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根据《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配套措施的通知》(深光府规〔2019〕14号)《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光明区科技创新产业园认定与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光府规〔2020〕8号)《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扶持操作规程>的通知》(深光科创〔2020〕20号)有关要求,为高效开展2021年光明区入驻科技创新产业园科技企业租金补贴受理工作,现发布《2021年光明区入驻科技创新产业园科技企业租金补贴申报指南》。
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局
2022年1月7日
光明区2021年度入驻科技创新产业园科技企业租金补贴申报指南
一、政策依据
《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光明区科技创新产业园认定与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光府规〔2020〕8号)
二、支持领域
重点支持入驻光明区科技创新产业园科技企业。
三、支持数量、资助标准及方式
(一)支持数量:受年度财政预算安排总量控制。
(二)资助标准及方式:事后资助方式。对入驻光明区科技创新产业园的科技企业,按实际面积(不大于1000平方米,超出按1000平方米计算)予以20元/平方米/月、最长36个月的租金补贴。
四、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需满足以下所有条件:
(一)企业注册登记地、纳税地均在光明区,达到纳统标准的统计关系需在光明区(未达到纳统标准的不做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申报单位截至开放受理之日在光明区注册登记时间未超过72个月。
(三)入驻已被认定且经考核通过的光明区科技创新产业园。
(四)自开放受理之日起前三年,申报单位经营规范,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即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人力资源、市场监管、消防、社保、统计、财税等方面未受到10万元(含)以上罚款处罚,且无较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五)申请资助时不在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之中(以深圳市公共信用中心数据为准)。
(六)属《光明区科技创新产业园认定与管理办法》附件里界定的科技企业范围,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隶属于光明科学城重大科研项目(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及前沿交叉科研平台等)的科技人才(持有公司股权或股份比例30%及以上)进入园区进行成果转化的项目;
2.经国家备案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
3.累计获得天使投资或风险投资不少于100万元;
4.2年内营业收入累计不少于500万元;
5.被兼并、收购或在国内外资本市场挂牌、上市。
五、申请材料
(一)登录深圳市光明区企业服务门户(http://218.17.84.7:8191/#/home)在线填报《光明区2021年度科技企业入驻科技创新产业园租金补贴申请表》。
(二)营业执照(三证合一的,提交新版营业执照;未换领新版营业执照的,提交旧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租金补贴申请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均须签名)。
(四)经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的含有防伪标识封面的2020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五)申报单位根据实际申报条件,提供以下申报材料之一:
1.隶属于光明科学城重大科研项目(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及前沿交叉科研平台等)的科技人才(持有公司股权或股份比例30%及以上)进入园区进行成果转化的项目的,需提供由光明科学城重大科研项目方开具的工作经验证明材料;学历学位证书;不限于深圳市各级人才认定证明文件;不限于出资协议、出资事实、持股证明、股东名册、公司章程、公司注册登记等公司持股证明文件,以及开展成果转化项目等详细资料。
2.经国家备案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需提供有效期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明文件。
3.累计获得天使投资或风险投资不少于100万元的,需提供与投融资机构(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过)签订的投资合同或协议、投融资机构投决报告、投融资机构投资资金的到账证明及有关票据。
4.2年内营业收入累计不少于500万元的,需提供2019年度、2020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5.被兼并、收购或在国内外资本市场挂牌、上市的,需对应提供被兼并、收购或在国内外资本市场挂牌、上市的证明材料。
(六)申报单位与光明区科技创新产业园运营单位签订的场地租赁合同。
(七)租金缴纳发票。
(八)企业信用信息资料(深圳市公共信用中心打印完整版信用报告)。
(九)承诺书(模板见附件,原件)。
电子材料:以上第2至9项材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印章后上传PDF扫描件至光明区企业服务门户。
纸质材料:电子材料审核通过后,请登录光明区企业服务门户,导出带水印编号的所有材料,并在材料上补充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申报单位(企业)及园区运营单位印章,整套材料还需加盖骑缝印章,壹式壹份,A4纸正反面打印,装订成册(胶装)。
注:第9项承诺书壹式壹份,另交原件。
六、申报时间
(一)网络填报时间:2022年1月11日9:00至1月16日18:00(注:超过网络填报受理的截止时间,不再受理新提交申请)。
(二)网络审核时间:2022年1月11日9:00至1月21日18:00。
(三)提交纸质材料时间:2022年1月24日9:00-18:00。
注:纸质材料由申报单位所在园区统一整理收集,收集完毕后提交至深圳市光明区玉塘街道科润大厦A栋1511光明区科技创新局创新促进科。
业务咨询:88210476
七、申请受理机关
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局
八、办理流程
区科技主管部门发布申报指南——申报单位网上填报——区科技主管部门初审——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组织专家组开展核准工作——拟定资助方案——提请区科技主管部门局长办公会议审议——社会公示——下达项目资金计划——区科技主管部门拨付资金。
九、注意事项
(一)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对抄袭剽窃或弄虚作假的,光明区科技创新局核实后将不予资助,并纳入黑名单,同时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
(二)光明区科技创新局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科技企业入驻光明区科技创新产业园租金补贴申报事宜,请申报单位自主申报项目。光明区科技创新局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报,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机构或个人假借我局工作人员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向光明区科技创新局举报。
(三)申报单位需提交审计报告的,应当提供经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的含有防伪标识封面的审计报告。项目申报单位提供无防伪标识封面(未备案)或属于虚假防伪标识封面(未备案)的审计报告,光明区科技创新局不予采用。相关审计报告经核查认定属于虚假材料的,项目单位五年内不得申报区经济发展资金项目,区科技创新局将其列入诚信异常名录,并按照区政府失信联合惩戒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申报单位不得以同一事项重复申报或者多头申报区级专项资金资助,同一事项确因政策允许申报多项专项资金的,应当在申报材料中予以表明并注明原因。重复使用同一发票支付申报项目可视为重复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