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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人才工作分项资金项目资助申报的通知

来源:南山区人力资源局发布时间:2021-02-03774

各有关单位:2021年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人才工作分项资金项目开始申报,包含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实训基地项目资助等3个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有关单位:
2021年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人才工作分项资金项目开始申报,包含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实训基地项目资助等3个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申报项目
(一)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实训基地项目;
(二)博士后设站单位项目资助;
(三)南山伯乐奖人才引进单位奖励项目。

二、申报时间
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实训基地项目申报时间自2021年2月9日(星期二)开始至2021年10月15日(星期五)18时止。
博士后设站单位资助项目、南山伯乐奖人才引进单位奖励项目申报时间自2021年2月1日(星期一)开始至2021年2月5日(星期五)18时止。

三、申报途径
项目一至项目二在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http://sfms.szns.gov.cn)进行在线申报,请先阅读平台首页“系统演示”等内容,进行相应单位信息注册或更新。项目三采取线下申报方式,材料递交地址为南山区劳动大厦505室。

四、申报注意事项
(一)请仔细研读《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人才工作分项资金实施细则》、各项目操作规程及申报通知,按具体要求进行申报。
(二)项目一至项目二为线上申报,无需提交纸质材料。如果在注册登录中遇到的网站、平台不能登录或者文件无法上传、下载等技术问题,可拨打技术支持电话(4001616289)进行咨询。
(三)项目三为线下申报,请下载附件5《南山伯乐奖人才引进单位奖励申请书》并根据实际情况填写盖章,材料一式一份装订成册。为做好疫情防控,避免人员聚集,线下申报须提前电话预约递交时间(26575007)。

五、专项资金不予资助的几种情形
(一)近三年内在税收、安全生产、环保、劳动等方面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二)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况的;
(三)近三年内申请单位以及单位法人存在违规申报使用政府资金、商业贿赂、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的;
(四)提出资助申请后,将企业注册地搬离南山和未按规定提交统计报表、在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填报相关数据的;
(五)近三年内存在资金使用绩效评价不合格情况的。
咨询电话:86628407(实训基地资助);26575007(博士后设站资助、南山伯乐奖项目)。

受理部门:南山区人力资源局。


南山区人力资源局
2021年2月1日



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实训基地项目资助操作规程

一、资助内容
依托区内重点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建立一批实训基地,支持高校在校学生进行实习训练,按实训学生的层次和实训期限对实训基地给予经费资助。

二、资助额度及方式
按实训学生的层次和实训期限对实训基地给予经费资助,资助标准为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50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3000元,本科生每人每月2000元,每人最长资助期限为12个月。本资助标准自《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之日起执行。
本项资助属于核准类,采取无偿资助方式。

三、申请条件
(1)实训学生需与实训基地签订《人才实训协议》;
(2)实训基地根据不同实习生的层次补贴标准需每月按时发放实训补贴;
(3)实训学生实习结束后,实训基地按照每名实训学生只能享受一次补贴的要求向区人力资源局提出申请。每次申报不少于5人且留用比例不低于30%,一年可多次申报,对每位学生的资助期限为3-12个月;
(4)实训学生应为海内外高校中即将毕业、进入就业实习期的在校大学生,本科第 4 学年、硕士研究生第 2 学年起(1年制硕士研究生不限)、博士研究生不限、国内高校就读学历项目的留学生不限,且实训岗位地点为南山;
(5)实训基地企业上年度在南山纳税总额超1亿的,当年度实训补贴资助最高不超过120万元;实训基地企业上年度在南山纳税总额1亿(含)以下的,当年度实训补贴资助最高不超过60万元。相关联的实训基地企业(含全资和控股股权关系)当年度合计资助总额最高不超过400万元。

四、申请材料
(1)《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实训基地资助项目申请书》(登陆http://sfms.szns.gov.cn/完成在线填报,由系统自动生成,打印后按表格要求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2)上年度和本年度至申报日上月纳税证明,事业单位除外;
(3)实训学生资料(包括人才实训协议、实训人才信息登记表、学生证、身份证等资料的复印件);
注:所有申报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并扫描上传,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五、审核程序
(1)申请。申请单位备齐资料,在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http://sfms.szns.gov.cn/)在线完成项目申请书填报及扫描上传所需材料;
(2)审核。区企业服务中心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性审核,区人力资源局对申报材料在线进行审核。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退回申报单位并告知其于3个工作日内重新补正申报材料;复核不通过的,退回并告知不予通过原因。
(3)核查。区专项资金领导小组对申报单位的征信、地方财力贡献、在地统计开展情况和注册情况等进行核查;
(4)公示。在区政府相关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5)审批。区专项资金领导小组审定;
(6)下达。区人资局会同区财政部门联合下达补贴资金资助通知,拨付到项目申报单位账户。

六、附则
本操作规程由深圳市南山区人力资源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博士后设站单位项目资助操作规程

一、资助内容
我区已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科研工作站和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且目前已正常开展博士后科研工作的单位,可申请市级博士后设站资助经费50%的配套资助。

二、资助额度及方式
本项资助属于核准类,按深圳市博士后设站资助经费给予50%配套资助,采取无偿资助方式,一次性拨付。

三、申请条件
(1)注册在南山区的企事业单位或机构;
(2)符合国家规定的开展博士后科研工作的基本条件,有能力并按计划开展博士后科研工作;
(3)截止申报之日起近一年购置用于科研工作的仪器设备、实验耗材、软件资料等价值不少于申请资助金额;
(4)至少有一名博士后在站(创新实践基地)从事科研工作半年以上。
资助资金主要用于补贴申报单位为开展博士后科研工作而购置的设备、仪器及实验耗材、软件资料等支出。
创新实践基地经批准设立工作站的,按工作站的资助标准补齐差额部分。

四、申请材料
(1)南山区博士后设站单位项目资助申请书(登录http://sfms.szns.gov.cn/完成在线填报,系统自动生成申请书后打印按表格要求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上年度和本年度至申报日上月纳税证明,事业单位除外;
(3)批准成为博士后设站单位的文件;
(4)购置的设备、仪器及实验耗材、软件资料等支出相关费用的银行支付凭证及发票;
(5)上级资助下达证明(上级文件通知或银行进账凭证等);
注:所有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并扫描上传,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五、审核程序
(1)申请。申请单位备齐资料,在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http://sfms.szns.gov.cn/)在线完成项目申请书填报及扫描上传所需材料;
(2)审核。区企业服务中心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性审核,区人力资源局对申报材料在线进行审核。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退回申报单位并告知其于3个工作日内重新补正申报材料;复核不通过的,退回并告知不予通过原因。
(3)核查。区专项资金领导小组对申报单位的征信、地方财力贡献、在地统计开展情况和注册情况等进行核查;
(4)公示。在区政府相关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5)审批。区专项资金领导小组审定;
(6)下达。区人资局会同区财政部门联合下达补贴资金资助通知,拨付到项目申报单位账户。

六、附则
本操作规程由深圳市南山区人力资源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南山伯乐奖人才引进单位奖励操作规程

一、资助内容
设立南山伯乐奖,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国家、省、市重点人才计划项目相关工作,对我区引进人才的单位按照深圳市人才伯乐奖发放条件和标准给予等额奖励,每年对同一单位的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二、资助额度及方式
(一)用人单位每引进一名杰出人才,奖励20万元;每引进一名经我市认定的国家级领军人才和地方级领军人才、海外高层次A类和B类人才,奖励10万元;每个新入选省、市引进重点人才团队,奖励15万元。
(二)由符合我市杰出人才认定标准的人才作为团队带头人的创新创业团队,且已获得深圳市人才伯乐奖团队奖励的,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奖励。
(三)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协助我区用人单位每引进一名经我市认定的杰出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和海外高层次A类人才的,奖励5万元。

三、申请条件
(一)从市外新引进人才的我区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及我区新入选省、市引进人才重点团队所在单位,可以申领南山伯乐奖。
(二)申请单位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我区依法注册、登记,依法经营、纳税。
(三)从市外新引进的人才,是指从市外(海外)引进且经我市认定的杰出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和地方级领军人才、海外高层次A类和B类人才。
(四)所引进人才应为上年度1月1日之后引进,且引进人才已与用人单位签订三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申报时仍在职且已在南山区全职工作9个月以上。地方级领军人才还应当办理正式引进手续。引进时间的计算,以劳动(聘用)合同、在深社会保险缴费记录、工资支付凭证、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引进审批时间中最早的时间为准。人才团队应当为上年度1月1日之后入选的省、市重点人才团队。每个人才和团队只能由一个单位申报(不含与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联合申请),且只能申报一次;团队内的个人不能作为新引进人才重复申报。

四、申请材料
(一)用人单位申请南山伯乐奖需提交以下材料:
1.《南山伯乐奖人才引进单位奖励申请书》(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2.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组织登记证书(验原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上年度和本年度至申报日上月国、地税纳税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事业单位除外;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人才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护照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验原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6.人才资格证明(我市相关部门出具的人才资格证书、文件等材料)(验原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7.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验原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8.用人单位向人才支付首月工资的银行凭证、人才社保清单(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9.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出具的介绍信或调令(仅深户提交,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0.两年内注册成立的单位需提交至少5人6个月以上社保缴费凭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二)人力资源机构需与用人主体同期提交申报材料,并提供以下材料:
1.《南山伯乐奖人才引进单位奖励申请书》(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2.人才猎头合同或协议复印件(加盖公章);
3.人才物色、推荐过程的工作资料及用人单位支付款项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备案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审核程序
(一)申报单位根据当年度申报通知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窗口递交纸质版材料,需补交资料的按时限提交(因高层次人才信息安全问题,采取线下申报模式);
(二)区人力资源局依据专项资金审批流程进行核准,报区财政部门复核并由市场监管部门、统计部门对企业注册情况、企业在地统计开展情况进行核查;
(三)在区政府相关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四)区专项资金领导小组审定;
(五)区人力资源局会同区财政部门联合下达补贴资金资助通知,拨付到项目申报单位账户。

六、附则
本操作规程由深圳市南山区人力资源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标签: 资助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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