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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龙岗区深龙英才计划创客项目配套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深圳市龙岗区科技创新局发布时间:2020-09-01845

为深入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加快集聚中高层次人才,打造东部人才集聚高地,根据《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实施“深龙英才计划”的意见》(深龙发〔2016〕4号)、《深圳市龙岗区深龙创新创业英才计划实施办法》(深龙人才通〔2016〕4号)、《深圳市龙岗区深龙创新创业英才计划实施细则》(深龙人才通〔2018〕7号)的有关规定,我局将开展2020年龙岗区创客项目配套资助申报工作。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加快集聚中高层次人才,打造东部人才集聚高地,根据《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实施“深龙英才计划”的意见》(深龙发〔2016〕4号)、《深圳市龙岗区深龙创新创业英才计划实施办法》(深龙人才通〔2016〕4号)、《深圳市龙岗区深龙创新创业英才计划实施细则》(深龙人才通〔2018〕7号)的有关规定,我局将开展2020年龙岗区创客项目配套资助申报工作。
受理时间:2020年8月31日至2020年9月11日
业务咨询电话(科技创新服务中心):28938003
特此通知。

深圳市龙岗区科技创新局
2020年8月28日



龙岗区创客项目配套资助申报办理细则

一、政策依据
(一)《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实施“深龙英才计划”的意见》(深龙发〔2016〕4号)
(二)《深圳市龙岗区深龙创新创业英才计划实施办法》(深龙人才通〔2016〕4号)
(三)《深圳市龙岗区深龙创新创业英才计划实施细则》(深龙人才通〔2018〕7号)

二、资助标准
对获得深圳市创客个人或团队项目资助的,按照上级无偿资助额度1:1给予一次性配套资助。

三、资助条件
(一)创客个人或团队创办的企业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纳税、统计地在龙岗区,企业在龙岗区正常运作;
(二)2016年11月1日以后获得市级资助的创客个人、创客创业项目,已认定龙岗区深龙英才;
(三)创客个人或团队带头人为企业最大的自然人股东,公司为科技型企业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四、申报程序
(一)团队提出申请,经办人员向主管部门提交纸质和电子版申请材料。
(二)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提出资助意见,形成资助清单。必要时组织专家评审或现场考察。
(三)主管部门对审核结果进行审议,审议通过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主管部门办理资金拨付。公示有异议的,由主管部门复核。复核后证明异议内容属实的,不予资助,并将处理情况报区人才办备案;复核后证明异议内容不属实的,按正常程序予以资助。

五、申请材料
(一)材料目录表;
(二)龙岗区创客项目配套资助申请书;
(三)企业营业执照;
(四)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纳税证明;
(五)企业股权结构证明材料;
(六)知识产权证明材料;
(七)上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
(八)创客个人或团队上级下达的立项文件、合同书;
(九)拨款经费进账凭证或相关证明;
(十)深龙英才证书。

六、材料装订及提交
(一)申请材料以A4纸双面打印,签字、盖章,按以上所列顺序扫描成PDF电子文档,纸质材料胶装成册,一式两份,并加盖申请单位骑缝章;
(二)另附一份《创新创业团队上级无偿资助配套资助申请书》,手签(或私章)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单独提供word或wps版电子文档;
(三)提交材料时,请U盘携带上述电子文档,并携带材料原件以备查验,建议同时携带申请单位公章。

七、主管部门
深圳市龙岗区科技创新局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清林路海关大厦西座10楼科技创新服务中心1060室
电话:0755-28938003

八、其他说明
(一)凡符合条件的项目应按期申报,如本次未申报则视为放弃申报资格,今后不再受理。
(二)申报单位必须自主申报。凡是购买、委托代写项目申请书的,或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一经发现并查实,即视为骗取财政资金,一律不予受理、取消申请资格,并按规定严肃处理。
(二)申请单位须认真阅读实施办法及实施细则,如发现申报过程存在违反规定情形的,主管部门有权决定对相关项目不予受理,并视情况纳入诚信管理。
(三)申请单位同一项目已获得过区财政资金扶持的,不得重复申报。
(四)本细则由龙岗区科技创新局负责解释。

标签: 深龙英才计划创客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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