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可持续发展科技专项项目,市级财政资金资助强度最高不超过600万元/项,执行期3年(其中,基础前沿类课题最高不超过300万元/项、执行期3年;软科学类课题最高不超过80万元/项、执行期1年),请根据项目资助强度合理提出指南建议内容,并在项目名称后注明所属领域(资源高效利用、生态环境治理、生命健康、社会治理、精准食品与化妆品、乡村振兴)。
深圳市关于申报2022年电子商务创新发展扶持计划电子商务平台培育项目
申报时间:2022-08-22 / 2022-09-08
(一)融资奖励项目:对企业在2018-2020年期间获得风险投资、战略投资或已在证券交易所上市融资融资额的1%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年度奖励额不超过500万元,最长奖励时间5年。
(二)办公用房扶持项目:按照企业在其自用办公用房2021年度租赁合同金额的50%给予资助,单个企业年度资助总额不超过200万元,最长资助时间5年。已享受创新型产业用房政策的,不重复享受。
(三)贷款贴息项目:按照企业在2021年度用于电子商务(房地产购置、建设除外)经营的银行贷款实际支付利息的50%给予贷款贴息,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贴息不超过200万元,最长资助时间5年。申报企业获得银行贷款期间无欠息、逾期还款等违规行为,且该笔贷款在申报前已结息或部分结息。同一笔贷款贴息已享受其他市级财政专项资金资助的,不重复享受。
(四)新技术、新模式应用项目:对企业在2021年实施该项目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财政资金资助,每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投资额包括实施该项目购买软件、硬件仪器设备与技术的费用、研发及委托开发费用、市场开拓费用,不包括购买原材料、房租、水电和差旅费等。
(五)贡献奖励项目:对纳入我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统计的网络零售额2021年度首次超过200亿元、100亿元、50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1000万元、800万元、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每上一个档位奖励一次。已获得促进消费提升扶持计划相关资助的,不重复享受。
深圳市商务局2022年利用外资奖励计划(深圳市鼓励跨国公司设立总部企业办法)
申报时间:2022-08-18 / 2022-08-26
本项目支持方向不含房地产、金融及类金融行业领域,行业划分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
对年实际使用外资金额(指年度累计金额)不低于2000万美元的跨国公司总部企业,按照年度实际使用外资金额予以分档奖励。具体支持标准如下:
(一)年实际使用外资金额2000万(含2000万)—3000万美元的,给予300万元人民币奖励;
(二)年实际使用外资金额3000万(含3000万)—5000万美元的,给予500万元人民币奖励;
(三)年实际使用外资金额5000万美元及以上的,给予600万元人民币奖励。
深圳市关于征集2023年度可持续发展科技专项项目指南建议的通知
申报时间:2022-08-09 / 2022-08-29
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可持续发展科技专项项目,市级财政资金资助强度最高不超过600万元/项,执行期3年(其中,基础前沿类课题最高不超过300万元/项、执行期3年;软科学类课题最高不超过80万元/项、执行期1年),请根据项目资助强度合理提出指南建议内容,并在项目名称后注明所属领域(资源高效利用、生态环境治理、生命健康、社会治理、精准食品与化妆品、乡村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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