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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区疫情期间贷款贴息项目申报

来源:瑞力网发布时间:2020-10-13909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六稳”要求,全面落实中央、省、市的工作部署,切实解决企业因疫情带来的实际困难,与企业共渡防疫难关,根据《南山区关于携手企业勠力同心共渡难关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专项支持措施》,制定本操作规程。

南山区关于携手企业勠力同心共渡难关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专项支持措施—疫情期间贷款贴息项目操作规程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六稳”要求,全面落实中央、省、市的工作部署,切实解决企业因疫情带来的实际困难,与企业共渡防疫难关,根据《南山区关于携手企业勠力同心共渡难关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专项支持措施》,制定本操作规程。


一、政策内容
对 2020 年 2 月至 4 月期间,获得银行等金融机构新增贷款(展期视同新增)的企业,按 6 个月贷款实际支付利息的 70%给予贴息支持,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

二、资助方式
本项资助属于核准类项目,资助资金的安排使用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实行自愿申报、科学决策和绩效评估的管理制度,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和事后补贴制,受资助项目无需验收。

三、资助标准
(一)2019年企业纳税额为50万元以上(含),按6个月实际支付利息的70%(起息日起实际支付6个月的利息,展期贷款以展期日开始计算),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贴息;
(二)2019年企业纳税额为20-50万元,6个月内实际支付利息的70%(起息日起实际支付6个月的利息,展期贷款以展期日开始计算),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贴息;
(三)2019年企业纳税额为20万元以下,按6个月内实际支付利息的70%(起息日起实际支付6个月的利息,展期贷款以展期日开始计算),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贴息;
(四)本项目不受《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四)款“每家单位同一年度获得的资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其上一年度形成的区级地方财力贡献”限制。

四、申请条件
(一)申请本项资金资助的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南山辖区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
3、2019年度企业营业收入及企业纳税额均大于0;
4、2020年2月至4月期间在深圳市内的银行合法获得人民币贷款(展期视同新增)。
5、单笔贷款实际已存续3个月及以上,展期贷款以展期时间开始计算支付利息时段;
6、申报项目时,已在南山区智慧金融服务平台完成“疫情期间专项补贴”备案,还款期间没有发生逾期还款、欠息等违约行为;
7、积极配合区委、区政府相关工作。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资金不予资助:
1、近三年内在税收、安全生产、环保、劳动等方面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2、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况的;
3、近三年内申请单位以及单位法人存在违规申报使用政府资金、商业贿赂、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的;
4、提出资助申请后,将企业注册地搬离南山、未按规定提交统计报表、未在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填报相关数据的;

五、办理流程
(一)申请单位按照操作规程的要求备齐资料,通过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提出资助申请,并按要求将有关材料递交区企业服务中心窗口;
(二)区企业服务中心统一受理单位申请,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性审核;
(三)资金主管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
(四)资金主管部门组织第三方机构进行专项审计;
(五)资金主管部门编制项目资助计划;
(六)区财政局对资金主管部门的项目资助计划进行复核,区统计局对申报企业在地统计开展情况进行核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山监管局对申报企业注册地情况进行核查;
(七)区企业服务中心将各资金主管部门项目资助计划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满,无有效投诉的项目资助计划,提交领导小组会议进行审议;
(八)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对各资金主管部门提交的专项资金项目资助计划进行审定;
(九)资金主管部门依据领导小组会议要求,会同区财政部门联合行文下达资金计划;
(十)区财政部门及时安排资金,资金主管部门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六、申请材料
(一)《项目申请书》(登录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 http://sfms.szns.gov.cn/在线填写,待审核通过后从系统打印申请表纸质文件原件);
(二)新版“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网上提交资料要求:原件彩色扫描上传;纸质材料要求:验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网上提交资料要求: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彩色扫描上传;纸质材料要求: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税务部门开具的单位2019年度纳税证明(网上提交资料要求:上传税务申报系统下载的电子版;纸质材料要求:税务申报系统下载电子版打印并加盖企业公章);
(五)贷款企业2019年度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中的首页、《A000000企业基础信息表》及《A100000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网上提交资料要求:复印件加盖公章;纸质材料要求:验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六)贷款银行出具的日期在规定范围内的贷款合同,放款证明(借款借据)、贷款期间前6个月的还款凭证以及利息支付凭证[网上提交资料要求:原件(复印件)彩色扫描上传;纸质材料要求:验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七)贷款银行出具的贷款展期证明(网上提交资料要求:原件彩色扫描上传;纸质材料要求:验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八)企业征信报告(报告日期需在最新还款日之后)(网上提交资料要求:原件彩色扫描上传;纸质材料要求:验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九)贷款银行开具的贷款结清证明(仅已结清贷款项目提供,参考附件1,内容需包含:贷款开始及结清时间、贷款金额、实际支付利息总额、有无欠息等违约行为。)(网上提交资料要求:原件彩色扫描上传;纸质材料要求:验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十)申报贴息情况表(前6个月利息支付情况,格式详见附件2)(网上提交资料要求:电子版原件;纸质材料要求:复印件加盖公章)
(十一)审核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以上材料按照要求在线填写或采用附件形式在线提交,接到递交纸质材料通知后,将上述材料按顺序装订,一式一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加盖骑缝章提交。

七、时限要求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在2020年5月30日后安排1-2次集中受理企业申请(具体时间以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补贴计划下达1个月内受资助单位须办理资金拨付手续,逾期不办理者视为自动放弃。

八、其他事项
申请本项目资助的企业应保证其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及合法性,并承担所提交的项目申报材料的相关法律责任,如有虚假或侵权等行为,该项目申请无效,如事后发现存在以上行为,本资金主管部门将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九、附则
本操作规程由南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标签: 贷款贴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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