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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宝安区检验检测服务企业资金扶持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监管局发布时间:2021-03-31878

根据《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宝安区关于促进专业服务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宝规〔2020〕4号)及《关于印发<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监管局专业服务业资金扶持措施操作规程>的通知》(深市监宝〔2020〕330号)的要求,我局决定开展2021年宝安区检验检测服务企业资金扶持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各有关企业:
根据《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宝安区关于促进专业服务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宝规〔2020〕4号)及《关于印发<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监管局专业服务业资金扶持措施操作规程>的通知》(深市监宝〔2020〕330号)的要求,我局决定开展2021年宝安区检验检测服务企业资金扶持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报时间
自2021年4月1日起,至2021年4月30日止。

二、受理部门、申报方式以及审查部门
(一)受理部门:宝安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或各街道有政务服务中心(地址及办公时间详见《申报指南》;
(二)申报方式:直接前往受理部门递交纸质申报材料;
(三)审查部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监管局。

三、联系方式
窗口受理咨询电话: 85908590;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监管局咨询电话:27836200;联系人:邓小姐;联系地址:深圳市宝安区42区翻身路75号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监管局质量标计科1301室。

请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在规定时间内申报,逾期未申报将视为自动放弃受资助权利。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监管局
2021年3月30日



2021年宝安区检验检测服务企业资金扶持项目申报指南

根据《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宝安区关于促进专业服务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宝规〔2020〕4号)及《关于印发<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监管局专业服务业资金扶持措施操作规程>的通知》(深市监宝〔2020〕330号)的要求,我局决定开展2021年宝安区检验检测服务企业资金扶持项目申报工作,现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申报对象
在宝安区依法设立、依法纳统、依法纳税,财务制度健全、实行独立核算的检验检测服务企业。

二、资助项目
(一)优质企业奖励;
(二)经营发展奖励;
(三)专业活动补贴;
(四)办公用房租金补贴;
(五)办公用房购置补贴。

三、资助条件要求
(一)优质企业奖励
2020年度年营业额1亿元及以上且纳税500万元及以上的检验检测服务企业(已获得过优质企业奖励且奖励金额为500万元的,不予奖励)。
(二)经营发展奖励
申报主体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首次纳入宝安区统计库:企业为2020年度首次新增纳入宝安区统计数据库的规模以上检验检测服务企业;
2.2019、2020年度均纳入宝安区统计数据库的规模以上检验检测服务企业,且经营增长。
(三)专业活动补贴
检验检测服务企业举办的峰会、论坛、学术会议等经区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同意支持,且峰会、论坛、学术会议需在宝安区举办。
(四)办公用房租金补贴
1.规模以上检验检测服务企业或2020年度年营业额1亿元及以上且纳税500万元及以上的检验检测服务优质企业;
2.申报主体2020年度在宝安区租用办公用房(不含附属及配套用房)并实际经营;
3.申请租金补贴的办公用房需在区住建局备案;
4.租赁备案地址应在营业执照或者检验检测资质证书(CMA或者CNAS证书)地址范围内。
(五)办公用房购置补贴
1.2020年度年营业额1亿元及以上且纳税500万元及以上的检验检测服务优质企业;
2.申报主体2020年度在宝安区购置办公用房(不含附属及配套用房)并实际经营。

四、申报材料要求
(一)基本材料
1. 2021年检验检测服务企业资金扶持项目申请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人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项目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无须验原件);
4.企业2018、2019、2020年度纳税证明(成立不满三年的根据实际经营年限提供相应经营年限的纳税证明);
5.企业2018、2019、2020年度社保缴纳证明(成立不满三年的根据实际经营年限提供相应经营年限的社保缴纳证明);
6.企业信用信息证明材料(可登录深圳信用网、信用广东网查询并打印);
7.检验检测机构 CMA资质认定证书复印件,如无CMA资质认定证书但有CNAS认定证书的,需提交CNAS认定证书复印件及企业2020年度统计报表(从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下载的PDF版本),统计报表内的行业代码应为7453(计量服务)或者7452(检测服务)。
(二)其他材料
1.优质企业奖励
(1)企业2020年度审计报告;
(2)企业2020年度统计报表(从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下载的PDF版本)。
2.经营发展奖励
(1)申报首次纳入宝安区统计库的规模以上专业服务业企业奖励的,提交2020年度审计报告;
(2)申报规模以上企业经营增长奖励的,提交2019、2020年度的审计报告。
3.专业活动补贴
(1)申请报告(包括但不限于申请事由、承办单位基本情况、相关峰会、论坛、学术会议举办的基本情况等);
(2)区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同意支持专业活动的会议纪要等材料复印件,其中,对由区政府作为指导单位举办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3)专业活动策划实施方案;
(4)会计师事务所对项目实际投入费用的专项审计报告;
(5)专业活动实际发生费用的有关票据。
4.办公用房租金补贴
(1)规模以上的检验检测服务企业申报办公用房租金补贴的,需提交2020年度审计报告;
(2)检验检测服务优质企业申报办公用房租金补贴的,需提交符合优质企业条件的证明材料;
(3)企业2020年度在宝安区租赁办公用房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凭证、租金支付发票);
(4)《房屋租赁凭证》上的备案地址与营业执照或者资质证书上的地址存在表述上的微弱差异,或租赁起始时间与《房屋租赁凭证》上的时间存在误差的,应提交由街道或者区租赁部门出具的相应证明;
(5)《房屋租赁凭证》上的备案地址既不在营业执照地址范围内也不在资质证书地址范围内的,应提交其他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资质证书附件、2020年度的资质证书、地址变更登记信息、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上述证明材料有覆盖租赁备案地址即可);
(6)《房屋租赁凭证》上的备案地址内存在分租、转租现象的,应提交分租、转租的《房屋租赁凭证》或者租赁合同,《2021年宝安区检验检测服务企业资金扶持项目申请表》内应自行扣减相应的租赁面积;
(7)2020年度的租赁备案地址目前已停租的,应提交由房东或者工业园区管理处开具的证明(涉及个人房东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和证明,上述资料均需房东签字并盖手印;涉及公司房东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证明,上述资料均需加盖公司印章),证明材料中需说明该企业2019年度在该地址实际租赁的情况,包括租赁用途,租赁时间,是否有分租、转租情况;
(8)存在以下情形的,不予资助:
①《房屋租赁凭证》上的初始发证日期在项目申报日期(2021年4月1日)之后的;
②营业执照增加地址变更事项的日期在项目申报日期(2021年4月1日)之后的。
5.办公用房购置补贴
(1)符合检验检测服务优质企业条件的证明材料;
(2)企业2020年度(以购房完税时间为准)在宝安区购置办公用房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购置合同、购置款支付发票、完税证明等)
申报企业应按上述要求提供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每一项材料应加盖公章或骑缝章,各类证照、证明文件复印件需验原件。企业可同时申报多个项目,但一个项目应对应一套材料,一式一份,材料按照上述所列顺序用 A4 纸装订。

五、受理地址及办公时间
(一)受理地址
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受理大厅地址:宝安中心区宝安大道与罗田路交汇处,宝安区体育中心综合训练馆一楼(区公安分局出入境办证大厅正门对面);
新安街道政务服务中心地址:宝城29区宝民一路新安街道办事处1楼;
西乡街道政务服务中心地址:西乡街道宝民二路110号;
航城街道政务服务中心地址:航城街道凯成二路;
福永街道政务服务中心地址:福永街道福永大道303号万福大厦一楼;
福海街道政务服务中心地址:福海街道和平社区永和路北8号;
沙井街道政务服务中心地址:沙井街道银图路一号(旧国税);
新桥街道政务服务中心地址:新桥街道上寮企安路3号;
松岗街道政务服务中心地址:松岗街道金开路1号东方二六大厦二楼;
燕罗街道政务服务中心地址:燕罗街道燕罗公路190号行政服务大厅;
石岩街道政务服务中心地址:石岩街道育才路文化艺术中心办公大楼一楼。
(二)办公时间
1. 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受理大厅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20:00;周六:上午9:00-12:00;下午14:00-16:00;周日:上午9:00-12:00。
2.各街道政务服务中心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9:00;周六:上午9:00-12:00;下午14:00-16:00。

六、其他事项
(一)项目申请表Word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bazlk@mail.amr.sz.gov.cn;邮件标题请以:单位名称+2021年申报项目的格式统一命名。
(二)所有申请材料不予退还,请各申请者自行留底。

标签: 检验检测服务企业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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