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辖区内在2022年3月12日前已开工但受疫情影响按政府要求采取停工措施的市、区在监的建设工程(不含小散工程),按照到岗工人数核算,单个工地(或者标段)给予建筑业企业最高10万元补贴。
一、政策内容
对辖区内在2022年3月12日前已开工但受疫情影响按政府要求采取停工措施的市、区在监的建设工程(不含小散工程),按照到岗工人数核算,单个工地(或者标段)给予建筑业企业最高10万元补贴。
二、责任单位
区住房和建设局、区水务局、市交通运输局龙岗管理局
三、适用对象及期限
(一)适用对象
在龙岗区范围内2022年3月12日前已开工但受疫情影响按政府要求采取停工措施的市、区住建、水务、交通行业主管部门在监的在建工地(不含小散工程)的建筑业企业(总承包工程发包的施工总承包单位,专业承包工程发包的专业承包单位)。
(二)申报期限
自本指南发布日起至2022年4月30日止。未在此时间内提交申请材料的,视为放弃,逾期不再受理。
四、执行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工地,按到岗工人每人500元的标准,补贴金额发放至相应的建筑业企业,单个工地(或者标段)给予建筑业企业最高10万元补助。具体以2022年3月20日辖区建设工程“白名单”及各工地2022年3月20日到岗工人台账为补贴依据。
五、申请流程及材料
(一)申请流程
申报企业按照不同行业归属,于2022年4月30日前将申请材料打包,邮件命名为:“企业名称+工程名称”,发送至下述邮箱:
1.市、区住建部门在监的在建工地发至区住房和建设局:zjjgk@lg.gov.cn;
2.市、区水务部门在监的在建工地发至区水务局:swjjak@lg.gov.cn;
3.市、区交通部门在监的在建工地发至市交通运输局龙岗管理局:jtjzzb@lg.gov.cn。
(二)申请材料
1.龙岗区建设工程资金补助申请表(详见附件);
2.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法人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证明、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套;
3.2022年3月20日建设工程到岗工人台账(详见附件);
4.建设工程施工许可或开工批复文件;
5.企业申请资金补助承诺书(详见附件)。
上述材料均要加盖申请企业公章。
六、联系方式
区住房和建设局:0755-28589873、0755-28589882
区水务局:0755-84863082
市交通运输局龙岗管理局:0755-28922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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