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南山区科技金融贴息资助计划将于2021年3月15日-2021年03月26日开始接受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申报时间:本批计划申报时间自2021年3月15日-2021年3月26日。报平台:项目在“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网站上(http://sfms.szns.gov.cn)进行在线申报。
各有关单位:
2021年度南山区科技金融贴息资助计划将于2021年3月15日-2021年03月26日开始接受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本批计划申报时间自2021年3月15日-2021年3月26日
(二)申报平台:项目在“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网站上(http://sfms.szns.gov.cn)进行在线申报。
(三)申报注意事项
1、各单位在正式申报项目前,请仔细研读《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创新分项资金实施细则(试行)》、《科技金融贴息资助计划操作规程》及申报通知,按具体要求进行申报。
各单位在注册登录中遇到的有关网站、平台不能登录或者文件无法上传、下载等技术问题,可拨打技术支持电话(400-161-6289)进行咨询。
2、同一贷款项目不得重复申请,不得向不同主管部门申请。
3、各申报单位网上提交申请材料后,可通过手机短信或通过申报系统查看项目申请进展状态。申报单位在收到提交纸质材料的通知后,根据短信通知要求提交纸质材料。
(四)特别说明
1、专项资金不予资助的几种情形
(1)近三年内在税收、安全生产、环保、劳动等方面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2)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况的;
(3)近三年内申请单位以及单位法人存在违规申报使用政府资金、商业贿赂、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的;
(4)提出资助申请后,将企业注册地搬离南山和未按规定提交统计报表、在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填报相关数据的;
(5)近三年内存在资金使用绩效评价不合格情况的。
2、最近三年累计获得资金扶持额度:
(1)100万元(含)以上300万元以下的企业,原则上应书面承诺获得扶持资金后三年内注册登记地址不迁出南山区;
(2)3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原则上应书面承诺获得扶持资金后五年内注册登记地址不迁出南山区。
同时,不改变在南山区的纳税义务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并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履行好社会责任。
(五)项目责任科室及咨询电话
科技金融贴息资助计划
部门:南山区科技创业服务中心科技金融部
咨询电话:0755-26470456,0755-26978511
南山区科技创新局
2021年03月12日
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创新分项资金科技金融贴息资助计划操作规程
一、政策内容
进一步降低区内中小科技企业的融资成本,对纳入南山区科技金融项目支持的区内中小科技企业在贷款过程中产生的利息给予补贴。
利息补贴比例不超过企业实际支付利息的70%,对单个企业年度支持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二、设定依据
1、《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2、《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创新分项资金实施细则(试行)》
三、申报对象和条件
申报对象:获得科技金融支持,并按期还本付息的中小科技企业。
申报条件:
1、在南山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从事自主创新研发的企业;
2、经南山科技金融在线平台(http://www.htefol.org/)申报,并在银行放款前取得放款确认书;
3、从区科技主管部门的合作金融机构获得融资并按期还清贷款本息。
四、资助方式
本资助计划属核准类,实行单位申报、材料审核、社会公示、政府决策的原则,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和事后补贴制,受资助项目无需验收。
五、办理流程
(一)申请单位登陆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网上提交项目申报材料;
(二)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受理单位申请、初审项目申报材料,区科技创新局复审项目申报材料;
(三)申请单位接到提交纸质材料通知后按要求提交纸质材料;
(四)区科技创新局拟定资助计划;
(五)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组织对申请单位的注册情况、在地统计开展情况、商业贿赂和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进行核查;
(六)拟资助项目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七)区专项资金领导小组审定;
(八)下达项目资金资助计划;
(九)拨付资助经费。
六、受理时限要求
每年安排1-2次集中受理单位申请,具体受理时间以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
资助计划下达1个月内受资助单位须办理资金拨付手续,逾期不办理者视为自动放弃。
七、所需材料
1、登录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http://sfms.szns.gov.cn/),在线填写《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创新分项资金科技金融贴息资助计划资金申请书》;
2、新版“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网上提交资料要求:原件彩色扫描上传;纸质材料要求:验原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网上提交资料要求: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彩色扫描上传];
4、由税务部门开具的单位上年度纳税证明([网上提交资料要求:电子版原件上传;纸质材料要求:电子版原件];
5、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搜索百度可下载工商统一格式) [网上提交资料要求:原件彩色扫描上传;纸质材料要求:验原件];
6、企业借款凭证:包括借款借据或其他银行放款凭证、综合授信合同、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等[网上提交资料要求:原件(或复印件加盖金融机构和公司公章)彩色扫描上传;纸质材料要求:验原件];
7、《企业贷款结清证明》(格式参照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申报系统)[网上提交资料要求:原件彩色扫描上传;纸质材料要求:验原件];
8、要求提交的其它资料。
以上材料按照要求在线填写或采用附件形式在线提交。
接到提交纸质材料通知后将上述材料按顺序装订,一式一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胶装成册(不能装订)并按要求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及骑缝章提交,所需材料中扫描件均需核验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不需要核验原件)。
八、附则
本计划责任部门为南山区科技创新局,本操作规程由其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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