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推动新区商贸流通、电子商务、服务外包等现代服务业发展,根据《深圳市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大鹏新区关于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文件精神,从即日起至2021年1月31日,开展2021年第一批现代服务业扶持项目申报工作。请各申报单位按申报指南要求,将书面申报材料报送至大鹏新区金岭路1号新区管委会5号楼5309室,联系电话:0775-28333241。
一、审批内容
辖区服务外包类项目专项扶持。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大鹏新区关于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措施》;
(二)《深圳市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三、支持方式、类别及标准
(一)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式采用无偿扶持方式。
(二)专项资金主要在一次性扶持及房租扶持方面扶持服务外包业。同一年度内,申报单位的同一项目只能选择以上其中一项内容申请资金扶持。
(三)支持办法及标准
1、对在新区注册成立、营业一年以上,从事信息技术外包、业务流程外包、知识流程外包服务的企业,新通过国家、省、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的,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30万元扶持,同一企业获取以上多项认定的,按最高级别进行扶持,只补差额不重复扶持。
2、鼓励企业大力开展服务外包业务,对离岸服务外包企业的落户、业务的扩展、产业规模的提升等予以支持,符合申报条件的,给予最高10万元的一次性扶持。
3、鼓励服务外包企业开展国际资质认证,对在新区注册成立,通过CMMI(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三级以上认证的企业,在其获得市扶持后,给予不超过市扶持额度50%的一次性配套扶持。
4、在新区注册成立,开展服务外包的企业,给予前三年房租扶持,采用事后报销制,对租赁面积不超过3000平方米的部分按每月每平方米不超过12元予以扶持。
四、申报条件
(一)在大鹏新区依法注册、纳税、经营或依法从事其他活动。
(二)诚实守信,申请前两年无申报资金弄虚作假、恶意欠薪等严重失信行为的。
(三)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
(四)依法报送相关统计数据。
申请离岸服务外包扶持和服务外包企业房租扶持的,还需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与服务外包发包商签订中长期提供服务外包业务的合同;
(二)已登录“服务外包业务管理和统计系统”(http://fwwbqy.fwmys.mofcom.gov.cn)进行企业信息登记和日常统计数据申报。
五、申报材料
(一)《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现代服务业项目申请书》,需原件。
(二)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印鉴)和签字样本。
(三)上两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最近三个月的会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四)上年度国、地税纳税证明复印件和完税证明复印件(附企业据此制作的在大鹏新区纳税情况明细表,加盖单位印鉴)。
(五)企业简介及相关产业企业证明材料。
(六)企业近三年获得政府各种财政资金扶持、奖励的详细情况说明。
(七)申请国际资质认证项目扶持的,需提供项目获得深圳市财政资金扶持的立项文件或项目合同,扶持款到账证明,提供加盖单位印鉴的复印件。
(八)申请离岸服务外包扶持项目的,还需提供:
1、与境外发包方签订的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合同复印件,并加盖骑缝章(合同只有外文版本的,须同时提供外文合同复印件和翻译件,翻译件上注明“翻译与原件意思一致”的字样,由法定代表人签名或加盖企业印鉴);
2、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入汇总表,其中包括业务收入时间、收入金额、发包企业名称、发包方国别;
3、银行结汇或外汇收入核销等收入证明。
(九)申请服务外包企业房租扶持的,还需提供:
1、与服务外包发包商签订的服务外包业务合同复印件,并加盖骑缝章(合同只有外文版本的,须同时提供外文合同复印件和翻译件,翻译件上注明“翻译与原件意思一致”的字样,由法定代表人签名或加盖企业印鉴);
2、服务外包业务收入汇总表,其中包括业务收入时间、收入金额、发包企业名称、发包方国别;
3、银行结汇或外汇收入核销等收入证明。
(十)与申请扶持项目有关的其他证明或辅助材料,需加盖单位印鉴复印件。主要包括:
1、获得国家、省、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认定证明;
2、获得国际资质认证的证明;
3、申请房租扶持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及发票复印件等;
4、其他辅助证明材料。
以上资料(复印件扫描清晰后插入文档当中,文档再统一设置目录、页码)须按顺序编制目录,统一添加页码,正反打印胶装成册,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电子文档1份(光盘,需含全部内容),电子文档内容应与纸质材料一致。
六、申报时间
从即日起至2021年1月31日。
七、申报受理机关
受理机关: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经济服务局
八、申报审批程序
申请单位向科创经服局申报---科创经服局受理申请并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科创经服局组织专家评审或进行部门审核——科创经服局提出扶持初审建议——联席会议办公室复核审查并形成初步扶持计划——联席会议审议初步扶持计划——对通过审议的初步扶持计划进行公示——报新区管委会批准后下达扶持计划——科创经服局与申请单位签订扶持合同——发展和财政局按财政资金管理程序核拨。
九、相关表格
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现代服务业项目申请书等,详见附件。
十、申报受理窗口和联系电话
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经济服务局(大鹏新区金岭路1号新区管委会5号楼5309室),电话:28333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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