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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了解,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新政策!

来源:宏德雨发布时间:2021-06-18787

2021年3月31日,财务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3号)。该公告明确,自2021年1月1日起,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高到100%,以此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激发人才创新活力与推动完善科技创新体制机制,强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

2021年3月31日,财务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3号)。该公告明确,自2021年1月1日起,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高到100%,以此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激发人才创新活力与推动完善科技创新体制机制,强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

那么,什么是研发费用?
哪些企业可以享受这一政策?
如何申报?
针对这些问题,本期文章将为您解答!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YANFAFEIYONG JIAJIKOUCHUNZHENGCE


一、什么是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加计扣除是企业所得税的一种税基式优惠方式,一般是指按照税法规定在实际发生支出数额的基础上,再加成一定比例,作为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的扣除数额。如对企业的研发支出实施加计扣除,则称之为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我国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起始于1996年。彼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速科学技术进步的决定》,积极推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提高企业经济效益,联合下发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企业技术进步有关财务税收问题的通知》(财工字〔1996〕41号),首次就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问题进行了明确。


二、此次加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力度,受益群体为制造业企业,那么制造业的范围如何界定?
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13号)规定,制造业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574-2017)确定。如果未来国家有关部门更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从其规定。


三、具体而言,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适用范围是什么?有哪些活动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适用行业:除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以外,其他企业均可享受。

适用活动:企业为获得科学与技术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工艺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系统性活动。

此外,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对某项科研成果的直接应用,如直接采用公开的新工艺、材料、装置、产品、服务或知识等;企业在商品化后为顾客提供的技术支持活动;对现存产品、服务、技术、材料或工艺流程进行的重复或简单改变;市场调查研究、效率调查或管理研究;作为工业(服务)流程环节或常规的质量控制、测试分析、维修维护;以及社会科学、艺术或人文学方面的研究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四、多业经营企业如何判定是否属于制造业企业?在判断是否符合制造业企业的条件时,收入总额的口径如何掌握?
以制造业业务为主营业务,享受优惠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占收入总额的比例在50%以上的,为制造业企业。制造业收入占收入总额的比例低于50%的,为其他企业。
收入总额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执行,具体是指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其他收入。


五、此前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均为汇算清缴时享受,如今预缴税款时也可享受,具体是如何规定的?
自2021年起,企业在10月份预缴申报当年第3季度(采取按季预缴方式)或9月份(采取按月预缴方式)企业所得税时,可以自由选择是否就当年上半年发生的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企业如选择享受该政策,可以通过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享受政策。

如选择暂不享受该政策,那么可以统一在次年办理汇算清缴时再行享受。


六、企业在预缴阶段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需要满足哪些要求?
企业预缴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应当在当年10月份办理第3季度(采取按季预缴方式)或9月份(采取按月预缴方式)预缴申报前,根据享受加计扣除优惠的研发费用情况(上半年)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中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并将该表与其他留存备查规定资料一并归集、整理齐全。税务机关将适时开展后续管理。

在后续管理时,企业应当按照要求提供留存备查资料,以证实享受的优惠事项符合条件。企业未能按照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留存备查资料,或者存在弄虚作假情况的,税务机关将依法追缴其已享受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款,并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规定处理。


七、作为制造业企业,假设2021年发生研发费用100万元,具体应该如何计算加计扣除?
制造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根据是否形成无形资产区分为费用化和资本化两种情况分别计算加计扣除,具体为: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1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1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假设公司2021年发生的研发费用全部费用化,且全部符合加计扣除的条件,则在据实扣除100万元的基础上,允许在税前再加计扣除100万元,即可以税前扣除200万元;如果发生的研发费用全部资本化,100万元将计入无形资产成本,可以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八、如果是2020年形成的无形资产,能否使用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该项优惠政策对无形资产形成的时间没有具体要求。对于制造业企业2021年以前形成的无形资产,在2021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标签: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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