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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技术改造专项扶持申请指南

来源:深圳市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时间:2020-11-30851

支持领域:支持我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智能化应用对现有设施、工艺条件及生产服务环境等进行改造提升,支持重大工业项目建设。

一、支持领域
支持我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智能化应用对现有设施、工艺条件及生产服务环境等进行改造提升,支持重大工业项目建设。

二、支持方向
支持企业为扩大再生产,运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模式,开展对生产制造环节现有设施、工艺条件及生产服务能力进行改造升级的项目;支持以安全、绿色、环保、节能、节水为目的的技术装备改造及生产环境改造项目。鼓励企业技术改造向研发、设计、制造、营销、服务等全流程延伸,重点支持深度运用工业互联网、大数据、5G、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开展互联网+协同制造、制造工艺系统和管理系统的智能化改造项目。

三、设定依据
1、《深圳市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龙府办〔2017〕3号
2、《深圳市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工业和服务业发展实施细则》深龙经促[2018]11号

四、扶持方式
扶持方式及标准:事后方式,采用评审制,经评审符合条件的,对购入的设备及软件系统按照不超过投资额的30%予以扶持,一般产业企业1年获得的扶持额最高300万元,龙岗区重点扶持的产业(特指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新能源、新材料产业,机器人、可穿戴设备和智能装备产业,生物医疗产业,互联网产业 ,航空航天产业)内企业1年获得的扶持额最高为500万元,对未取得市扶持的技术装备及管理智能化提升项目扶持额最高600万元。企业的同一个技术改造项目,配套扶持和专项扶持不能同时申请;技改扶持中软件部分扶持比例不超过20%。
注:项目资助实行总额控制原则,如果总资助金额超出年度资金规模,则对项目资助比例和上限进行缩减。

五、申报条件
已投产1年以上的企业,或区内投产两年以上的企业新设立的子公司,购买设备或软件,其中:
1、设备:包括生产设备、安全设备、环保设备和用于信息化项目的相关硬件设备。
2、软件:
(1)生产过程信息化、绿色制造信息化和研发设计信息化软件,如MES、PDM和PLM等。
(2)为实施信息化项目所采用的办公自动化管理、客户关系管理、供应链管理、物流管理、大数据分析,基于互联网的故障预警、远程维护、质量诊断、过程优化等(包括但不限于ERP、OA、CRM、和HRMS等项目)的软件以及信息技术开发、咨询、实施服务费、监理费及维护费。
符合上述条件中的设备和软件在一个申报期内(2019年9月1日-2020年8月31日)投资额在80万元以上,且单位设备价值在5000元以上,单个软件价值在500元以上。

六、申请材料
(一)申请表(由“龙岗区产业管理服务平台”生成,模版附后);
(二)营业执照;
(三)企业上年度纳税证明;
(四)上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五)企业荣誉证书、专利及资质证书(无此项可不提供);
(六)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七)《深圳市企业技术改造备案表》的打印件;
(八)提交向区统计局报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情况表》的打印件(此项要求适用于技改项目总投资超过500万的企业。技改项目总投资不限于申报年份,是企业拟进行技改的一个项目的总投资,可分几个年度完成)(无此项可不提供);
(九)提交购买设备凭证,包括购买合同、增值税发票、设备交付凭证;进口设备还须补充提供银行付汇凭证及报关单。

七、申请受理机关: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一)受理方式:
企业将下列资料扫描上传至“龙岗区产业管理服务平台”(网址:http://cyfw.lg.gov.cn)进行初审。通过初审后,企业在平台下载自动生成带水印的PDF文件。PDF文件需双面打印,封面、申请表(注明盖公章页面)都必须加盖公章,装订成册后加盖骑缝公章,提交一式两份。
(二)受理时间:
1.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20年11月30日至2020年12月11日18时。(注:超过网络填报受理的截止时间,不再受理新提交申请。网络填报受理截止前已在线提交申请,但后经初审被退回修改的,可于书面材料受理截止前再次提交修改后的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方可按时向行政服务大厅提交纸质申请材料。)
2.书面材料受理时间:网上初审通过后5个工作日内到以下行政服务大厅窗口递交纸质材料,递交了纸质材料的项目才算申报成功;
3.业务咨询电话:84657917、28948931
4.平台技术电话:15766953033 QQ:2972069207

八、申请决定机关
深圳市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九、注意事项
(一)本扶持不得与区内其他设备投入类扶持项目重复申报;
(二)购买设备的发票日期及付款日期均在申报期间内,按已实际完成支付的比例核算扶持金额;
(三)如未上传完整的购买设备凭证,以已上传的凭证认定设备投入金额;
(四)申报企业近两年内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我局从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为企业代理资金扶持申报事宜,不接受第三方单位代为申报,请企业自主申报。我局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机构或个人假借我局工作人员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向我局举报。

深圳市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11月27日

标签: 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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