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打造深圳标准,全面推进深圳标准建设,鼓励企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积极参与标准创新活动,加快标准成果产业化进程,提高全市产业和科技竞争力,根据《深圳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深府〔2016〕87号)、《深圳市科学技术奖(标准奖)奖励办法实施细则》(深市质规〔2017〕7号)的有关规定,我局决定开展2021年度深圳市科学技术奖(标准奖)申请工作。为此,我局制定了《2021年度深圳市科学技术奖(标准奖)申请指南》,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5月27日
2021年度深圳市科学技术奖(标准奖)申请指南
一、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深府〔2016〕87号);
(二)《深圳市科学技术奖(标准奖)奖励办法实施细则》(深市质规〔2017〕7号)。
二、授奖数量
每年评审一次,奖项不分等级,每年授奖总数不超过15项,每项奖金人民币30万元。
三、申请时间
2021年5月27日—6月11日。
四、申请单位条件
(一)申请单位必须是在深圳市注册(登记或依法设立)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
(二)申请单位必须是该标准项目的主导制定完成单位。主导制定完成单位按如下方法确定:
1.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深圳市技术标准文件、深圳市地方标准主导完成单位为该标准的第一起草单位。如第一起草单位为非深圳市注册的单位,而第二起草单位为深圳市注册单位,且第二起草单位能够提供该标准归口管理单位出具的在该标准制定中发挥关键作用的书面证明,则确定第二起草单位为主导完成单位,由第二起草单位组织申请;如第一起草单位为深圳市机关单位,则该标准不得申请奖项。
2.国际标准主导完成单位为在国际标准制定工作中发挥了关键作用、且其提案唯一被采纳为该国际标准核心内容的在深圳市注册单位。
五、申请项目条件
该标准项目必须已经正式批准发布,且实施时间在二年以上四年以内。实施日期为2017年5月27日至2019年5月27日期间,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国家及深圳市产业发展政策,有利于提升产业的竞争力;标准实施后取得了显著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对推动深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重大作用。
(二)经国际标准组织批准发布的国际标准。国际标准的范围为:ISO、IEC、ITU等国家标准委认可的国际标准组织所制定的标准,以及其他重要的国际性标准组织制定的国外先进标准。
(三)经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布的国家标准。
(四)经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布并已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行业标准。
(五)经深圳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布的深圳市技术标准文件、深圳市地方标准。
(六)申请的标准项目应当符合《深圳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规定,项目已经获得国家、广东省、深圳市政府科技奖励的不得再申请。
六、申请方式
(一)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https://amr.sz.gov.cn/mrasgas/sfc-company/#/apply/check-info?itemId=4403000000006925361631001000269001)提出深圳市科学技术奖(标准奖)的申请并填报材料,在线填报相关资料,标准奖业务主管部门进行后台预审。
(二)受理。网上预审通过后,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要件进行预受理。
(三)审批。标准奖业务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会对申请项目进行初审和复审,并就专家推荐的拟奖项目名单征求各相关部门意见。
(四)办结。根据专家推荐名单和相关部门意见,标准奖业务主管部门审定拟奖名单,并报市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向全社会公示。
(五)送达。深圳市科学技术奖(标准奖)证书由市政府召开年度科学技术奖励大会统一现场发放或邮寄送达。
七、其他事项
(一)申请深圳市科学技术奖(标准奖)无需缴纳任何费用。
(二)申请单位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凡提供虚假材料、数据,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深圳市科学技术奖(标准奖)的,由市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向社会公告,并取消其申请资格3年;已获奖励的,由市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报市政府批准后撤销奖励,并追回证书和奖金。
(三)申请单位近三年内有骗取政府资助、偷税漏税、走私及其他违法经营行为的,经相关部门确认,取消奖励资格。
(四)申请单位须自主申请,不得接受第三方合作申请服务,违者取消参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