辖区各有关企业:
根据《龙华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制造业分项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相关要求,我局拟近期开展担保手续费补贴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资助范围
资助对象:符合《实施细则》相关申请条件,在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与已在区金融工作局备案的信用担保机构(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深圳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深圳市银盛信用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深圳市协辉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深圳市超智汇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担保产生手续费的企业。
资助标准:担保手续费按实际支付手续费金额计算,最高不超过担保总额的2%,资助金额为担保手续费金额的50%,单笔补贴金额最高100万元,实际资助额不超过企业上年度纳税额。(详见附件操作规程)
二、申报时限
公告之日起至9月18日。
三、注意事项
(一)相关实施细则已发布,请关注龙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通知公告(http://www.szlhq.gov.cn/bmxxgk/jjcjj/index.html)、龙华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系统等平台。
(二)申报网址:登录龙华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系统http://183.56.159.148:8090。请先仔细阅读系统首页的使用说明后,进行相应单位信息注册后方可进行申报。申请单位在注册登录中遇到的有关系统不能登录或者文件无法上传、下载等技术问题,可拨打技术支持电话(李工:13537794090)咨询。
(三)纸质材料接收地点:区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接收企业申报材料。(地址为:龙华区龙华大道2283号行政服务大厅)。
(四)事项咨询:赵先生,电话:23336058,邹女士,电话:23336057。
特此通知。
深圳市龙华区金融工作局
2020年9月1日
龙华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制造业分项实施细则-担保手续费补贴类操作规程
一、政策依据及资助标准
政策依据:《龙华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制造业分项实施细则》第十四条完善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对中小企业申请我区合作担保机构信用担保产生的担保手续费,给予50%、最高100万元资助。
资助标准:
(一)担保手续费按实际支付手续费金额计算,最高不超过担保总额的2%,资助金额为担保手续费金额的50%,单笔补贴金额最高100万元,实际资助额不超过企业上年度纳税额。
(二)补贴范围为当年及上年度企业已支付的担保手续费。
二、申请条件
(一)在龙华区依法注册登记并生产经营满1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商事登记地和税务登记地均在龙华区。
(二)申报单位申报年度及上年度在财税、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等方面存在影响资金安全的失信行为的,并经区(或街道)行政执行部门及上级行政机关认定为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不予核查通过。
(三)企业须获得经区金融工作局备案的担保机构担保并已缴纳担保手续费。
三、申请材料
(一)《深圳市龙华区贷款担保手续费补贴类申请书》(登录龙华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系统,在线填报并通过预审后打印);
(二)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需年度检验合格,已办理“多证合一”仅需提供复合凭证)。
(四)税务部门提供的上年度企业分税种纳税证明复印件。
(五)企业与担保机构签订的担保合同。
(六)企业与贷款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
(七)担保机构向企业开具的担保手续费发票。
以上申报材料扫描上传至龙华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系统后,通过预审再提交纸质材料。上传材料应准确、齐全、清晰。纸质材料以A4纸型制作,加盖公章及骑缝章,编制目录装订成册(胶装),申请材料一式两份。
四、办理流程
(一)发布公告: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制订申报受理计划,在龙华政府在线等媒体上发布申报通知。
(二)企业申报:登录龙华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系统-制造业分项-担保手续费补贴类申报,预审通过后打印相关资料。
(三)材料接收:区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接收企业申报材料,并对申报主体的资质和材料完整性进行形式审查,形式不合格的,解释后退回。
(四)材料审查: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查:对经审查符合条件的,进入下一审批环节;对经审查内容不合格的,材料退回申请企业;对经审查需要补充材料的,申报主体应在规定期限内补充申报材料,逾期不报的予以退回并不再受理。
(五)现场核查: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两名以上人员对申请企业进行现场核查,核实企业实际经营情况。
(六)征求意见: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提出拟资助名单,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经有关部门界定属于严重违法违规或者明确建议不予资助的,工业和信息化局将视情况予以采纳;相关部门未明确意见的,工业和信息化局将按正常程序报批。
(七)对外公示: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将符合拟资助名单在龙华政府在线等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
(八)报批:公示期满后,报区业务分管领导审批。
(九)资金拨付: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向资助对象下达资助通知并按有关规定办理款项拨付手续。
五、时限要求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常年受理,集中审核(具体时间以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
六、附则
(一)本操作规程由龙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工业和信息化局不接受任何中介机构代理项目申报,一经发现中介代为申报项目,视情况取消申报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