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市政府同意,2020年3月,《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体育产业创新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办规〔2020〕4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印发实施。为做好政策的执行工作,我局对照《若干措施》第十六条关于“推动体育与文化、旅游、教育、科技、康养、医疗等产业融合发展,经认定为优秀新业态项目的,可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的相关规定,组织开展了政策调研、业界座谈会等,起草了《深圳市优秀新型体育业态认定和奖励操作规程(征求意见稿)》。
为保障公众知情权和参与权,提高文件质量,现就该文件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人士可在2021年12月6日上午9点前,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反馈: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B座1601,谢怡春收,联系电话:88102673,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fxia@wtl.sz.gov.cn。
特此通告。
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1年11月22日
深圳市优秀新型体育业态认定和奖励操作规程(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积极培育“体育+”和“+体育”的新业态,推动体育与文化、旅游、教育、科技、康养、医疗等产业融合发展,催生更多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按照《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体育产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府办规〔2020〕4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 本操作规程认定和奖励对象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营业务属于《国家体育产业统计分类》中确定的十一大行业类别,具有与文化、旅游、教育、科技、康养、医疗等产业业态融合发展的典型特征,并具备较高的应用推广价值和行业知名度,在全国取得较大影响的单位。
第三条 深圳市优秀新型体育业态认定和奖励计划实施的业务流程为编制、发布申报通知和指南、网上初审和书面审查、征求相关部门意见、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定拟认定名单和奖励计划、部门集体决策、项目公示、下达奖励计划和拨付奖励资金。
第二章 申请条件和奖励标准
第四条 申报单位除应符合本操作规程第二条规定外,还应具备如下基本条件:
(一)申报主体未违反国家、省、市联合惩戒政策和制度规定,未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二)申报主体按要求向市体育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统计数据;
(三)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的。
第五条 对符合本操作规程第二条、第四条规定条件的申报单位,按以下标准进行评审:
(一)体育与文化、旅游融合发展的,需立足深圳文化旅游资源优势,推动竞赛表演、运动健身与文化、旅游活动的融合,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协同并进,并在业内具有较高知名度;
(二)体育与教育融合发展的,需具备完善的高水平运动员人才选拔、培养、输送体系,依托各级教育、培训机构建立运动项目训练基地,覆盖人数广,成绩突出;
(三)体育与科技融合发展的,需具备行业融合发展的自主知识产权,在此基础上研发、制造、销售有利于提升运动能力、改善运动体验等的产品或服务,在行业中取得领先地位;
(四)体育与康养、医疗等产业融合发展的,需具备行业融合发展的自主知识产权,在此基础上研发、制造、销售有利于健康促进、疾病预防、身心康复等的产品或服务,市场应用广泛;
(五)体育与上述产业交叉融合发展,或与其它产业融合发展,在全国取得较大影响。
第六条 深圳市优秀新型体育业态认定和奖励每两年申报一次,一次认定数量不超过20家;同一家单位不得连续两个批次获得同一类别深圳市优秀新型体育业态认定和奖励。
第七条 获得深圳市优秀新型体育业态认定的,无自主知识产权的,按照其上一年度税收贡献,可一次性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其中,税收贡献超过100万元的,给予100万元奖励;税收贡献未超过100万元的,给予与税收贡献等额(只保留整数)的奖励。
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按照其上一年度研发经费投入情况,可一次性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其中,研发经费超过100万元的,给予100万元奖励;研发经费未超过100万元的,给予与研发经费等额(只保留整数)的奖励。
第三章 申请和审核程序
第八条 市体育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本规程编制申报指南,明确认定和奖励对象范围、申报条件、受理时间和申报材料等内容,并在“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政务网”等网站发布。
第九条 申请单位按照申报指南要求登录专项资金网上申报系统在线填报相关信息,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深圳市优秀新型体育业态认定和奖励申请表。主要包括申请单位基本情况、项目简介、行业融合发展的典型特征、应用推广价值、行业知名度等内容;
(二)申请单位承诺书。对申请表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守法经营及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以及未重复申报等进行承诺,如虚假申报应承担相应责任;
(三)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商事主体资格相关材料。
第十条 市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单位网上申报材料进行网上初审。网上初审通过后,申报单位将相关纸质材料提交至市体育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材料符合要求的,当场受理;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并限期补正。
第十一条 市体育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日期截止后的10个工作日内,通过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等方式,对项目申报材料的合规性进行审核。重点审核申报单位及有关人员是否存在违规失信行为等。
第十二条 对审核合格的深圳市优秀新型体育业态认定奖励申请项目,市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分别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开展审计和专家评审。其中,审计主要核实申请材料提供的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并对税收、研发经费投入等涉及奖励标准的数据进行审核认定;专家评审按照本操作规程第五条规定标准进行评分。
第十三条 市体育行政主管部门以相关审计报告和专家评分情况为依据,结合征求各有关单位意见反馈情况,编制深圳市优秀新型体育业态认定奖励计划,经局长办公会或者党组会审定后确定拟认定单位名单和奖励金额,纳入专项资金预算。
第十四条 市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将拟奖励计划在“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政务网”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单位名称、简介及拟奖励金额等,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市体育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市体育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批复的部门预算下达奖励计划,在受奖励单位按要求提交账户证明等资料后办理资金拨付。
第十五条 除拟奖励计划外,市体育行政主管部门还应当在“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政务网”向社会公开下列信息:
(一)未通过专项资金评审项目的名称、申请单位的名称、未通过原因;
(二)异议受理及处理情况,包括异议事项和原因、处理情况等内容。
第四章 项目管理和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 获得奖励的单位应按要求配合市财政、审计、监察和资金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和会计核算制度。
第十七条 市体育行政主管部门相关工作人员,申请单位、受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在申报、审核、使用、管理、分配及下达等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照《深圳市文化和体育产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二十八至三十一条的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操作规程自2021年 月 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深圳市优秀新型体育业态认定和奖励操作规程(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为更好地发挥深圳市体育产业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的导向作用,规范财政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扶持的精准度,按照《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体育产业创新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我局起草了《深圳市优秀新型体育业态认定和奖励操作规程(征求意见稿)》。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的必要性和过程
2020年3月,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出台了《关于促进体育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府办规〔2020〕4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为规范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建立健全的专项资金申报、受理、评审、拨付等工作制度,经市司法局规范性文件审查,按照《若干措施》的相关规定,我局2020年已印发出台了《深圳市高端体育赛事资助操作规程》、《深圳市高水平职业体育俱乐部资助奖励操作规程》、《深圳市体育企业贷款贴息资助操作规程》、《深圳市体育产业园区和基地奖励操作规程》和《深圳市高端体育赛事和高水平职业体育俱乐部资助审计办法》等专项资金资助奖励项目的配套操作规程,进一步提高对高端体育赛事、高水平职业体育俱乐部等体育企业的扶持精度,优化评审程序,做好政策宣讲,得到企业好评。2020年至今,已实施5个批次扶持计划,下达专项资金3.2亿元,共扶持130个项目,带动社会投资53.96亿元。
《若干措施》除规定给予高端体育赛事资助、高水平职业体育俱乐部资助奖励、体育产业园区基地奖励、体育企业贷款贴息资助外,还积极培育“体育+”和“+体育”,规定“推动体育与文化、旅游、教育、科技、康养、医疗等产业融合发展,经认定为优秀新业态项目的,可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为规范财政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做好出台优秀新型体育业态认定和奖励操作规程的政策调研,2021年5月,我局向社会公开征集深圳市体育产业与文化、旅游、教育、科技、康养、医疗等产业融合发展的优秀新业态项目。9月,又举行了多场体育产业优秀新业态项目座谈会,广泛听取业界意见,从而形成了《深圳市优秀新型体育业态认定和奖励操作规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操作规程》)。现拟在我局官网和深圳政府法制信息网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下一步将在充分采纳各方意见建议的基础上,进一步修改完善并经我局领导班子集体审定后,以我局规范性文件形式印发实施。
二、《操作规程》的主要内容
(一)第一章“总则”
1、第一条:明确本操作规程的政策依据和目的;
2、第二条:明确本操作规程的认定和奖励对象;
3、第三条:明确本操作规程实施的业务流程。
(二)第二章“申请条件和奖励标准”
1、第四条:明确本操作规程的申报条件,主要包括不得违反联合惩戒政策和制度规定,未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按要求报送统计数据等规定;
2、第五条:结合体育与文化、旅游、教育、科技、康养、医疗等产业融合发展的不同特征,明确本操作规程的评审标准;
3、第六条:明确本操作规程规范的优秀新型体育业态认定和奖励工作开展周期、每批次认定总量上限,以及同一家单位不得连续两个批次获得同一类别深圳市优秀新型体育业态认定和奖励;
4、第七条:明确本操作规程的奖励标准。
(三)第三章 “申请和审核程序”
1、第八条:规范网上发布申报指南的程序;
2、第九条:规范网上申报并提供相关材料的程序;
3、第十条:规范网上初审和书面资料审查的程序;
4、第十一条:规范征求意见的程序;
5、第十二条:规范专项审计和专家评审的程序;
6、第十三条:规范形成扶持计划的程序;
7、第十四条:规范公示和资金拨付程序;
8、第十五条:规范专项资金评审信息公开的规定。
(四)第四章 “项目管理和监督检查”
1、第十六条:规范项目单位配合相关部门监督检查等规定;
2、第十七条:规范体育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单位、第三方专业机构及相关人员在项目申报执行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照《深圳市文化和体育产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追究相关责任的规定。
(五)第五章 “附则”
1、第十八条:规范操作规程的实施日期和有效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