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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通2022年度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文化产业发展分项资金项目(第三批)申报的通知

来源:南山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发布时间:2022-04-11845

2022年度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文化产业发展分项资金资助项目第一批将于4月13日开始接受申报。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各有关单位:
2022年度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文化产业发展分项资金资助项目第一批将于4月13日开始接受申报。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线申报时间:4月13日9:00起至4月27日18:00止。

二、在线申报平台:“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网址(http://sfms.szns.gov.cn)

三、问题咨询:正式申报项目前,请先仔细阅读平台首页左下方“帮助信息”栏的“系统使用演示”和“系统使用说明”等内容,进行相应单位信息注册或更新后方可进行申报。单位在注册登录中遇到的技术问题,如有关网站、平台不能登录或者文件无法上传、下载等,可打技术支持电话(400-161-6289)进行咨询。 

四、注意事项:请仔细研读《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文化产业发展分项资金实施细则》,注意每一类别的申报条件及提交资料,自评条件符合后再进行申报。
本批开通的项目为:
鼓励文化精品原创、
版权(著作权)登记补贴、
其他国家级、
省市级文化(体育)奖项及评级奖励、
国家级、省级出口企业和出口基地奖励、
国家文化科技融合示范基地奖励、
重点企业房租补贴。

五、主管部门:本分项资金的主管部门为“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六、进度查询:申请单位网上提交申请材料后,可通过手机短信或通过申报系统查看项目申请所处的状态。

七、温馨提示:申报单位完成网上提交,并修改完善全部资料,我局审核通过后才视为申报完成。各单位应尽早申报,避免截止日期最后几天集中申报,避免到时申报项目拥堵造成系统无法登录,或造成材料来不及修改及补全材料等不必要的麻烦。   

南山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
2022年4月8日



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文化产业发展分项资金项目操作规程(2022)

一、目的
通过政府资金的扶持和导向作用,支持文化产业园区(基地)的建设,支持我区文化产业重点行业内的企业及其重点环节项目的发展,提升南山区文化产业核心竞争力和文化“软实力”,推动南山区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资助标准及申报条件
1、资助方式
本分项资金均采用核准制方式安排资金。申报单位年度获得的资助总额原则上不超过其上年度形成的南山区地方财力贡献;引导和鼓励文化(体育)企业以入驻产业园区的方式集聚发展、支持承办文化(体育)产业展会及交流活动或文体赛事、鼓励企事业单位进行版权(著作权)登记、支持开展旅游行业推广等类别资助不受此限制。
申报单位上年度形成的南山区地方财力贡献以区财政局最后核算的数额为准。

2、申报基本条件
申请本分项资金资助的单位原则上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南山辖区内登记注册、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
(三)按照国家相关统计报表制度规定,正常履行统计报表义务。
(四)根据申报资助内容的不同,还应满足其他相应条件。

3、不予资助的情形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专项资金不予资助:
(一)近两年内在税收、安全生产、环保、劳动等方面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二)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况的;
(三)近三年内申请单位以及单位法定代表人存在违规申报使用政府资金、商业贿赂、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的;
(四)提出资助申请后,将企业注册地搬离南山和未按规定提交统计报表、未按规定在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填报相关数据的。

4、资助内容、标准及申报条件
4.1文化精品原创奖励资助
资助标准:我区企事业单位原创文化产品(动漫、电影、电视剧、舞台剧、出版作品、网络剧、微电影等)在国家级、省级出版发行单位或院线、电视台、剧场、网络播放平台等出版发行或播出、演出的,按其出版发行或播出、演出首年度内实际收入15%的比例给予原创作品开发单位奖励,每家单位每年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我区游戏开发企业原创开发的或拥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的游戏产品(不含委托加工游戏产品)进行运营的,按其运营首年度内实际收入10%的比例给予原创作品开发企业奖励,每家单位每年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申报条件及说明:
1)申报主体为原创文化产品的独立制作单位或第一出品人单位、游戏产品的开发商;
2)奖励范围为上两个年度内原创作品在国家级、省级的出版发行单位或电视台、网络播放平台等出版首次发行或播出、演出之后12个月内所产生的全部收入;原创游戏产品上两个年度内首次公开发售或投入运营之后12个月内所产生的全部收入;
3)收入为不含税。产生收入时间在上两个年度内(自然年),连续不超过12个月。

申报所需提交的材料:
1)《原创作品播出、运营奖励资助申请书》(登录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http://sfms.szns.gov.cn在线填写);
2)新版“三证合一”【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交新版“三证合一”【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4)由税务部门提供的单位上一年度的纳税证明;

5)本作品知识产权证明材料(版权、著作权登记证书);
6)出版/发行/播出/运营该作品的政府相关部门批文;
7)出版/发行/播出/运营该作品的合同(协议);
8)单位专业资质的证明材料;
9)首年度实际收入相关证明材料、收入发票、系统截图、银行往来凭证等;

10)申请奖励项目收入到账明细表;
11)作品样品(影视作品、动漫、游戏等可提供截图);
12)申请书签字盖章版前四页;
13)其它附件(如有)。


4.2 版权(著作权)登记补贴

资助标准:对获得版权(著作权)登记的,每项一次性给予不超过其登记费用和代理费用总额,且最高不超过2500元奖励。每家单位每年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申报条件及说明:
1)申报主体为上年度获得国家、广东省版权局登记颁发的作品登记证书或者作品著作权登记证的企事业单位;
2)每家企业每年该类资助的总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申报所需提交的材料:
1)《版权(著作权)登记补贴资助申请书》(登录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http://sfms.szns.gov.cn在线填写);
2)新版“三证合一”【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交新版“三证合一”【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4)由税务部门提供的单位上一年度的纳税证明;

5)版权(著作权)登记证书;
6)登记费、代理费发票;
7)申请书签字盖章版前四页;
8)其它附件(如有)。


4.3 国家级、省市级文化(体育)奖项及评级奖励

资助标准:对获得国家“五个一工程”奖、文化和旅游部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的单位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获得国家文化企业30强的单位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获得“中国电影华表奖”、“中国电视星光奖”、“中国出版政府奖”主要奖项,入选“中国原创游戏精品出版工程”的单位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获得深圳市优秀新兴业态文化创意企业认定的单位一次性奖励25万元。对获得国家体育总局、文化和旅游部新认定为国家级体育旅游示范基地、国家级体育旅游精品赛事、国家级体育旅游精品线路的项目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

申报条件及说明:
申报主体为上年度获得以上奖项或评级的运营单位。
申报所需提交的材料:
1)《国家级、省市级文化(体育)奖项及评级奖励资助申请书》(登录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http://sfms.szns.gov.cn在线填写);
2)新版“三证合一”【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交新版“三证合一”【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4) 由税务部门提供的单位上一年度的纳税证明;
5) 所申请奖励或评级证书/文件/奖励资助到账证明等;
6)申请书签字盖章版前四页;
7)其它附件(如有)。


4.4国家级、省级出口企业和基地奖励

资助标准:国家级、省级出口企业和出口基地奖励。对被评为国家级、省级文化出口企业的单位,分别给予50万元、25万元的奖励;对被评为国家级、省级文化出口基地的单位,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奖励。该奖励企业每两年可申请一次。省级文化出口企业或基地升格为国家级出口企业或基地的,可申请差额部分奖励。

申报条件及说明:
申报主体为上两个年度内获评为“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广东省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国家文化出口基地”或 “广东省文化出口基地”的运营单位。

申报所需提交的材料:
1)《国家级、广东省文化出口企业和基地奖励资助申请书》(登录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http://sfms.szns.gov.cn在线填写);
2)新版“三证合一”【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交新版“三证合一”【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4) 由税务部门提供的单位上一年度的纳税证明;
5) “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广东省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国家文化出口基地”或 “广东省文化出口基地”证书;
6)申请书签字盖章版前四页;
7)其它附件(如有)。


4.5 国家文化科技融合示范基地奖励
资助标准:对获得国家文化科技融合示范基地(集聚类)认定的单位一次性奖励300万元,获得国家文化科技融合示范基地(单体类)认定的单位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申报条件及说明:
申报主体为上年度获得国家文化科技融合示范基地(集聚类或单体类)认定的单位。

申报所需提交的材料:
1)《国家文化科技融合示范基地奖励资助申请书》(登录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http://sfms.szns.gov.cn在线填写);
2)新版“三证合一”【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交新版“三证合一”【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4)由税务部门提供的单位上一年度的纳税证明;
5)国家文化科技融合示范基地(集聚类)或国家文化科技融合示范基地(单体类)证书/奖牌/文件等;
6)申请书签字盖章版前四页;
7)其它附件(如有)。

4.6 重点企业房租补贴
资助标准:对于属于文化(体育)产业重点发展领域,在南山区注册并统计在库,按照区统计部门确认的上年度营业收入在5000 万元以上,办公场地在南山区经认定的文化(体育)产业园区外的文化(体育)企业,给予房租补贴资助。补贴标准为上年度实际支付租金的25%,每个单位年度补贴额最高不超过60 万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 年。

申报条件及说明:
1)上年度1月1日前注册成立或迁入南山区的文化企业,办公场地在南山区经认定的文化(体育)产业园区外;
2)上年度营业收入超过5000万元;并且上年度在南山区统计在库,营业收入以区统计局确认的数据为准;
3)补贴范围仅限与原始业主(或业主委托的运营单位)签订租赁合同的办公(不含宿舍、会所、餐饮、百货零售等用途)用房;补贴物业为申报单位在南山实际办公地址;办公地址在多处物业的,只对其在一处物业租用的办公用房进行补贴;
4)入驻南山数字文化产业基地、南山智园、塘朗城广场等政府政策性园区的企业不在资助范围内。

申报所需提交的材料:
1)《房租补贴资助(园区外)申请书》(登录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http://sfms.szns.gov.cn在线填写);
2)新版“三证合一”【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交新版“三证合一”【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4)由税务部门提供的单位上一年度的纳税证明;

5)房屋租赁合同;
6)上年度支付房租的发票;
7)上年度支付房租的银行往来凭证;
8)申请书签字盖章版前四页;
9)其它附件(如有)。

三、申报材料
申请资助的单位登录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http://sfms.szns.gov.cn并在线填写所申请资助类型相应的申报表格,并按表格后的要求提交相关附件材料。

四、申报及审批流程
1、申报单位在线填写申报材料;
2、区企服中心在线进行材料预审;
3、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在线进行材料初审和复审;
4、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组织审计机构进行专项审计;
5、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拟定资助名单和金额;

6、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领导小组审定资助计划;
7、在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上进行社会公示;
8、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财政局下达项目资助计划;
9、申报单位登录申报系统打印本批次资助项目收款收据,提交至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10、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拨付经费。

五、注意事项
1、申请者须仔细阅读并明确理解《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文化产业发展分项资金实施细则》、本操作规程、申请表格填写说明,按照要求进行申报。
2、申请者须同意主管部门社会公示其申请材料中的部分内容,接受由主管部门委托的中介机构对申请者和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审计。
4、申请者须对所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并须自行承担包括知识产权纠纷在内的一切风险。

标签: 创新发展专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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