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光明区企业高质量发展扶持操作规程》(深光工信〔2020〕77号)相关规定,现对2020年光明区行业组织发挥桥梁作用资助项目进行受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项目
在2020年开展经光明区备案助力会员单位开拓市场的服务活动项目。
二、申报时间
(一)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21年1月20日至1月31日18:00(注:超过网络填报受理的截止时间,不再受理新提交申请。网络填报受理截止前已在线提交申请,但后经初审被退回修改的,可于书面材料受理截止前再次提交修改后的申请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方可提交书面材料)。
(二)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21年1月21日至2月2日18:00(工作日)(注:网上初审通过后请及时提交书面材料,成功提交书面材料的项目才算完成申报)。
三、申报流程
(一)线上提交申请:登录光明区企业服务平台(http://203.91.35.46:8085/companyPortal/#/home)在线填报申请书。请申请单位按照申请指南准备申请材料,在提交申请后请耐心等待初审通过,审核结果会以短信形式通知申请单位;若申请未通过初审被退回,请按照相关意见及时修改。
(二)提交书面材料:待申请通过初审后,从光明区企业服务平台导出带水印的《深圳市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及附件材料。请制作一份目录,非空白页(含封面)连续编写页码,一式1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并胶装成册。所有材料均需加盖申请单位印章,多页的加盖骑缝印章。
(三)书面材料受理地点:深圳市光明区招商科技园A3栋B座2楼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产业发展科。
四、联系方式
(一)咨询电话:21389087。
(二)受理部门: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五、注意事项
(一)同一申请单位同类事项满足光明区多项政策(包括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政策等)支持条件的,按“就高原则”只支持一项。
(二)杜绝中介,一经发现,拒绝受理。
(三)我局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本项目的资金申报事宜,请项目单位自主申报项目。我局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机构或个人假借我局工作人员名义向申请单位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向我局举报。
深圳市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1月20日
行业组织发挥桥梁作用资助项目申请指南
一、支持领域
重点支持开展经区备案助力会员单位开拓市场的服务活动的行业组织。
二、设定依据
(一)《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配套措施(深光府规〔2019〕14号)。
(二)《深圳市光明区企业高质量发展扶持操作规程》(深光工信〔2020〕77号)。
三、支持数量、资助方式及标准
(一)支持数量:受年度财政预算安排总量控制。
(二)资助方式及标准:事后资助,对促进光明区产业聚集、品牌推广、行业规范等方面具有带动作用的行业组织,开展经区备案助力会员单位开拓市场的服务活动,按活动实际发生费用50%,给予单个组织年度最高50万元资助。资助金额不考虑地方财力贡献。(活动费用包括实施活动的场租费、搭建费、设备租赁费、宣传费、嘉宾邀请费、制作费和资料印刷费等。)
四、申报条件
(一)近三年信用记录良好,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申请资助时不在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中(以深圳市公共信用中心数据为准)。
(二)申报的项目应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
(三)所从事行业或开展的业务按照有关规定需经国家有关部门核准、备案或需取得相关资质的,应按要求取得。
(四)注册地在光明区,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取得社会团体登记证书满一个会计年度,获得民政部门5A以上评估等级。
(五)资助范围为已纳入2020年度光明区同意备案的活动计划。
五、申请材料
(一)登录光明区企业服务平台(http://203.91.35.46:8085/companyPortal/#/home)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本)(副本须有上年度年报(年检)记录)、社会组织评估等级证书的复印件;
(三)法人授权委托书,项目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四)申请助力会员单位开拓市场的服务活动费用支出相关凭证(邀请函、合同、发票、签到表、照片等);活动总结报告;
(五)其他资料,如必要的情况说明等。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申请单位印章,多页的加盖骑缝印章;一式1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制作一份目录,非空白页(含封面)连续编写页码,胶装成册。
六、业务受理
(一)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21年1月20日至1月28日18:00(注:超过网络填报受理的截止时间,不再受理新提交申请。网络填报受理截止前已在线提交申请,但后经初审被退回修改的,可于书面材料受理截止前再次提交修改后的申请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方可提交书面材料)。
(二)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21年1月21日至2月2日18:00(工作日)(注:网上初审通过后请及时提交书面材料,成功提交书面材料的项目才算完成申报)。
受理地点:深圳市光明区招商局光明科技园A3栋B座二楼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产业发展科。
业务咨询:21389087。
七、申请受理机关
深圳市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八、决定机关
深圳市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九、办理流程
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指南——申请单位网上申报——申请单位向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提交申请材料——初审——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拟定资助计划——社会公示——下达项目资金计划——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拨付资金。
十、证件及有效期限
证件:批准文件
有效期限:申请单位应当在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到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十一、证件的法律效力
申请单位凭批准文件获得行业组织发挥桥梁作用资助项目资金资助。
十二、收费
无。
十三、年审或年检
无。
十四、注意事项
(一)本指南仅适用于本年度申请。
(二)杜绝中介,一经发现,拒绝受理。
(三)我局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光明区企业开拓境内外市场扶持计划的资金申报事宜,请项目单位自主申报项目。我局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机构或个人假借我局工作人员名义向申请单位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向我局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