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促进生物医药产业集聚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府办规〔2020〕3号),为加快推动深圳市生物医药产业发展,我委决定组织实施生物医药产业重大公共服务平台和核心技术攻关专项扶持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申报单位须是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生物医药、高端医疗器械产业研发、生产及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等机构。
二、申报范围
本次专项扶持计划包含生物医药产业重大公共服务平台和核心技术攻关扶持计划、市级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提升扶持计划两类。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重大公共服务平台和核心技术攻关的项目必须符合申报指南中的重点支持方向;申报市级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的项目,须已获得市级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组建的批复和验收文件。项目申报单位应按照申报指南的要求(各类扶持计划的具体申报条件、申报材料、资金申请报告编制要求等详见申报指南),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认真组织编写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并落实项目建设资金、节能、环保、土地、规划等相关建设条件。
(二)项目名称应准确、规范、简洁,体现申报方向。
(三)项目采用的自主技术成果(包括自主知识产权、消化吸收创新、国内外联合开发的技术等)应具有先进性和良好的推广应用价值,拥有有关成果鉴定或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技术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
(四)已明确项目建设资金筹措方案,建设资金落实,有自有资金证明、贷款合同或协议、金融机构出具的贷款承诺等。
(五)项目申报单位应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在线申报,申报网址http://www.gdzwfw.gov.cn/portal/guide/11440300693966093K3442001031000,无需提交纸质版申报材料。
(六)同一单位建设内容相同或部分相同的项目不得向市有关部门多头申报。经核实属多头申报的项目,将取消申报资格并追究申报单位责任。
(七)项目单位提交的工业总产值、工业投资和技术改造投资、营业收入、纳税金额等经营指标数据,应确保与报送市统计部门的数据一致。
(八)项目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等有关责任主体在项目申报和实施过程中发生失信行为的,由市发展改革部门列入本部门专项资金失信行为名单,并按照《深圳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府规〔2018〕12号)、《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专项资金失信行为认定惩戒管理暂行规定》(深发改规〔2020〕5号)等相关规定进行惩戒。
(九)所有申报项目列入专项资金扶持计划后,应严格按照项目批复或合同要求完成项目建设,按《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专项资金新兴产业扶持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深发改规〔2019〕3号)有关规定填报月报信息及提交验收申请,详见http://fgw.sz.gov.cn/zwgk/qt/tzgg/201910/t20191014_18321602.htm。
(十)我委从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为项目建设单位代理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申报事宜,请项目建设单位自主申报。我委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假借我委领导和工作人员名义向申报单位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即向我委举报。
四、办理流程
项目申报—项目初审—第三方评审机构评审—现场核查—征求各部门意见—公示—下达扶持计划—下达项目批复或签订项目合同。
五、申报时间和咨询电话
(一)在线申报时间:2022年1月8日9:00至2月15日18:00。
(二)咨询电话:88120546、88121754、88125375。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1月6日
深圳市生物医药产业重大公共服务平台和核心技术攻关专项扶持计划申报指南
为加快推动深圳市生物医药产业发展,依据《深圳市促进生物医药产业集聚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府办规〔2020〕3号)《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专项资金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扶持计划操作规程》(深发改规〔2020〕2号)有关规定,特制定《深圳市生物医药产业重大公共服务平台和核心技术攻关专项扶持计划申报指南》。
本专项扶持计划围绕生物医药和高端医疗器械产业集群重点领域,包含重大公共服务平台和核心技术攻关扶持计划、市级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提升扶持计划。重大公共服务平台和核心技术攻关扶持计划共部署36个重点支持方向,其中,生物医药产业集群共24个方向,包括1个合同研发机构(CRO)/合同外包生产机构(CMO)/合同定制研发生产机构(CDMO)重大公共服务平台方向,18个其他类型重大公共服务平台方向,以及5个药物核心技术攻关方向;高端医疗器械产业集群共12个方向,包括1个合同研发机构(CRO)/合同外包生产机构(CMO)/合同定制研发生产机构(CDMO)重大公共服务平台方向,1个其他类型重大公共服务平台方向,以及10个高端医疗器械核心技术攻关方向。项目单位统一按照指南方向进行竞争性申报,每个方向原则上只支持1个项目。市级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提升扶持计划,扶持对象为已获得组建批复和验收文件的市级生物医药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对符合要求的继续提升扶持。
本次扶持申报项目所有涉及人体被试和人类遗传资源的科学研究,须尊重生命伦理准则,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涉及人的生物医药研究伦理审查办法》、《人胚胎干细胞研究伦理指导原则》等国家相关规定,严格遵循技术标准和伦理规范。涉及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要遵守国家实验动物管理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有关对顶,使用合格实验动物,在合格设施内进行动物实验,保证实验过程合法,实验结果真实、有效,并通过实验动物福利和伦理审查。
一、扶持方式及资助金额
(一)重大公共服务平台和核心技术攻关扶持计划
分阶段资助。按照合同研发机构(CRO)/合同外包生产机构(CMO)/合同定制研发生产机构(CDMO)重大公共服务平台组建、其他类型重大公共服务平台组建、药物/高端医疗器械核心技术攻关三个专项划分。经评审核定的项目分阶段予以资助,具体如下:
1.属于合同研发机构(CRO)/合同外包生产机构(CMO)/合同定制研发生产机构(CDMO)重大公共服务平台组建的,按经专项审计核定项目总投资的40%予以资助,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
2.属于其他类型重大公共服务平台组建的,按经专项审计核定项目总投资的40%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
3.属于药物、高端医疗器械核心技术攻关的,按经专项审计核定项目总投资的4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3亿元。
以上资助资金须全部用于项目建设投资和研发费用,其中用于建设投资的比例不低于资助金额的50%,研发费用可用于科研材料、事务费、科研人员工资、劳务费等支出。
(二)市级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提升扶持计划
分阶段资助。按经专项审计核定项目总投资的4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资助资金须全部用于项目建设投资和研发费用,其中用于建设投资的比例不低于资助金额的50%,研发费用只能用于科研材料及事务费支出。
二、支持领域
1.生物医药。化学药、中药和生物药(包含疫苗、细胞和基因)研发、肿瘤治疗、营养学研发、实验动物资源、高端药物制剂及辅料开发、新型功能微生物、化合物筛选及生物产业服务等。
2.医疗器械。小型质子治疗设备、高通量基因测序、核酸检测设备、重症监护设备、手术机器人、智能助听器、高端植入设备及耗材(包括导管、动脉支架、人工心脏等)等。
三、重点支持方向(重大公共服务平台和核心技术攻关扶持计划)
(一)生物医药
1.合同研发机构(CRO)/合同外包生产机构(CMO)/合同定制研发生产机构(CDMO)等重大公共服务平台
(1)一站式细胞与基因治疗CRO/CDMO服务平台
2.其他类型重大公共服务平台
(1)模式实验动物资源和技术研发平台
(2)生物制品检验检测平台
(3)中药及天然产物国际化平台
(4)高端制剂技术协同创新公共平台
(5)可合成和成药化合物库
(6)生物医药产业信息与人才综合服务平台
(7)精准营养公共服务平台
(8)疫苗工艺开发及中试生产平台
(9)细胞和基因治疗公共服务平台
(10)微生物培养组学及产品开发公共服务平台
(11)肿瘤免疫治疗公共服务平台
(12)细胞外泌体中试平台
(13)非侵入性细胞质量在线监测和分析平台
(14)生殖保存与生育力保护公共服务平台
(15)自我诊疗药品剂型与质量国际化创新公共服务平台
(16)骨髓移植技术临床应用公共服务平台
(17)细胞免疫治疗临床研究平台
(18)深圳市生物医药产业大脑和产业互联网平台
3.药物核心技术攻关
(1)临床稀缺重大新药关键技术研究
(2)抗消化道等恶性肿瘤创新药
(3)同种异体通用型CAR-NK细胞药物
(4)胸苷激酶1(TK1)重组IgY单克隆抗体
(5)广谱靶向小分子抗癌药
(二)高端医疗器械
1.合同研发机构(CRO)/合同外包生产机构(CMO)/合同定制研发生产机构(CDMO)等产业重大公共服务平台
(1)深圳市医疗器械CDMO服务平台
2.其他类型重大公共服务平台
(1)脊柱健康诊疗预防公共服务平台
3.高端医疗器械核心技术攻关
(1)小型质子治疗设备
(2)高通量基因测序设备
(3)扭曲多分支动脉腔内重建技术
(4)神经重症监护设备
(5)高端微创手术机器人
(6)全自动高通量痕量核酸检测系统
(7)基于AI内核的智能助听器专用芯片
(8)血管内双模成像系统及介入耗材
(9)全磁悬浮人工心脏
(10)全新动脉自旋标记脑灌注成像技术
四、申报单位基本条件
申报单位须是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生物医药、高端医疗器械产业研发、生产及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等机构。
五、申报基本要求
(一)申报单位须具有相应的基础条件。企业应拥有较强的技术开发和项目实施能力,经营管理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应拥有专业化的技术及管理团队,财务制度健全,具有较高水平的研发成果和技术储备,具备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资金已落实(自有资金证明+银行贷款承诺+银行贷款≥项目总投资,其中自有资金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30%)。
(二)本次专项扶持计划分为重大公共服务平台和核心技术攻关扶持计划、市级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提升扶持计划两类。申报重大公共服务平台和核心技术攻关的项目,申报单位需明确并备注具体的申报方向,提供思路清晰的项目建设方案,提出完成考核指标具体路径,细化项目建设指标,包括关键技术指标、对外提供产业服务指标、知识产权数量、研发人员数量等。申报市级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提升的项目,须已获批组建市级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且组建项目已于2021年12月31日前获得通过验收的正式通知文件,项目单位有意愿在原有平台的基础上新增投入进行提升。
(三)申报项目建设起始日期不得早于2022年1月1日;
(四)项目实施目标责任制管理,市发展改革委将每年对项目建设内容及建设目标完成情况开展现场检查。
(五)申报单位应按照国家产业政策落实项目节能、降耗、环保、安全等要求;按有关规定取得项目备案或核准文件,并已根据需要取得环评批准文件,落实项目建设场地;项目的财务核算、研发、生产和服务等关键环节在深圳本地实施。
(六)为提高我市创新载体开放共享能力,待项目批复后,对于使用财政资金购买的单台套原值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用于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活动的科学仪器、专用软件和实验装置、设施,需在完成安装调试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在深圳创新载体公共服务平台(www.scpsp.com)进行登记, 未来统一在平台内实现在线预约、支付、售后等对外开放共享服务,提高科技资源使用效率,并将共享服务情况作为项目验收的重要考核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