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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荷兰研究理事会合作研究项目指南

来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发布时间:2021-03-11765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NSFC)与荷兰研究理事会(NWO)的双边合作协议,2021年度双方将共同资助中国与荷兰科研人员之间的合作研究项目。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NSFC)与荷兰研究理事会(NWO)的双边合作协议,2021年度双方将共同资助中国与荷兰科研人员之间的合作研究项目。

一、 项目说明
(一)资助领域。
2021年度资助领域为“Towards more sustainable and social local energy systems”,具体领域说明详见附件1“资助领域说明”部分。
(二)申请代码。
申请代码1须选择E06、E08或G0411。未按要求填写申请代码1的申请将不予受理。
(三)资助规模。
拟资助的项目数量不超过2项。
(四)资助强度。
中方资助强度不超过400万元/项(直接费用),包括研究经费和国际合作交流费用。
(五)资助期限。
资助期限为4年,申请书中的研究期限应填写2022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二、 申请条件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申请本项目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中方申请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应作为负责人正在承担或承担过3年期(含)以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二)荷方申请人应符合NWO对本国申请人的资格要求,并按照要求向NWO提交申请。单方提交的申请将不予受理。
(三)中方团队应至少含1个国内合作研究单位,同时国内合作研究单位数量不得超过2个(企业或社会机构视作国内合作研究单位)。
荷方团队至少含2个研究团队,以及1家企业。
(四)合作双方有良好的合作基础,项目申请应体现强强合作和优势互补。
(五)关于申请条件的详细说明请见《202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

三、限项申请规定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包括组织间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和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本项目属于组织间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申请人申请时须遵循以下限项规定:
(一)申请人同年只能申请1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
(二)正在承担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的负责人,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本项目。
(三)作为申请人申请和作为负责人承担本项目,计入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人员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限2项的范围。
(四)申请代码1选择管理科学部申请代码的申请人,需符合自然科学基金委管理科学部项目与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联合限制申请的有关规定,详见:http://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tab897/。
(五)《202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中关于申请数量的其他限制。

四、申请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注意事项。
合作研究项目申请书采取在线方式撰写,对申请人具体要求如下:
1. 申请人在填报申请书前,应当认真阅读本项目指南和《202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中的相关内容,不符合项目指南和相关要求的项目申请不予受理。
2. 申请人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https://isisn.nsfc.gov.cn/egrantweb/),按照撰写提纲及相关要求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际(地区)合作与交流项目申请书》(以下简称“中文申请书”)。具体步骤是:选择“项目负责人”用户组登录系统,进入后点击“在线申请”进入申请界面;点击“新增项目申请”按钮,进入申请项目所属科学部选择界面,点击“申请普通科学部项目”进入项目类别选择界面。点击“国际(地区)合作与交流项目”左侧+号或者右侧“展开”按钮,展开下拉菜单;点击“组织间合作研究(组织间合作协议项目)”右侧的“填写申请”按钮,进入选择“合作协议”界面,在下拉菜单中选择“NSFC-NWO(中荷)”,然后按系统要求输入要依托的基金项目批准号,通过资格认证后即进入具体中文申请书填写界面。
3. 组织间合作研究项目实行定额补助的资助方式。申请人应当认真阅读《202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申请须知中预算编报要求的内容,严格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关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科教〔2016〕19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科学基金项目和资金管理的通知》(国科金发财〔2019〕31号)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预算表编制说明》的要求,认真如实编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预算表》。
4. 申请材料要求。申请人完成申请书撰写后,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无需报送纸质申请书。附件材料包括:
合作双方共同撰写的英文申请书(模板见附件2)。中英文申请书的基本内容须保持一致。
合作协议(模板见附件3)。中荷双方申请人须就合作研究内容、交流互访计划及知识产权等问题达成一致,并签署合作协议。
未按要求提交以上附件材料的项目申请将不予受理。
5. 中方申请人应遵守国家关于科学数据管理的法律法规,认真阅读附件1中“关于数据管理的说明”,在与荷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撰写本项目英文申请书中的数据管理方案(DMS)。
6. 项目获批准后,项目负责人应遵守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受资助项目论文开放获取的有关要求。本项目合作论文的开放获取要求详见附件1中“关于开放获取”的说明。中荷双方申请人需认真阅读相关要求,就本项目合作论文出版事项协商一致后提交申请。
(二)依托单位注意事项。
依托单位应对本单位申请人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申报预算的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进行审核。本项目纳入无纸化申请范围,依托单位应在规定的项目申请截止日期前提交本单位电子版申请书及附件材料。请通过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上传本单位项目申请清单,无需提供纸质版。
关于单位科研诚信承诺书提交等事宜,请参照《关于202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执行。
项目获批准后,需将申请书的纸质签字盖章页装订在《资助项目计划书》最后,一并提交。签字盖章的信息应与电子申请书严格保持一致。
(三)项目申请接收。
ISIS系统在线申报接收期为2021年3月8日至2021年5月12日16时(荷方申请截止时间为5月11日14时)。
注:请申请人严格遵照本项目指南的各项要求填报申请,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申请将不予受理。如有疑问,请致电项目联系人。

五、结果公布
2021年底将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门户网站国际合作栏目中公布审批结果。

六、项目联系人
中方联系人:徐进
电话:+86-10-62325351
Email: xujin@nsfc.gov.cn
中方申请人在线填写申请书过程中如遇到技术问题,可联系自然科学基金委ISIS系统技术支持。
电话:010-6231 7474
荷方联系人:Berry Bonenkamp, Maaike Spiekerman
电话:+31 (0)70 349 44 16, +31 (0)70 349 40 94
Email: nsfc-nwo@nwo.nl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国际合作局
2021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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