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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2021年深港联合资助项目申请指南的通知

来源: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发布时间:2021-09-22811

各有关单位: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2021年深港联合资助项目申请指南已发布,请各有关单位按照指南要求积极申报。有关注意事项如下:

各有关单位: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2021年深港联合资助项目申请指南已发布,请各有关单位按照指南要求积极申报。有关注意事项如下:

网上填报受理时间:2021年9月20日到2021年11月19日(截止至24:00)。

项目受理时申请单位无需提交纸质申请材料。申请单位在网上填报受理时限内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项目申请书,在科技业务系统中上传其他申请材料的电子版扫描件(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后上传),并点击“签字盖章页打印”将打印文件签字盖章后扫描提交审核(系统受理状态为“待窗口受理”)。

特此通知。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
2021年9月18日




2021年深港联合资助项


一、申请内容
深港联合资助项目。深港两地申请单位就同一合作项目分别向本地科技部门递交申请,通过两地联合评审立项后,由两地科技部门分别给予资助。
重点支持领域: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集成电路、新型显示、信息安全、5G、量子信息、第三代半导体;医药生物技术及现代化中药、人口健康技术、水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农业生物育种;石墨烯材料、先进电子信息材料、显示材料、新能源材料、高性能高分子材料、氢能和燃料电池;机器人与智能装备、智能无人系统、增材制造和激光制造。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经济特区科技创新促进条例》,市五届人大第二十六次会议修正,2013年12月25日。
(二)《深圳市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方案》,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19〕1号。
(三)《深圳市深港澳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科技创新规〔2020〕4号。

三、数量方式
有数量限制,受科技研发资金年度总额控制,竞争性择优支持。
采取事前资助方式,单个项目最高资助300万元。申请单位为企业的,资助金额不超过深方项目总预算的50%。

四、申请条件
申请深港联合资助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单位应当是在深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单位。
(二)香港合作单位应当是香港公营科研机构(包括所有受大学教育资助委员会资助院校、根据《专上学院条例》(第320章)注册的自资本地学位颁授院校、香港生产力促进局、职业训练局、制衣业训练局及香港生物科技研究院)或创新及科技基金下成立的研发中心(即汽车零部件研发中心、纺织及成衣研发中心、资讯及通讯技术研发中心、物流及供应链多元技术研发中心、纳米及先进材料研发院)。
(三)申请单位已与香港合作单位签订合作协议,明确技术、人力、设备、资金投入、知识产权归属等权利义务,共同开展研究活动。
(四)深方和港方单位分别向各自科技部门进行申请,单方申请无效。
(五)项目实施期限一般为两年。

限项要求:
(一)一般企业。
1.对于在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获批立项或期间申报且于2021年立项的上述项目申请单位,不得申报。
2.未于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获批立项或申报且于2021年立项的上述项目申请单位,可以牵头或者参与申报1项。
(二)企业获得2019年度、2020年度国家或广东省科技奖(以国务院发布的上述两个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决定、广东省政府发布的上述两个年度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励通报为准;在2020年度国家和广东省科技奖励名单未公布前,暂依据国家或广东省主管部门发布的拟奖公示名单),或属于2020-2021年度广东省重点支持大型骨干企业目录的企业:
1.对于在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获批立项或期间申报且于2021年立项的上述项目申请单位,可以牵头或者参与申报1项。
2.未于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获批立项或申报且于2021年立项的上述项目申请单位,可以牵头或者参与申报2项。
(三)2020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支出超过5亿元的企业,不受上述限项要求。
(四)项目组成员只能申请一项深港澳科技计划或“深港创新圈”项目,主持或参与的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平台和载体专项除外)不超过3个。

五、申请材料
申请深港联合资助项目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申请书,并通过该系统打印申报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上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非事业单位提供)。
(三)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指经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的含有防伪标识封面的审计报告)或通过审查的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复印件(注册未满一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验原件)(如受疫情影响,申请单位未能提供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可延期至项目立项后补交)。
(四)涉及科研伦理与科技安全的项目,提供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要求的相关手续证明(复印件)。
(五)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
(六)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书复印件(盖双方单位章,验原件)。
(七)香港合作单位向香港政府提交的项目申请书复印件。
(八)知识产权合规性声明。
(九)科研诚信承诺书。
项目受理时申请单位无需提交纸质申请材料。申请单位在网上填报受理时限内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申请书,上传电子扫描版申请附件(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点击“签字盖章页打印”,将打印文件签字盖章后扫描上传,提交审核(系统受理状态为“待窗口受理”)。

六、申请表格
本指南规定提交的表格,申请人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

七、受理机关
(一)受理机关:市科技创新委。
(二)受理时间:
网上填报时间:2021年9月20日到2021年11月19日(截止至24:00)。
(三)联系电话:88101639,88102523。

八、决定机关
市科技创新委。

九、办理程序
申请人网上申报——市科技创新委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组织专家评审、答辩或者现场考察——市科技创新委与香港创新科技署确定拟联合资助项目——市科技创新委会审定——社会公示——拟立项项目的申请单位向市科技创新委提交纸质申请材料——市科技创新委下达项目立项计划。

十、办理时限
每年一次,成批处理。

十一、证件及有效期限
证    件:批准文件。
有效期限:申请单位应当在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1个月内,与市科技创新委签订项目合同书。

十二、审批的法律效力
申请人凭批准文件获得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资助。

十三、收费
不收费。

十四、年审或年检
无年审。市科技创新委按照项目合同书对项目进行跟踪管理和组织验收。

标签: 港联合资助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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