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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委宣传部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原创出版物资助申报指南

来源:中共深圳市委宣传部发布时间:2020-09-171108

各有关单位:为推动文化产业创新发展,落实我市文化产业相关政策,我部将于2020年9月11日至2020年9月30日期间,开展深圳市委宣传部文化产业专项资金原创影视/动漫/舞台剧/出版物资助、原创影视/动漫/舞台剧/出版物奖励、转企改制国有戏曲艺术表演团体项目申报受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条件
1.在深圳市范围内,由国家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成立满1年的出版单位出版发行的图书等原创出版物作品;
2.作品已出版发行;
3.作品能够代表深圳文学创作水平,对推动深圳文化产业发展具有积极影响;
4.作品创作生产有利于提升出版物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社会效益、经济效益较好。

二、资助范围
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出版的图书等原创出版物作品。

三、资助标准
对通过评审的原创出版物作品创作生产,给予不超过项目实际投入30%、最高200万元的事后资助。

四、申报途径
本次申报工作实行网上申报,请各单位于9月11日至9月20日期间进入深圳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系统(网址:http://218.17.83.86:81/)进行注册(已注册申报单位无需重复注册),待注册审核通过后,于9月30日前登录申报系统完成网上填报工作。

五、申报材料
(一)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二)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
(三)企业上一年度会计报表的年度审计报告;
(四)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上一年度的纳税证明;
(五)出版单位资质证明材料;
(六)作品已出版发行的相关证明材料(书号、刊号、CIP数据、样书等);
(七)项目实施情况总结报告和项目经费决算报告;
(八)申报单位与出版单位不一致的,需提供与出版单位签订的合同等材料;
(九)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如有合作单位,请提供合同以及合作单位同意以申报方名义申报该项目的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按A4纸型版式扫描原件上传(如为单位自行制作的材料,必须加盖公章后扫描上传)。如上传复印件,复印件需确保与原件一致,按A4纸型制作并加盖公章扫描上传。

六、受理机关
受理机关:中共深圳市委宣传部
咨询电话:
政策咨询88134592(张小姐)/88133473(陈小姐)
系统技术咨询 13113625489 (柯先生)

七、受理时间
网上申报受理时间:2020年9月11日至2020年9月30日。(注:请各申报单位认真核查网上申报资料是否填写完备,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申报项目将不予受理。超过截止时间,亦不再受理申报。)

八、审批程序
按照深圳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资助办法以及相关操作规程组织实施,包括以下程序:网上申报——形式审查——业务处室初审——专家评审——专项审计——查重查违——社会公示——部门会议审议——下达项目资助计划——拨付资助经费。

九、其他相关事项
(一)我部没有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代理资金申报事宜,请项目申报单位自主申报。我部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项目单位及申报项目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予资助。情节严重的列入失信提示名单,已取得资金的,项目单位应根据市委宣传部决定退回全部或部分财政资金:
1.拒不执行信息报告制度的;
2.按照国家、省、市联合惩戒政策和制度规定,项目单位或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被纳入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实施联合惩戒的;
3.同一项目多头申报或与已获深圳市市级财政性资金资助的项目建设内容存在重复的;
4.违反规定委托中介机构代为申报的;
5.已获国家、省、市专项资金资助的项目验收不合格或项目逾期未申请验收的;
6.申报单位提供申报材料与实际情况不符的;
7.相关文件明确规定不予资助的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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