩余500万元、250万元、100万元、50万元、25万元资助。
二、申请条件
(一)注册登记、实际经营地、税务关系、统计关系在龙华区的独立法人企业。
(二)2021年10月8日(含)后,年产值在龙华区内首次达到100亿元、50亿元、20亿元、10亿元、5亿元的企业(以区统计局定报数据为准)。
(三)须在首次达到“百十五”条件后一年内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视为自动放弃,不予追溯。
(四)申报年度及上年度经区(或街道)行政执法部门或上级行政机关认定为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不予核查通过。
(五)不存在龙华区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文件规定的不予安排资助的情形。
受理时间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集中受理,集中审核(具体时间以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
深圳市龙华区促进智能制造装备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操作指引
“三首”产品奖励类操作指引
一、政策依据及资助标准
政策依据:
《深圳市龙华区促进智能制造装备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第四条 支持企业开展“三首”产品研制。
鼓励企业提升产品核心竞争力,促进重大技术装备、新材料、软件等领域产业链安全稳定。对于获得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重点新材料、首版次软件“三首”工程奖励的企业,按市级奖励金额给予1:1配套奖励,最高1000万元。
资助标准:
(一)“三首”产品奖励采取事后资助方式。
(二)对于已经获得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重点新材料、首版次软件“三首”工程奖励的企业,按市级奖励金额一次性给予1:1配套奖励,最高1000万元。
受理时间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集中受理,集中审核(具体时间以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
提升产业链关键环节奖励类操作指引
一、政策依据及资助标准
政策依据:
《深圳市龙华区促进智能制造装备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第五条 提升产业链关键环节。
支持企业围绕机器人、智能制造成套设备、智能测控装备等领域,突破关键技术,形成一批核心技术和高端产品。对获得市新兴产业扶持计划产业链关键环节提升项目支持的智能制造装备企业,按市级资助金额的50%给予配套资助,最高150万元。
资助标准:
(一)提升产业链关键环节奖励采取事后资助方式。
(二)对已经获得市新兴产业扶持计划产业链关键环节提升项目支持的智能制造装备企业,按市级资助金额的50%给予一次性配套资助,最高150万元。
受理时间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集中受理,集中审核(具体时间以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
智能机器人企业奖励类操作指引
一、政策依据及奖励标准
政策依据:
《深圳市龙华区促进智能制造装备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第六条 培育智能机器人骨干企业。
着力发展具有核心竞争力的智能机器人企业,对首次入选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机器人行业规范条件》目录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0万元的奖励;对首次入选广东省机器人骨干企业、机器人培育企业名单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奖励后入选为更高级别的,按相应奖励标准追加差额奖励。
资助标准:
(一)智能机器人企业奖励采取事后资助方式。
(二)对首次入选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机器人行业规范条件》目录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0万元的奖励。
(三)对首次入选广东省机器人骨干企业,给予一次性50万元的奖励。
(四)对首次入选广东省机器人培育企业名单的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的奖励。
(五)对已获得低层级资助后又被认定为更高层级的项目,按相应资助的标准追加差额资助。
受理时间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集中受理,集中审核(具体时间以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
智能制造生态体系奖励类操作指引
一、政策依据及奖励标准
政策依据:
《深圳市龙华区促进智能制造装备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第七条 完善智能制造生态体系。
加快构建智能制造装备本体及零部件生产企业、系统集成企业、关键软件开发企业等协同发展的产业格局。对首次入选为国家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0万元的奖励;对首次入选省智能制造生态合作伙伴名单的企业,给予一次性5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奖励后入选为更高级别的,按相应奖励标准追加差额奖励。
资助标准:
(一)智能制造生态体系奖励采取事后资助方式。
(二)对首次入选为国家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0万元的奖励。
(三)对首次入选省智能制造生态合作伙伴名单的企业,给予一次性50万元的奖励。
(四)对已获得低层级资助后又被认定为更高层级的项目,按相应资助的标准追加差额资助。
受理时间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集中受理,集中审核(具体时间以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
智能制造典型项目奖励类操作指引
一、政策依据及奖励标准
政策依据:
《深圳市龙华区促进智能制造装备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第九条 突出典型项目示范。
树立智能制造典型标杆,对首次入选国家智能制造标杆企业名单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0万元的奖励;对首次入选为省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的企业,给予一次性5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奖励后入选为更高级别的,按相应奖励标准追加差额奖励。
资助标准:
(一)智能制造典型项目奖励采取事后资助方式。
(二)对首次入选国家智能制造标杆企业名单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0万元的奖励。
(三)对首次入选为省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的企业,给予一次性50万元的奖励。
(四)对已获得低层级资助后又被认定为更高层级的项目,按相应资助的标准追加差额资助。
二、申请条件
(一)注册登记、实际经营地、税务关系在龙华区的独立法人企业,若企业纳入了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其统计关系须在龙华区。
(二)2021年10月8日(含)后,首次入选国家智能制造标杆企业名单、省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的企业。
(三)在获得相关称号后一年内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视为自动放弃,不予追溯。
(四)申报年度及上年度经区(或街道)行政执法部门或上级行政机关认定为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不予核查通过。
(五)不存在龙华区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文件规定的不予安排资助的情形。
受理时间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集中受理,集中审核(具体时间以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