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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申报龙岗区招商引资奖励扶持项目(2018版)的通知

来源:深圳市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时间:2021-01-06955

根据《深圳市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深圳市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招商引资工作实施细则》(深龙经促[2018]10号,简称2018版《实施细则》),我局研究制定了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招商引资相关奖励扶持项目申报指南。

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深圳市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招商引资工作实施细则》(深龙经促[2018]10号,简称2018版《实施细则》),我局研究制定了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招商引资相关奖励扶持项目申报指南。其中落户奖励(含租金补贴、装修补贴)、项目引荐人奖励适用于2018年1月1日(含本日)之后至2020年7月19日(含本日)之前在龙岗区落户(或被引荐落户)的重点引进企业;总部企业落户配套扶持适用于2018年1月1日(含本日)之后至2020年7月19日(含本日)之前在龙岗区落户且取得深圳市总部企业落户奖励的企业;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招商扶持适用于2018年1月1日(含本日)之后至2020年7月19日(含本日)之前在龙岗区引进落户的重点产业项目(详见附件1-4)。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式
各单位按以下步骤进行申报:
(一)查看指南
通过龙岗区政府在线或龙岗区产业管理服务平台查看申报指南。
龙岗区政府在线网址为:http://www.lg.gov.cn/;龙岗区产业管理服务平台网址为:http://cyfw.lg.gov.cn。
(二)网上申报
1.在龙岗区产业管理服务平台注册、登录;
2.填写企业信息及申报项目信息,提交等待后台工作人员处理;
3.后台处理完成,生成并下载申报书。
(三)递交材料
完成线上申报流程后,按照申报指南要求递交书面材料。

二、申报时间及申报要求
须在指定的申报受理期内、按申报要求提交申请。

三、有效期
本申报指南有效期与2018版《实施细则》一致,即至2022年5月9日止。

四、其他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须确保各项数据真实、准确,并确认在申报系统中成功提交申请材料。
(二)申报前,项目申报单位须认真阅读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如发现申报过程存在违反规定情形的,我局有权决定对相关项目不予受理,并视情况纳入诚信管理。
如在申报过程中遇到任何疑问,请联系申报指南中的科室人员进行业务咨询。

深圳市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1月5日


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重点引进的产业项目扶持申报指南

根据《深圳市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招商引资工作实施细则》(深龙经促[2018]10号),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材料清单
企业将下述资料扫描上传至“龙岗区产业管理服务平台”(网址:http://203.91.36.116/company)进行初审。审核通过后,企业可在平台下载带水印资料,并双面打印,胶装成册后加盖骑缝公章(含封面)。提交纸质材料一式两份,须查验原件。
(一)《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招商引资专项扶持(重点引进产业项目)申请表》原件(由龙岗区产业管理服务平台生成,模版附后);
(二)企业奖励扶持申请函及项目介绍书原件(加盖公章);
(三)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地址变更证明复印件(区外迁入企业提供);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须有本人签字);
(五)企业公共信用信息(龙岗诚信网全套资料打印盖章);
(六)项目符合“世界500强、中国500强、大型企业、上市公司、行业龙头企业”条件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七)国家经济安全所需重要设备或关键零部件实体经济项目的证明材料;
(八)申报企业在龙岗区设立或迁入后两个自然年度内任一年的统计报表复印件;
(九)申报企业在龙岗区设立或迁入后两个自然年度内任一年的纳税证明复印件;
(十)所属企业集团(申报企业除外的全部关联企业)最近两个自然年度在龙岗区纳税证明复印件;
(十一)申报单位与龙岗区政府签署的合作协议复印件(有协议的才提供);
(十二)申请租赁自用产业用房(不含附属和配套用房)租金补贴的需提交租赁合同(合同期需在3年以上)、发票等证明文件复印件;
(十三)申请自用产业用房(不含附属和配套用房)装修费用补贴的需提交房产购买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装修合同、装修发票等证明文件复印件;
(十四)承诺书原件(模版附后);
(十五)授权委托书原件(模版附后)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须有本人签字)。

二、申请受理
(一)申报时间
全年。
(二)扶持范围
1.重点引进的产业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世界500强、中国500强、大型企业、上市公司、行业龙头企业在龙岗区新设立或新迁入的法人机构,且在落户后两年内任一个会计年度收入法增加值1亿元以上的实体经济项目(不含房地产开发与经营);
(2)生产国家经济安全所需重要设备或关键零部件且在投产后两年内任一会计年度收入法增加值5000万元以上的投资项目;
(3)符合龙岗区产业发展战略和产业政策、具有重大产业支撑作用,经区政府扶持资金管理联席会议审定并报区政府常务会议备案后确定引进的项目,或者经区产业发展空间管理领导小组会议确定引进的项目。
2.适用于2018年1月1日(含本日)之后至2020年7月19日(含本日)之前在龙岗区落户的重点产业项目。申报奖励扶持时间须在2022年5月9日《深圳市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龙府办规[2017]3号)失效之日前。
3.申请落户奖励、租金补贴和装修补贴时限为项目落户龙岗区之日起两年内。
4.同一项目在同一会计年度内,落户奖励、租金补贴和装修补贴不与龙腾计划、中坚企业培育计划重复支持。
5.企业集团(申报企业除外)在龙岗区年纳税额比上一年度增长5%以上的,该集团在龙岗区新设立或新迁入的下属法人机构方可按程序申请落户奖励、租金补贴和装修补贴。
(三)扶持标准:
1.对扶持范围第1条第(1)或(3)款新引进的重点产业项目,按其落户后两年内任一个会计年度形成龙岗区地方财力的60%,给予一次性落户奖励,最高不超过1亿元。
2.对扶持范围第1条第(2)款新引进的重点产业项目,按项目投产后两年内任一个会计年度形成龙岗区地方财力的60%,给予一次性落户奖励,最高不超过1亿元。
3.重点引进的特别重大的产业项目,其落户奖励标准可通过与区政府签署的合作协议另行约定。
4.对符合扶持范围第1条第(1)或(3)款条件且在我区没有购置产业用地或创新型产业用房的重点产业项目,在我区按市场价格租赁自用产业用房(不含附属和配套),合同期在3年以上的,租期满1年后,可申请租金补贴。符合条件的,按区域租金市场指导价的50%为标准,一次性给予一年的租金补贴,最高500万元。享受补贴的企业需承诺其所租赁的产业用房不得对外转租。
5.对符合扶持范围第1条第(1)或(3)款条件且在我区没有购置产业用地或创新型产业用房的重点产业项目,在我区购买或租赁自用产业用房(不含附属和配套),首次装修场地的费用,按每平方米500元的标准,给予最高500万元的一次装修补贴。补贴额不高于企业实际发生额。享受补贴的企业需承诺其产业用房不得对外转租或出售。
(四)审核方式:核准制。
(五)业务咨询:林小姐、黄小姐;
电话:28949272、28931001
(六)审核流程:
申请人在龙岗区产业管理服务平台提交奖励扶持申请→科室初步审核(10个工作日)→征求相关部门及局内科室意见→向第三方机构提出核算数据需求→科室审核通过(申请人提交纸质版申请材料)→科室现场核验→科室例会研究→署领导组织研究→局党组会议审议→一事一议项目另报区政府扶持资金管理联席会议审定→网站公示→核发奖励扶持资金


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引荐人奖励申报指南

根据《深圳市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招商引资工作实施细则》(深龙经促[2018]10号),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材料清单
企业将下述资料扫描上传至“龙岗区产业管理服务平台”(网址:http://203.91.36.116/company)进行初审。须按A4纸页面大小扫描且内容清晰、无空白页。通过初审后,企业可在平台下载带水印资料,A4纸双面打印,胶装成册后加盖骑缝公章(含封面)。提交纸质材料一式两份,须查验原件。
(一)《招商引资专项扶持(项目引荐人奖励)申请表》原件(由龙岗区产业管理服务平台生成,模版附后);
(二)如引荐人为个人,提供项目引荐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须有本人签字);如引荐人为单位,须提供单位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模版附后)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验原件,复印件须有本人签字);
(三)被引荐企业出具的项目引荐证明原件(模版附后);
(四)引荐人承诺书(模版附后);
(五)被引荐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地址变更证明复印件(如有);
(六)被引荐企业符合申报奖励项目类别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
(七)被引荐企业的诚信记录(龙岗诚信网全套资料打印盖章),如引荐人为单位,须提交引荐单位诚信记录。

二、申请受理
(一)受理时间
全年。
(二)扶持范围
1.通过引荐、推介、沟通、协调使得投资方在龙岗区落户的机构或个人。
2.对同一企业的引荐人资格只认定一个引荐单位或个人。如投资方委托两个以上单位或个人,视为一个引荐人团队。引荐人不受户籍和工作地限制。
3.引荐人为非公职人员且非被引荐企业的员工。
4.引荐人为个人的,需本人申请,龙岗区产业管理服务平台账号名与申请人必须一致,不得委托第三方代理申请。
5.同一企业同时符合多个项目条件的,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给予引荐人一次性奖励。
6.引荐人奖励不与其他同类政策重复支持。
7.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引荐人奖励不与《深圳市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科技创新实施细则》中规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引进激励重复支持。
8.被引荐的重点产业项目落户龙岗区时间应在2018年1月1日(含本日)之后至2020年7月19日(含本日)之前。其申请引荐人奖励时限为所引荐项目落户龙岗区之日起两年内,且在2022年5月9日《深圳市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龙府办规[2017]3号)失效之日前。
(三)扶持标准
引进重点产业项目,对引荐人按以下标准奖励:
1.按企业性质分类:
引进世界500强企业设立全球总部或跨国地区总部,或引进中国500强企业设立总部,给予引荐人一次性奖励50万元;
引进世界500强企业设立中国区总部,给予引荐人一次性奖励30万元;
引进世界500强企业设立其他独立法人机构,给予引荐人一次性奖励20万元;
引进中国500强企业设立其他独立法人机构,给予引荐人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引进境内外上市公司总部,给予引荐人一次性奖励30万元;
引进新三板创新层挂牌企业,给予引荐人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引进符合《深圳市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招商引资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第四条第(二)款规定的项目,给予引荐人一次性奖励30万元;
引进符合《实施细则》第四条第(三)款规定的外资和港澳台资(持股占50%以上)项目,给予引荐人一次性奖励20万元;
引进符合《实施细则》第四条第(三)款规定的内资项目,给予引荐人一次性奖励10万元。
2.按企业经营规模分类:
引进落户后两年内任一会计年度收入法增加值10亿元以上的实体经济企业,给予引荐人一次性奖励40万元;
引进落户后两年内任一会计年度收入法增加值4亿元以上10亿元以下的实体经济企业,给予引荐人一次性奖励30万元;
引进落户后两年内任一会计年度收入法增加值2亿元以上4亿元以下的实体经济企业,给予引荐人一次性奖励20万元;
引进落户后两年内任一会计年度收入法增加值1亿元以上2亿元以下的实体经济企业,给予引荐人一次性奖励10万元。
3.引进金融机构设立总部,给予引荐人一次性奖励30万元;引进金融机构总部一级分支机构,给予引荐人一次性奖励20万元。引进落户后两年内任一会计年度工商税收3000万元以上的金融共享服务及外包企业,给予引荐人一次性奖励20万元。金融机构的认定按照《深圳市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金融业发展实施细则》执行。
4.引进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引荐人一次性奖励5万元。
(四)审核方式:核准制。
(五)业务咨询:林小姐、黄小姐;
电话:28949272、28931001
(六)审核流程:
申请人在龙岗区产业管理服务平台提交奖励扶持申请→科室初步审核(10个工作日)→征求相关部门及局内科室意见→向第三方机构提出核算数据需求→科室审核通过(申请人提交纸质版申请材料)→科室现场核验→科室例会研究→署领导组织研究→局党组会议审议→一事一议项目另报区政府扶持资金管理联席会议审定→网站公示→核发奖励扶持资金


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总部企业落户配套扶持申报指南

根据《深圳市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招商引资工作实施细则》(深龙经促[2018]10号),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材料清单
企业将下述资料扫描上传至“龙岗区产业管理服务平台”(网址:http://203.91.36.116/company)进行初审。须按A4纸页面大小扫描且内容清晰、无空白页。通过初审后,企业可在平台下载带水印资料,A4纸双面打印,胶装成册后加盖骑缝公章(含封面)。提交纸质材料一式两份,须查验原件。
(一)《招商引资专项扶持(总部企业配套扶持)申请表》原件(由龙岗区产业管理服务平台生成,模版附后);
(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企业上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
(四)企业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五)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须有本人签字);
(六)企业获得上级部门认定或资助的文件(如认定文件、政府官网公示、拨款经费进账凭证等证明)复印件;
(七)企业公共信用信息(龙岗诚信网全套资料打印盖章);
(八)授权委托书原件(模版附后)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须有本人签字)。

二、申请受理
(一)受理时间:全年。
(二)扶持范围:
1.获得深圳市总部企业落户奖励的企业,且注册地、纳税地和统计地均为龙岗区。
2.总部企业的落户时间为2018年1月1日(含本日)之后至2020年7月19日(含本日)之前。其申请时限为获得深圳市相关扶持资金之日起一年内,且在2022年5月9日《深圳市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龙府办规[2017]3号)失效之日前。
(三)扶持标准:
按总部企业获得市级落户奖励额的100%予以配套扶持,最高1000万元。
(四)审核方式:核准制。
(五)业务咨询:林小姐、黄小姐;
电话:28949272、28931001
(六)审核流程:
申请人在龙岗区产业管理服务平台提交奖励扶持申请→科室初步审核(10个工作日)→征求相关部门及局内科室意见→向第三方机构提出核算数据需求→科室审核通过(申请人提交纸质版申请材料)→科室现场核验→科室例会研究→署领导组织研究→局党组会议审议→一事一议项目另报区政府扶持资金管理联席会议审定→网站公示→核发奖励扶持资金


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招商扶持申报指南

根据《深圳市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招商引资工作实施细则》(深龙经促[2018]10号),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材料清单
企业将下述资料扫描上传至“龙岗区产业管理服务平台”(网址:http://203.91.36.116/company)进行初审。须按A4纸页面大小扫描且内容清晰、无空白页。通过初审后,企业可在平台下载带水印资料,A4纸双面打印,胶装成册后加盖骑缝公章(含封面)。提交纸质材料一式两份,须查验原件。
(一)《招商引资专项扶持(社区集体经济招商扶持)申请表》原件(由龙岗区产业管理服务平台生成,模版附后);
(二)社区集体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社区集体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须有本人签字);
(四)社区物业承接区重点引进企业的证明(如租赁合同等)复印件;
(五)区重点引进企业符合《深圳市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招商引资工作实施细则》第四条条件的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
(六)在龙岗区注册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变更通知书复印件(区外迁入企业提供);
(七)区重点引进企业在龙岗区设立或迁入后两年内任一会计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八)企业公共信用信息(龙岗诚信网全套资料打印盖章);
(九)授权委托书原件(模版附后)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须有本人签字)。

二、申请受理
(一)受理时间:全年。
(二)扶持范围:
1.积极配合区政府开展招商引资工作的辖区内社区集体经济组织,且其物业承接区重点产业项目的。
2.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奖励适用于2018年1月1日(含本日)之后至2020年7月19日(含本日)之前引进的区重点产业项目。其申请时限为项目落户之日起两年内,且在2022年5月9日《深圳市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龙府办规[2017]3号)失效之日前。
3.不存在同一项目与其他部门同类奖励重复支持的情况。
(三)扶持标准:
按引进项目落户后两年内任一会计年度形成龙岗区地方财力的10%给予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奖励。
(四)审核方式:核准制。
(五)业务咨询:林小姐、黄小姐;
电话:28949272、28931001
(六)审核流程:
申请人在龙岗区产业管理服务平台提交奖励扶持申请→科室初步审核(10个工作日)→征求相关部门及局内科室意见→向第三方机构提出核算数据需求→科室审核通过(申请人提交纸质版申请材料)→科室现场核验→科室例会研究→署领导组织研究→局党组会议审议→一事一议项目另报区政府扶持资金管理联席会议审定→网站公示→核发奖励扶持资金

标签: 招商引资奖励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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