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印发<深圳市光明区关于支持合成生物创新链产业链融合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光府规〔2021〕10号)、《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局关于印发<光明区合成生物创新链产业链融合发展扶持计划操作规程>的通知》(深光科创〔2022〕25号)有关要求,为加快打造合成生物创新链产业链融合发展先行示范区,现发布光明区2022年合成生物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含新迁入)资助项目申报指南。
各有关企业:
按照《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印发<深圳市光明区关于支持合成生物创新链产业链融合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光府规〔2021〕10号)、《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局关于印发<光明区合成生物创新链产业链融合发展扶持计划操作规程>的通知》(深光科创〔2022〕25号)有关要求,为加快打造合成生物创新链产业链融合发展先行示范区,现发布光明区2022年合成生物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含新迁入)资助项目申报指南。
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局
2022年5月25日
光明区2022年合成生物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含新迁入)资助项目申报指南
一、政策依据
(一)《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印发<深圳市光明区关于支持合成生物创新链产业链融合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光府规〔2021〕10号)。
(二)《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局关于印发<光明区合成生物创新链产业链融合发展扶持计划操作规程>的通知》(深光科创〔2022〕25号)。
二、支持标准、方式及数量
(一)支持标准:对2021年度新认定或新迁入光明区的合成生物领域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对2021年度重新认定的合成生物领域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5万元奖励。
(二)支持方式及数量:直接奖励,受年度财政预算安排总量控制。
三、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需满足以下所有条件:
(一)注册登记地和税务登记地均在光明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有规范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依法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
(三)申请资助时不在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之中(以深圳市公共信用中心数据为准)。
(四)申报的项目应符合国家、省、市、区合成生物产业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
(五)所从事行业或开展的业务按照有关规定需经有关部门核准、备案或需取得相关资质的,应按要求取得。
(六)申报单位为经区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合成生物企业。
(七)申报单位为2021年度新认定或新迁入光明区或重新认定的合成生物领域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四、申报材料
(一)申请表。
(二)营业执照、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项目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2021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四)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新认定或重新认定的企业提供发证时间为2021年度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2021年度新迁入光明区的企业提供有效期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五)企业信用信息资料(深圳市公共信用中心打印最新完整版信用报告)。
电子材料:第1项材料登录深圳市光明区企业服务门户(https://qyfwmh.szgm.gov.cn/#/home)在线填报,第2至5项材料上传PDF文件至光明区企业服务门户。
纸质材料:电子材料审核通过后,请登录光明区企业服务门户,导出带水印编号的所有材料,加盖申报单位印章,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印章,壹式壹份,A4纸正反面打印,装订成册(胶装)。
五、申报时间和地点
(一)第一批网络申报时间:2022年5月25日9:00至5月31日18:00(后续批次开放时间请关注光明区企业服务门户“资金申报”模块)。
(二)第一批网络审核时间:2022年5月25日9:00至6月1日18:00。
(三)第一批纸质材料受理时间:2022年6月2日9:00至17:30。
受理地点:深圳市光明区玉塘街道科润大厦A栋15楼光明区科技创新局创新促进科1511。
业务咨询电话:0755-88210473;QQ群:1047780452。
六、受理机关
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局。
七、办理流程
区科技主管部门发布指南——申报单位网上申报——申报单位向区科技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区科技主管部门提出初步审核意见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区科技主管部门审定——社会公示——区科技主管部门履行拨款程序。
八、注意事项
(一)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对利用不正当手段骗取或协助骗取专项财政资金情形的,光明区科技创新局核实后将按照区政府专项资金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二)光明区科技创新局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本项目的资金申报事宜,请项目单位自主申报项目。光明区科技创新局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报,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机构或个人假借我局工作人员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向光明区科技创新局举报。
(三)项目申报单位需提交审计报告的,应当提供经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的含有防伪标识封面的审计报告。项目申报单位提供无防伪标识封面(未备案)或属于虚假防伪标识封面(未备案)的审计报告,我局不予采用。相关审计报告经核查认定属于虚假材料的,项目单位五年内不得申报区经济发展资金项目,区科技创新局将其列入诚信异常名录,并按照区政府失信联合惩戒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本项目与光明区财政资金支持的其他国高培育(含新迁入)资助项目不重复资助,由申报单位自行选择其中一项政策进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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