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国高企业及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工作,积极引导宝安区内企业科学申报,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2022年宝安区国高企业及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项目服务商,具体事项告知如下:
各有关企业:
为做好国高企业及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工作,积极引导宝安区内企业科学申报,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2022年宝安区国高企业及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项目服务商,具体事项告知如下:
一、服务范围
(一)国高企业培育工作服务范围
1.培育库的建设工作。建立宝安区国高培育数据库,密切跟踪服务库内企业的申报服务工作,及时掌握库内企业的申报状态。
2.宣传发动工作。在宝安区政府在线、区科技创新局及各街道门户网站以及微信公众号等广泛宣传有关政策,会同各街道、各园区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政策宣讲会,调动广大企业申报积极性。
3.认定政策培训及实时跟踪服务工作。通过“线上+线下”结合的方式,充分讲解国高申报有关事项,为申报企业答疑解惑,必要时开展一对一服务。
4.国高复议工作。协助宝安区科技创新局开展国高复议工作。
5.国高企业数据分析工作。根据宝安区科技创新局的要求,开展区内国高企业数据分析工作。
(二)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工作服务范围
1.宣传发动工作。协助宝安区科技创新局门户网站运营方、微信公众号运营方广泛宣传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及优惠政策,介绍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工作要点,开展科技型中小企业政策宣讲会,调动广大企业申报积极性。
2.认定工作培训。协助宝安区科技创新局对本计划所涉及单位的科室业务人员和街道办事处进行认定工作培训。
3.咨询服务工作。建立宝安区科技型中小企业QQ群,利用平台和电话给宝安区申报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的企业提供答疑服务。
4.后台数据预审服务及信息抽查工作,并将相关结果报送宝安区科技局。
5.科技型中小企业数据分析工作。根据宝安区科技创新局的要求结合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数据库,开展数据分析工作并按期交付分析报表。
二、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有良好的企业关系基础;
3.具有配合政府部门开展辅导企业进行国高或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工作的相关经验;
4.近三年内在政府采购中无行贿犯罪记录,且未被政府相关部门列入诚信档案黑名单。
三、申请材料
1.“2022年宝安区国高企业及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含具体工作方案、工作安排、报价等);
2.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副本、合同等佐证材料(盖公章、扫描件)。
四、其他事项
1.符合条件的服务商,请于2022年2月18日前将相关材料通过电子文档形式发送到宝安区科技创新局邮箱:kcjtzfzk@baoan.gov.cn,欢迎广大公司踊跃参与。
2.服务商须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对违反本公告有关规定的,一经查实,取消其投标资格。
3.未尽事宜,请与宝安区科技创新局联系(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创业一路宝安区政府552室;联系人:投资发展科;电话:29996029)。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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