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区数字经济产业发展,扶持新型显示企业做大做强,我区先后印发了《深圳市龙华区促进新型显示产业发展若干措施》(深龙华府办规〔2021〕12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和《深圳市龙华区促进新型显示产业发展若干措施实施细则》(深龙华发改〔2022〕63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开展2022年度龙华区新型显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第二批)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有关新型显示企业:
为鼓励区数字经济产业发展,扶持新型显示企业做大做强,我区先后印发了《深圳市龙华区促进新型显示产业发展若干措施》(深龙华府办规〔2021〕12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和《深圳市龙华区促进新型显示产业发展若干措施实施细则》(深龙华发改〔2022〕63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开展2022年度龙华区新型显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第二批)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注册登记、实际经营地、税务关系、统计关系均在龙华区的企业、行业协会和其他组织,相关产品主要包括OLED(有机发光二极管)显示、Micro/Mini LED(微发光二极管)显示、AMOLED(主动矩阵有机发光二极管)显示、8K超高清显示、QLED(电致发光量子点)显示、激光显示、3D(三维)显示、全息显示等领域材料、零部件、关键设备和产品的研发、制造、应用等环节。
二、资助标准
(一)支持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对2021年度获得国际信息显示学会(SID)评选的“Best New Display Technology”“Best Technology Demonstration”等奖项,及国际信息显示学会中国区(SID China)评选的最佳创新显示器、创新显示组件、创新显示应用技术,最佳显示产品、显示组件产品、显示应用产品等奖项的企业,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
(二)提升产业链关键环节。支持企业聚焦 Mini LED、Micro LED、4K/8K、3D显示等方向,突破产业链关键核心技术。对2021年度获得深圳市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扶持计划产业链关键环节提升项目支持的新型显示企业,按市级资助金额的50%给予配套奖励,单个项目最高资助500万元。
(三)支持高技术产业化。支持企业实施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项目,对2021年度在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扶持计划中获得高技术产业化事后补助的新型显示企业,按市级资助金额的50%给予配套奖励,最高资助750万元。
(四)支持建设产业服务体系。支持新型显示领域行业协会、产业联盟、新型智库、龙头企业搭建新型显示公共服务平台,开展共性技术研究、成果转化与推广、标准制定、检测检验、技术人才培训等公共服务。对2021年度获得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扶持计划市级产业技术公共服务平台项目、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扶持计划公共服务项目支持的,按市级资助金额的50%给予配套奖励,最高资助250万元。
(五)支持建设专业园区。园区面积不低于1万平方米,新型显示企业数量不低于5家且占园区入驻企业比重不低于70%,上年度新型显示企业总产值不低于20亿元,经评审认定为龙华区数字经济产业园区-新型显示专业园区的,对园区运营单位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
(六)支持行业协会发展。经国家、省、市主管部门备案同意,2021年度新设立或新迁入龙华区的新型显示行业协会,在龙华区有固定办公场所和专职工作人员,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成员单位中在龙华区注册成立的不少于20家,分别给予一次性80万元、50万元、30万元资助。
(七)支持举办高端论坛和展会。经备案及现场审查,2021年度在龙华区成功举办数字经济领域新型显示专项高端论坛和展会,参与企业不少于50家,获得3家及以上国家、省、市媒体专版报道,对我区产业发展形象和地位有较大提升作用的,给予一次性30万元资助,同一机构全年累计支持最高60万元。
三、申报时间和方式
新型显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常年有效,采取“集中申报集中处理”与“常年申报分批处理”相结合的方式。第二轮申报时间为2022年7月1日—2022年7月31日,各申报企业在7月31日前将申报材料以书面形式报送至:龙华区发展和改革局(龙华区龙华街道广场三路与清泉路交汇处富康行政服务中心B1903-2,联系人:万先生,电话:0755-23338462)。
四、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详见《实施细则》中“二、扶持项目”条文。
所有书面材料均一式两份,各类证明、票据均验原件,收复印件和扫描件(均需加盖公章)。
龙华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7月1日
深圳市龙华区促进新型显示产业发展若干措施实施细则
根据《深圳市龙华区促进新型显示产业发展若干措施》(深龙华府办规〔2021〕12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为便于若干措施实施,明确若干措施中相关条款的具体内容及操作规范,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支持对象
本实施细则所指的新型显示产业主要包括OLED(有机发光二极管)显示、Micro/Mini LED(微发光二极管)显示、AMOLED(主动矩阵有机发光二极管)显示、8K超高清显示、QLED(电致发光量子点)显示、激光显示、3D(三维)显示、全息显示等领域材料、零部件、关键设备和产品的研发、制造、应用等环节。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注册登记、实际经营地、税务关系、统计关系均在龙华区的企业、行业协会和其他组织。
二、扶持项目
(一)支持企业开展技术创新
1.项目说明:
对获得国际信息显示学会( SID) 评选的“Best New Display Technology” “Best TechnologyDemonstration” 等奖项,及国际信息显示学会中国区(SID China)评选的最佳创新显示器、创新显示组件、创新显示应用技术,最佳显示产品、显示组件产品、显示应用产品等奖项的企业,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
2.申请材料:
(1)扶持资金申请表。
(2)认定申请表、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3)营业执照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信用信息报告。
(4)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包含研发费用投入,主营业务及收入情况等)、统计关系归属龙华区的证明材料、税务部门开具的上年度纳税证明(包含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印花税等)。
(5)独立新型显示研发或经营场地相关证明材料,如场地租赁合同。
(6)新型显示研发或应用项目证明材料,包含但不限于第三方检测认证报告、销售合同或协议等。
(7)新型显示研发团队技术成员技术人才学历学位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及社保证明(违法补缴无效)等。
(8)近2年新型显示技术自主知识产权或核心技术证明材料,如专利证书等。
(9)国际信息显示学会(SID) 评选的“Best New Display Technology”“Best TechnologyDemonstration” 等奖项,及国际信息显示学会中国区(SID China)评选的最佳创新显示器、创新显示组件、创新显示应用技术,最佳显示产品、显示组件产品、显示应用产品等奖项获奖证明材料。
(10)承诺书。
(二)提升产业链关键环节
1.项目说明:
支持企业聚焦Mini LED、Micro LED、4K/8K、3D显示等方向,突破产业链关键核心技术。对获得深圳市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扶持计划产业链关键环节提升项目支持的新型显示企业,按市级资助金额的50%给予配套奖励,单个项目最高资助500万元。
2.申请材料:
(1)扶持资金申请表。
(2)认定申请表、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3)营业执照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信用信息报告。
(4)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包含研发费用投入,主营业务及收入情况等)、统计关系归属龙华区的证明材料、税务部门开具的上年度纳税证明。
(5)独立新型显示研发或经营场地相关证明材料,如场地租赁合同。
(6)新型显示研发或应用项目证明材料,包含但不限于第三方检测认证报告、销售合同或协议等。
(7)新型显示研发团队技术成员技术人才学历学位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及社保证明(违法补缴无效)等。
(8)近2年新型显示技术自主知识产权或核心技术证明材料。
(9)获得深圳市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扶持计划产业链关键环节提升项目支持的证明材料。
(10)承诺书。
(三)支持高技术产业化
1.项目说明:
支持企业实施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项目,对在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扶持计划中获得高技术产业化事后补助的新型显示企业,按市级资助金额的50%给予配套奖励, 最高资助750万元。
2.申请材料:
(1)扶持资金申请表。
(2)认定申请表、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3)营业执照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信用信息报告。
(4)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包含研发费用投入,主营业务及收入情况等)、统计关系归属龙华区的证明材料、税务部门开具的上年度纳税证明。
(5)独立新型显示研发或经营场地相关证明材料,如场地租赁合同。
(6)新型显示研发或应用项目证明材料,包含但不限于第三方检测认证报告、销售合同或协议等。
(7)新型显示研发团队技术成员技术人才学历学位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及社保证明(违法补缴无效)等。
(8)近2年新型显示技术自主知识产权或核心技术证明材料。
(9)在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扶持计划中获得高技术产业化事后补助的证明材料。
(10)承诺书。
(四)支持建设产业服务体系
1.项目说明:
支持新型显示领域行业协会、产业联盟、新型智库、龙头企业搭建新型显示公共服务平台,开展共性技术研究、成果转化与推广、标准制定、检测检验、技术人才培训等公共服务。对获得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扶持计划市级产业技术公共服务平台项目、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扶持计划公共服务项目支持的,按市级资助金额的50%给予配套奖励,最高资助250万元。新型显示企业申请该项目需提交第2项(1)至(8)(11)(12)项申请材料,领域行业协会、产业联盟申请该项目需提交第2项(1)至(3)(9)至(13)。
2.申请材料:
(1)扶持资金申请表。
(2)认定申请表、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3)营业执照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信用信息报告。
(4)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包含研发费用投入,主营业务及收入情况等)、统计关系归属龙华区的证明材料、税务部门开具的上年度纳税证明。
(5)独立新型显示研发或经营场地相关证明材料,如场地租赁合同。
(6)新型显示研发或应用项目证明材料,包含但不限于第三方检测认证报告、销售合同或协议等。
(7)新型显示研发团队技术成员技术人才学历学位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及社保证明(违法补缴无效)等。
(8)近2年新型显示技术自主知识产权或核心技术证明材料。
(9)成员单位须包含20家以上在龙华区注册成立的新型显示企业的证明资料(包含单位简介、营业执照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信用信息报告,以及园区内新型显示企业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统计关系归属龙华区的证明材料、税务部门开具的上年度纳税证明)。
(10)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包含新型显示相关支出情况等)。
(11)获得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扶持计划市级产业技术公共服务平台项目、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扶持计划公共服务项目支持的的证明材料。
(12)承诺书。
(五)支持建设专业园区
1.项目说明:
园区面积不低于1万平方米,新型显示企业数量不低于5家且占园区入驻企业比重不低于70%,上年度新型显示企业总产值不低于20亿元,经评审认定为龙华区数字经济产业园区-新型显示专业园区的,对园区运营单位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
2.申请材料:
(1)扶持资金申请表。
(2)5家以上园区内新型显示企业简介、营业执照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信用信息报告。
(3)5家以上园区内新型显示企业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包含研发费用投入,主营业务及收入情况等)、统计关系归属龙华区的证明材料、税务部门开具的上年度纳税证明。
(4)5家以上园区内新型显示企业的研发或应用项目、研发团队或人员、自主知识产权或核心技术等证明材料。
(5)园区运营单位的园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用地、用房面积证明材料。
(6)承诺书。
(六)支持行业协会发展
1.项目说明:
经国家、省、市主管部门备案同意,新设立或新迁入龙华区的新型显示行业协会,在龙华区有固定办公场所和专职工作人员,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成员单位中在龙华区注册成立的不少于20家,分别给予一次性80万元、50万元、30万元资助。
2.申请材料:
(1)扶持资金申请表。
(2)认定申请表、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3)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信用信息报告。
(4)成员单位须包含20家以上在龙华区注册成立的新型显示企业的证明资料(包含单位简介、营业执照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信用信息报告,以及园区内新型显示企业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统计关系归属龙华区的证明材料、税务部门开具的上年度纳税证明)。
(5)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包含新型显示相关支出情况等)。
(6)本年度工作总结及下一年度工作计划等材料。
(7)承诺书。
(七)支持举办高端论坛和展会
1.项目说明:
经备案及现场审查,在龙华区成功举办一场数字经济领域新型显示专项高端论坛和展会,参与企业不少于50家,获得3家及以上国家、省、市媒体专版报道,对我区产业发展形象和地位有较大提升作用的,给予主办单位一次性30万元资助,同一机构全年累计支持最高60万元。
2.申请材料:
(1)论坛和展会备案表。
(2)扶持资金申请表。
(3)新型显示专项高端论坛和展会活动方案(须包含活动背景、活动意义、活动概况、邀请嘉宾、大会议程、费用预算、活动照片)。
(4)参加论坛和展会的新型显示企业简介、营业执照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信用信息报告。
(5)3家及以上国家、省、市媒体专版报道证明。
(6)承诺书。
三、扶持流程
(一)发布通知:区发展和改革局在龙华政府在线等媒体上发布申报通知。
(二)组织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或机构按申报通知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并递交区发展和改革局。
(三)初步审核:区发展和改革局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查:对经审查符合条件的,进入下一审批环节;对经审查内容不合格的,材料退回申请企业并说明原因;对经审查需要补充材料的,申报主体应在规定期限内补充申报材料,逾期不报的予以退回并不再受理。
(五)征求意见:由区发展和改革局提出拟资助名单,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核实申报项目是否重复扶持,经有关部门提供严重违法违规、存在影响资金安全的失信行为或者明确建议不予资助等情况的,区发展和改革局将不予资助;相关部门未明确意见的,区发展和改革局将按正常程序报批。
(六)实质审核:区发展和改革局组织专家评审,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审计,或进行现场核查等工作。
(七)审批:区发展和改革局根据审核结果编制拟资助方案,并按规定报区领导审批。
(八)公示:区发展和改革局将拟资助名单在龙华政府在线等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
(九)资金拨付:区发展和改革局向资助对象下达资助通知并按有关规定办理款项拨付手续。
四、时限要求
区发展和改革局常年受理,集中审核(具体时间以发布的认定、申报通知为准)。
五、附则
(一)本实施细则由龙华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申请资料中,各类证照、证明均验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编制目录装订成册,一式一份,双面打印,每一页盖章,各部分之间应有明显分割标识,并且与目录相符。
(三)同一主体不得因同一事由重复享受若干措施规定的资金扶持政策和龙华区其他优惠或扶持政策。同一事项,适用于若干措施,同时又适用于龙华区其它扶持政策时,从高执行,不予重复扶持。
(四)企业、行业协会或其他组织在获得资金补助后需承诺三年内注册地、生产经营地、税务关系、统计关系不迁离我区, 并保持正常运营, 对于违反承诺的,责令其退回资助金额。区发展和改革局将采取不定期抽查方式,对获资助对象的异常情况进行排查。申请单位存在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区发展和改革局查实后责令其改正,并可以根据情况采取停止拨款、追回专项资金、三年内不予受理专项资金等措施。
(五)本实施细则印发实施后,每年按程序组织扶持资金申报、审核及发放,对上一自然年度实际发生的事项予以支持。资助金额按万元计,不为整数时取两位小数(只舍不入)。执行期间,可根据区域经济发展情况、政策实施绩效情况,做相应调整。
(六)本资助项目实行总量控制、自愿申报、政府决策、社会公示,在每年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总预算内对各类项目实施资助。若该项目审核金额超过预算总额,则实际资助金额按照预算总额占审核金额比重同比例下调。本实施细则所称的“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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