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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深圳市2021年电力大用户和一般用户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时间:2020-12-03967

根据《广东省能源局 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关于2021年电力市场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能电力〔2020〕84号)、《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电力用户参与直接交易相关事项的通知》(粤经信电力函〔2017〕208号)、《广东电力市场交易基本规则(试行)》等有关规定,现将我市2021年电力大用户和一般用户申报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各区(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各电力用户:
根据《广东省能源局 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关于2021年电力市场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能电力〔2020〕84号)、《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电力用户参与直接交易相关事项的通知》(粤经信电力函〔2017〕208号)、《广东电力市场交易基本规则(试行)》等有关规定,现将我市2021年电力大用户和一般用户申报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大用户
2021年我市工商业企业申报电力大用户参与电力市场直接交易的年度用电量条件分别是8000万、5000万千瓦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电力用户可按照附件1要求提交申报材料(一式两份)至我局核准。

二、工商业一般用户
2021年我市工商业企业申报电力一般用户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年度用电量条件为400万千瓦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电力用户可按照附件2要求提交申报材料(一式两份)至各区(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各区工信主管部门”)。各区工信主管部门对材料进行初审并商各区供电局核定用电信息表中所有信息,加盖公章后(一式一份)报至我局核准。

三、物业管理企业一般用户
2021年我市工商业物业管理企业申报作为电力一般用户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年度用电量条件分别是2500万、1500万千瓦时及以上,且须符合《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电力用户参与直接交易相关事项的通知》(粤经信电力函〔2017〕208号)中有关要求:(一)物业管理范围内的工业企业,须在同一地市,且为总公司和分公司,或母公司及母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的关系,满足用电量准入要求后,该物业企业方可进入市场交易。电力用户须提交加盖工商部门印章的总分公司、母子公司关系证明,或工商查册资料。(二)物业管理范围内的商业房地产须属于该物业企业自有或其母、总公司、全资子公司专有,并达到用电量准入要求后,该物业企业方可进入市场交易。该企业须提交商业地产属于企业自有或其母、总公司、全资子公司专有的证明文件,如《不动产权证》、《房地产权证》、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查册表、房屋买卖合同等;如商业地产非企业自有,还须提交加盖工商部门印章的总分公司、母子公司关系证明,或工商查册资料。
符合条件的电力用户可按照附件2要求和上述补充材料提交申报材料一式两份至各区工信主管部门。各区工信主管部门对材料进行初审并商各区供电局核定用电信息表中所有信息,加盖公章后(一式一份)报至我局核准。

四、特殊类一般用户
我市特殊类电力一般用户需满足以下四个条件之一:1.省政府认定的省重点支持大型骨干企业内的工业企业(需在认定有效期内)或其各级全资工业子公司;2.年度用电量达到100万千瓦时的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名单可在市科技创新委员会网站查询);3.符合相关政策要求的有色金属矿采选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企业;4.年度用电量达到200万千瓦时的钢铁、建材(水泥、石灰、石膏制造及其制品制造,玻璃制造及技术玻璃制品制造,建筑陶瓷制品制造)行业企业。
(一)符合条件1的电力用户如果本身不是大型骨干企业,需要提供与大型骨干企业的关系证明(可在深圳市商事登记簿网站查询子公司的股东信息作为关系证明);不需要提交电量发票;用电信息表用来核定相关信息,不对电量作门槛要求。可按照附件2格式提交申报材料(一式两份)至各区工信主管部门。各区工信主管部门对材料进行初审并商各区供电局核定用电信息表中所有信息,加盖公章后(一式一份)报至我局核准。
(二)符合条件2的电力用户可按照附件2格式提交申报材料(一式两份)至各区工信主管部门。各区工信主管部门对材料进行初审并商各区供电局核定用电信息表中所有信息,加盖公章后(一式一份)报至我局核准。
(三)有色金属矿采选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企业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中明确的范围为准,企业生产的主要终端产品需在有色金属矿采选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行业范围内。符合条件3的电力用户需按照附件2和附件3的要求提交申报材料(即提供一般用户申报材料加有色金属企业补充材料)至各区工信主管部门。各区工信主管部门对材料进行初审并商各区供电局核定用电信息表中所有信息,加盖公章后报(一式一份)至我局核准。
(四)钢铁、建材(水泥、石灰、石膏制造及其制品制造,玻璃制造及技术玻璃制品制造,建筑陶瓷制品制造)企业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中明确的范围为准,企业生产的主要终端产品需在钢铁、建材(水泥、石灰、石膏制造及其制品制造,玻璃制造及技术玻璃制品制造,建筑陶瓷制品制造)行业范围内。符合条件4的电力用户需按照附件2和附件4的要求提交申报材料(即提供一般用户申报材料加钢铁、建材企业补充材料)至各区工信主管部门。各区工信主管部门对材料进行初审并商各区供电局核定用电信息表中所有信息,加盖公章后(一式一份)报至我局核准。

五、其他说明
(一)本通知中所有电量均指1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的工商业电量。2020年(以材料合格受理时间为准)提交材料的企业,可使用2019年全年用电量或2020年已发生用电量作为审核依据;2021年提交材料的,可使用2020年全年用电量或2021年已发生用电量作为审核依据。
(二)需合并电量申报的企业,只适用于同在深圳、同一企业法人(指股权关系,非指法定代表人)的经济实体,即有且只有总公司和分公司,或母公司及母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不可以不带母公司或总公司,由子公司或分公司联合申报。
(三)只满足2021年政策而不满足2020年政策的电力用户,2021年方可进入电力市场。
请深圳供电局指导各营业厅为电力用户提供核查用电信息表相关服务。
特此通知。
(联系人:刘峰,电话:88128676)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12月3日

标签: 电力用户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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