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龙岗区科普经费管理办法》、《深圳市龙岗区科普经费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即日起受理龙岗区2021年度科普经费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1年11月12日至11月22日。申报时间以收到纸质材料为准。
二、申报对象
非财政拨款预算单位。
三、申报资料
各单位按照《深圳市龙岗区科普经费申报指南》(见附件)相关要求提交申报资料。
四、申报要求
(一)此次申报为2021年,即2020年11月1日至2021年10月31日期间,由龙岗区内科普教育基地开展的,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
(二)各单位须于11月22日(星期一)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区科协办公室,同时电子版发送至邮箱lgqkx@lg.gov.cn(邮件主题请写明申报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三)递交纸质材料须同时提供法人证书、营业执照等相关资料原件。
(联系人:叶冬霞,联系电话:0755-28949309,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岗区清林路海关大厦西座609室)
特此通知。
深圳市龙岗区科学技术协会
2021年11月11日
深圳市龙岗区科普经费申报指南
一、申报对象
(一)在龙岗区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登记地址在龙岗区的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机构。(财政拨款预算单位除外)
(二)需在龙岗区注册、服务满1年以上,且正常开展运作。
二、申报资料
申报单位向龙岗区科学技术协会(以下简称区科协)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一)申请资助的单位(组织、团体)下载并填写《深圳市龙岗区科普经费项目资助申请书》(详见附件1-1),并加盖公章。
(二)项目实施方案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信息:项目名称、项目内容、项目意义和预期效果、实施方式、实施单位、时间和地点、受众人数、经费投入和明细等)。
(三)已开展的项目提交项目总结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信息:项目名称、项目内容、实施方式、实施单位、时间和地点、受众人数、经费投入和明细、发票单据、取得良好社会效应的证明材料如视频照片等)。
(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复印件(申请单位为企业和民非等社会组织的需验原件)。
(五)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企业和民非等社会组织提供,验原件)。
(六)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通过审查的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复印件(验原件)。
(七)认定及获奖的项目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文件、证书等,验原件)。
(八)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单位自主选择提供)。
(九)所有提交资料均需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三、受理时间
常年受理,集中审批,原则上每年办理一批。具体时间以区科协当年发布的通知时间为准。
四、考察评审和公示
(一)项目审核。区科协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组织第三方对项目进行财务审计(必要时组织专家评审),形成综合审核意见,并确定资助方案,报区科技创新局(科协)局长办公会研究。
(二)上会审议。经审议通过项目,形成会议纪要;审议未通过项目,退回申报单位申请并说明理由。
(三)社会公示。审议通过项目在深圳市龙岗区科技创新局官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相关方提出书面异议且该异议经核实成立的,取消对该项目的支持,情节严重的记入诚信黑名单。
(四)拨付经费。区科协按照财政有关规定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五、其他要求
(一)请各单位认真组织,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完整,文字描述客观准确,相关证照复印件清晰可辨。
(二)递交书面材料的同时须提供法人证书、营业执照等相关资料原件以供查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