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和个人:
根据《宝安区关于创新引领发展的实施办法(修订版)》(深宝规〔2020〕11号)及《宝安区关于创新引领发展的实施办法(修订版)操作规程(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监管局负责部分)》(深市监宝〔2021〕79号)的要求,我局决定开展2021年宝安区知识产权奖励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报要求
申报宝安区知识产权奖励的项目要求详见《2021年宝安区知识产权奖励申报指南》,相关申请表格可登录宝安政府在线网站(www.baoan.gov.cn)下载。
二、受理时间
自2021年3月26日起,至2021年4月25日止。
三、受理部门、申报方式以及审查部门
(一)受理部门:宝安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或各街道的政务服务中心(地址及办公时间详见《申报指南》);
(二)申报方式:直接前往受理部门递交纸质申报材料;
(三)审查部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监管局。
四、联系方式
窗口受理咨询电话:85908590;
知识产权奖励业务:许先生,电话:27836811。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监管局
2021年3月26日
2021年宝安区知识产权奖励申报指南
根据《宝安区关于创新引领发展的实施办法(修订版)》(深宝规〔2020〕11号)、《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通知》(国知发保字〔2021〕1号)及《宝安区关于创新引领发展的实施办法(修订版)操作规程(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监管局负责部分)》(深市监宝〔2021〕79号)的要求,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区业务主管部门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监管局
二、宝安区知识产权奖励项目
1.境外发明专利授权奖励;
2.知识产权贯标奖励;
3.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奖励;
4.宝安区知识产权配套奖励: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配套奖励、专利奖配套奖励。
三、政策依据
《宝安区关于创新引领发展的实施办法(修订版)》(深宝规〔2020〕11号)、《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通知》(国知发保字〔2021〕1号)及《宝安区关于创新引领发展的实施办法(修订版)操作规程(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监管局负责部分)》(深市监宝〔2021〕79号)
四、申报方式及申报时间
申报方式:宝安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及各街道的政务服务中心,直接到政务大厅递交纸质申报材料;
申报时间:自2021年3月26日至2021年4月25日止。
五、受理地址及办公时间
(一)受理地址:
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受理大厅地址:宝安中心区宝安大道与罗田路交汇处,宝安区体育中心综合训练馆一楼(区公安分局出入境办证大厅正门对面);
新安街道政务服务中心地址:宝城29区宝民一路新安街道办事处1楼;
西乡街道政务服务中心地址:西乡街道宝民二路110号;
航城街道政务服务中心地址:航城街道凯成二路;
福永街道政务服务中心地址:福永街道福永大道303号万福大厦一楼;
福海街道政务服务中心地址:福海街道和平社区永和路北8号;
沙井街道政务服务中心地址:沙井街道银图路一号(旧国税);
新桥街道政务服务中心地址:新桥街道上寮企安路3号;
松岗街道政务服务中心地址:松岗街道金开路1号东方二六大厦二楼;
燕罗街道政务服务中心地址:燕罗街道燕罗公路190号行政服务大厅;
石岩街道政务服务中心地址:石岩街道育才路文化艺术中心办公大楼一楼。
(二)办公时间:
1. 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受理大厅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20:00;周六:上午9:00-12:00;下午14:00-16:00;周日:上午9:00-12:00。
2.各街道政务服务中心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9:00;周六:上午9:00-12:00;下午14:00-16:00。
六、官方网站
在宝安政府在线网站(www.baoan.gov.cn)的“通知公告”栏目发布申报通知、公示征求意见公告等。
七、审查程序
初审——社会公示和征求职能部门意见——复审——资助款发放
温馨提示:
1.宝安区企业可以同时申请宝安区和深圳市的知识产权资助,两者不冲突;
2.申报项目的单位或个人同一事项符合我区多项资助政策规定的,只可选择其中一项资助政策进行申报,不得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专项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