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丰富充实文博会的活动内涵,营造良好的产业发展生态,推动文化产业蓬勃发展,我局现拟开展第十八届文博会期间配套文化活动申报工作。现就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一)申报主体注册地、纳税地、统计地及实际经营地均在光明区。
(二)申办单位要有策划、执行大型活动的经验及实力,活动方案完整、活动预算合理、活动内容具有创意、活动主题不限。
(三)文博会期间配套文化活动申办单位应紧扣文博会促成文化产品和项目交易的核心功能,围绕自身业务特点精心策划系列展示交易活动。活动应兼具专业性和创新性,能够起到促进产业发展、丰富市民精神文化生活的作用,且便于组织实施。
(四)申办单位需制订安全应急预案及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确保活动安全。
(五)活动举办时间需在本年度内,申办单位需在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按要求提交活动总结报告。
二、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2年4月15日。
三、申报方式
我局将以总额控制、提质增效的原则,通过材料初审、现场考察等环节确定举办单位,具体举办时间以实际情况为准。请各申报单位认真研读文件,按要求将配套文化活动申报材料(包括配套文化活动申请表、活动方案、安全应急预案、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等,所有材料一式2份)于2022年4月15日(星期五)18:00前报送至我局(光明区公共服务平台631室),电子版发送至wgltcyk@szgm.gov.cn,咨询电话:0755-88213429,逾期不交材料将被视作放弃申报。我局将在收到申请后前往现场考察。
光明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2年3月29日
光明区文博会配套文化活动申报指南
一、文博会配套文化活动的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注册地、纳税地、统计地及实际经营地均在光明区。
(二)申办单位的主营业务必须属于国家统计局2018年印发的《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中规定的行业范围。
(三)申办单位拥有良好的经营管理团队,有大型展会和活动的策划、实施经验,熟悉展会、活动的运作规范,有固定的客户资源和成熟的销售渠道,具备良好的盈利预期。
(四)申办单位的展品或活动,具有较强的专业性、丰富性和创新性。
(五)申办单位展场应在光明区辖区内,面积不低于1000㎡(可租赁),展场主体设施已验收完工,展场环境整洁,有配套达标的卫生、环保、消防、餐饮、停车、办公等设施,安全保障有力,展馆标识导向系统完善,周边交通便利。
(六)申办单位自申报之日起近三年经营规范,且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及较大安全事故发生,即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人力资源、市场监管、消防、社保、统计、财税等方面无受到较大数额罚款以上处罚的严重违法行为或犯罪行为。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是指对单位处10万元以上(不含10万元)的罚款;较大数额罚款以上处罚包括:较大数额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行政拘留。
(七)申报单位自申报之日起近三年信用记录良好,不得在经营异常目录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之中(以深圳市公共信用中心数据为准)。
二、配套文化活动的申报材料
符合上述申办条件的文化企业和有关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向我局提出申请,并报送申办材料(一式3份)。申办材料需包括如下内容:
(一)文博会期间配套文化活动申请表;
(二)活动方案。包括申请单位简介,活动策划方案等;
(三)计划达成的目标效果。包括拟邀请参加的知名企业代表、专家学者、计划达到的项目总交易额等;
(四)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
(五)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三、配套文化活动承办单位的责任及要求
(一)完成活动方案计划的各项工作目标;
(二)产业定位须清晰明确,有突出的展示和交易内容。要根据自身实际和行业发展特点加强策划,突出品牌和亮点,真正促成产业交易。
(三)规范活动名称和宣传口径。未经批准,不得将文博会组委会办公室列为活动的主(承)办单位、指导单位或支持单位等;未经相关部门批准,活动名称不得冠以“国际”“国家”“中国”“中华”等字样;对外宣传活动时统一口径为“第十八届文博会光明区配套文化活动”。
(四)高度重视文化安全和安全生产工作。活动承办单位要严格审查活动内容和相关展品的内容,确保不出政治性问题和文化安全问题;要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认真检查和评估活动场地、设施等的安全状况,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及应急预案,确保活动安全和内容安全。
(五)依法依规履行报批备案手续。活动内容涉及国外文化展品或国外电影展映等,须提前向相关部门办理入关或报批备案手续;邀请海外嘉宾参与活动的,须按我市外事规定办理报批手续;涉及宗教题材的,须按有关规定报宗教事务部门审核。
(六)做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要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严格审核活动内容和展品的知识产权情况,对书画、文物、古董等展品或拍卖品,展出前须核实其真实性和来源的合法性。
(七)配合我局完成文博会期间配套文化活动的统计工作,要求客观、及时地提供有关图文资料和各项数据。
(八)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按要求报送活动的承办工作总结。
四、配套文化活动的资金支持
根据《深圳市光明区关于支持文化及旅游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对经认定的配套活动,按实际发生费用50%给予最高50万元资助。
五、受理时间
材料提交时间:2022年4月15日前(逾期不受理)
受理地点:光明区公共服务平台631室
六、审查程序
提交书面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初审——现场考察——征求光明区有关单位意见——光明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审议——光明区政府在线官网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