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大鹏新区关于加强科技研发促进技术创新的若干措施》文件精神,从即日起至2020年10月16日,开展2020年度大鹏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项目申报工作。
根据《深圳市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大鹏新区关于加强科技研发促进技术创新的若干措施》文件精神,从即日起至2020年10月16日,开展2020年度大鹏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项目申报工作。
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扶持
一、审批内容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扶持。
二、设定依据
(1)《深圳市大鹏新区关于加强科技研发促进技术创新的若干措施》第三条 鼓励企业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对上一年度新认定的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支持,上一年度新认定和新迁入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30万元支持;对获得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后又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追加一次性资金支持20万元;对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支持。
(2)《深圳市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三、审批条件
1.在大鹏新区依法注册、纳税的企业。
2.依法经营,诚实守信,申请前两年无申报资金弄虚作假、恶意欠款等不良记录。
3.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
4.依法报送统计报表。
5.于上年度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并已取得认定证书。其中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应是首次获得认定(企业更名后重新核发认定证书的不属于首次认定)。
知识产权扶持
一、审批内容
1.对企业取得发明专利、涉外专利给予扶持。
2.对国家、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给予扶持。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大鹏新区关于加强科技研发促进技术创新的若干措施》:
第四条 鼓励企业加强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对发明专利、涉外专利给予支持。
1.实施国外发明专利支持。
在美国专利商标局、欧洲专利局或日本特许厅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资助2万元/国/项。在其他国家或地区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资助1万元/国/项。
通过PCT途径申请的获得授权的,对同一专利额外给予每项一万元的扶持,同一专利仅支持一次。
每个单位每年累计国外专利支持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2.实施国内专利支持。
获得外观设计、实用新型、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分别给予1000元、2000元、4000元支持。每个单位每年累计获得的外观设计专利支持金额不超过5万元,实用新型专利支持金额不超过5万元,发明专利支持金额不超过50万元。获得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专利权的按照国内专利支持标准执行。
第七条 对上一年度被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15万元资助;对上一年度被省知识产权局认定为“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广东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5万元资助。
(二)《深圳市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三、审批条件
1.在大鹏新区依法注册、纳税。
2.依法经营,诚实守信,申请前两年无申报资金弄虚作假、恶意欠款等不良记录。
3.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
4.依法报送统计报表。
5.申请人上一年度已取得专利授权证书或奖励证明文件。
6.发明专利、涉外专利的知识产权统计所在地须在大鹏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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